五蕴与十二因缘之关系及其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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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蕴与十二因缘之关系及其哲学意义键词:佛教;哲学;五蕴;十二因缘;关系摘要:作为 佛教哲学基础理论的 “五蕴 ”说和 “十二因缘 ”说之间是具 有逻辑结构的对应关联的,但并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一一对 应。五蕴是十二因缘的十二支的共同基础。它们之间具有源 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的理论。从五蕴到十 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发展,而是发生了从朴素存在 论向精致人生论的根本视角转换。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 adas mgprat rtyasamutp adaAnd its Philosophical MeaningsKey

2、words: Buddhism, philosophy, Pa?caskandha, Dvadas ang-prat rtyasamutp ada, Relation Abstract: There is some corresponding link of logical structure, but not the relation of correspondence one by one at the same level,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both of which is the fundame

3、ntal theory of Buddhist philosophy. As the source, Pa?caskandha is a theory more primeval than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as the cource. Eachbranchof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takesPa?caskandha as its fundamation. The development from Pa?caskandha to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was not a straight

4、line. The essential turn of visual angle from naive ontology to profound theory on life had took place. 如果不理解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国传统文化三大支柱 之一的佛教,就既不可能全面理解世界文化,也不可能透彻 理解中国文化。这里首先要求的是理解佛教的 “五蕴 ”说和 “ 十二因缘 ”说,因为它们构成了全部佛学的基础理论。但 是迄今为止,我们对五蕴和十二因缘各自的宗教哲学意义、 尤其是这两套理论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都还不是 十分清楚。这里所说的 “关系 ”既指它们之间的共时的逻辑 关

5、系,亦即两者是否在同一层次上一一对应的问题;也指两 者之间的历时的启承关系,亦即孰先孰后的问题。这里的分 析将从 “佛教哲学 - 宗教哲学 - 哲学 ”的角度入手,因为五蕴 说和十二因缘说都属于 “佛教哲学 ”这个理论层面。佛学较 之其它宗教理论的特点之一, 在于哲学理性思维的特别发达, 因为它之追求解脱的道路, 乃在于“佛”(Buddha)即“觉” 或者 “觉悟 ” 。如果说基督教是 “ 因信称义 ”的,那么佛教 就是 “ 因觉称义 ” 的:真正的佛教并不是 “ 信仰了才能理 解” ,而恰恰是 “理解了才能信仰 ” 。1 而需要理解或 “ 觉 悟” 的,正是佛教 “哲学 ” 告诉人们的东西。

6、我们的研究结果(参见下表) 2 表明,五蕴说和十二因缘说之间的关系是 复杂的。它们之间具有逻辑结构的关联,但是并非在同一层 次上的一一对应。实际上,五蕴是十二因缘中各支的共同基 础。它们之间具有源流的关系,即五蕴是比十二因缘更原始 的理论。从五蕴到十二因缘的传承不是一种直线的发展,而 是发生了视角的某种根本转换。五蕴(Pa?caskandha )又译“五阴”、“五众”,是指的一切现象作为 “积聚 ”结果的 五种类别,这种积聚构成了万事万物、尤其是 “我 ”或 “人”。五蕴把一切现象归结为 “名色 ”的积聚集合的结果, 以说明事物现象作为 “名色 ”本身是没有自性的。这种观念 类似于马赫( Er

7、nst Mach ) “物是感觉的复合体 ”的说法; 但是五蕴把复合体或集合体分为五类,即色(略相当于物质 现象)、受、想、行、识(略相当于精神现象) ,这与马赫不 同。十二因缘( Dvadas mgprat rtyasamutp oda)贝廿进一步把 一切现象归结为 “痴”或“无明 ” ,即未能觉悟,这又跟马 赫的把一切都归结为 “感觉 ”不同。十二因缘意在说明世俗 事物的缘生轮回,划分为 “三世二重因果 ”,共含 “十二 支”,如下:过去二因:无明-行/现在五果:识-名色-六入-触宀受现在三因:爱T取T有/未来二果:生T老死三世之间乃是二重因果关系, 三世内部则是线性因果关 系;总起来看,

8、则是一个因果链条。此所谓 “因果 ”并不是 逻辑学意义上的,而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亦即所谓 “缘生 ” 或者“缘起” (Pratityasamutp ada): 一切现象的产生、变 化,都不是自有自足的,而是一定原因、条件的结果。这就 是杂阿含经 卷十二所讲的: “此有故彼有, 此生故彼生。 ” 这与中国哲学的 “ 自然 ” (自己如此)观念大异其趣。即便 仅仅从名目看,五蕴和十二因缘之间也是具有明显的对应性 的:如 “色蕴 ”与“名色支 ” 、“ 受蕴” 与“受支 ” 、“行蕴” 与“行支 ”、“识蕴 ” 与“识支 ” ;研究表明, “想蕴” 与“痴支 ” 或“无明支 ”也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性

9、表明了两 者之间是具有某种传承关系的。但是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如 果从三世轮回的角度来看,这两套理论之间又显然具有某种非对应性, 因而具有不同的哲学意义。 具体分析如下: 1“色蕴”与“名色支”所谓“名色” (Namartpa)是“名”(Noman和“色”(Rqoa)的连称,一般认为指一切精神现象(名)和物质现象(色) ,而在人则指心(名)与身(色) 。 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与五蕴中的色蕴是明显地具有对应关系 的:“名色” 包含着 “名” 与“色”两方面,其中 “色” 对 应于“色蕴” ,“名” 对应于 “无色四蕴 ” (受想行识)。俱 舍论卷五说: “名谓作想, 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 ,

10、都是主观的;卷十又说: “无色四蕴何故称 名?”因它 们都是内心主观的东西而 “ 相隐难知 ” ,“ 随所立名,根境势力于义转变,故说为 名 。” 可见无论是色蕴还是名色 支, “色” 都是指的人或我的根和境本身, “名” 都是指的“根境势力于义转变 ”“随所立名 ” 的主观 “作想” 。 但是 五蕴中的色蕴与十二因缘中的名色支显然并不是完全对应 的。( 1)名色支不仅涉及 “色”,还涉及 “名” ,亦即包含 了五蕴的 “ 无色四蕴 ”(受、想、行、识) 。如大乘义章卷四说: “以名宣说无色四阴,故说为 名。” 这里, 十二因缘的 “ 名色 ” 似乎已经包括了全部的五蕴;但实际上 十二因缘既有

11、 “名色支 ”,也有 “受支” 、“行支 ” 和“识 支 ” ,可见五蕴之 “名 ”(受想行识) 并不等于名色支中 “ 名 色” 之“名”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两者并非处在同一层 次的概念:下文的分析将进一步说明,不仅是名色支,十二因缘的几乎每一支都蕴涵着五蕴;换句话说,五蕴乃是十二因缘中十二支的共同基础(参见下图)。无明T行T识T名 色T 六入T 触T 受T 爱T 取T 有T 生T 老死| |.A A A A .色 | 受 | 想 | 行 | 识我们仅仅根据这一点也可以断定, 十二因缘理论是由五 蕴理论发展而来的。 ( 2)色蕴作为五蕴之首,遥遥地排在识 蕴之前;而十二因缘的名色支,直接地

12、排在识支之后。这是 因为识支乃是今世八支的总因,而识蕴则只是并列的五蕴之 一。十二因缘的排列是有因果意义的,而五蕴的排列顺序则 并无因果意义:五蕴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五蕴与现象之间 才是因果关系。 ( 3)十二因缘之名色支是指人生的第一阶段, 亦即 “结生 ”于母胎的一刹那而 “有身 ”,此时身(色) 、心 (名)得到初步发育;此后身心才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有 人生的其他各个阶段。由此可见,十二因缘说是典型的人生 哲学。而五蕴说则不然,它更具有一般存在论的意义。但这 种“ 存在论 ” ( Ontology )还是一种非常朴素的理论,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初期的那种自然哲学,即基本上是一种“ 宇宙论”

13、 (Cosmology)性质的东西,意在说明一切存在现象的本 原乃是 “名色”的“积聚” ;它对 “色” 的理解还带有朴素 唯物主义的色彩,即理解为 “地水火风 ” ;它虽然根本目的 还是为了说明人生,但其人生观乃是建立在朴素的自然哲学 宇宙论的基础上的。而十二因缘说则是直接说明人生的,而 无意于说明自然现象的本原。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 便在五蕴说中, “色”也并不完全等于 “物质 ” 概念。 固然, 色蕴属于与 “心法” 相对的 “色法 ” ,可以说大致相当于物 质现象,所以百法明门论忠疏说: “质碍名 色。” 质碍就是具有不可入性的事物,这相当于物质概念。但是 “ 色”只能说 “ 略

14、相当于 ” 物质概念而已,严格说来,佛教 哲学一开始就没有真正的 “物质” 概念:(1)俱舍论卷一 说: “变、碍故名为 色。” 具有 “变” 的性质的事物决 不仅仅是物质。又说: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 五 根指眼耳鼻舌身,这是人体的感觉器官,似乎类似物质范畴 (准确说是生理范畴) ;但五境则是指的色声香味触五种感觉 对象,这种对象乃是心理对象, 类似于康德所谓 “ 现象界 ” , 亦即并不是客观实在的 “ 物自身 ” 。尤其是其中的 “无表 色” (Avij?中ti ),乃指身、口发动的善、恶二业,这是一 种不能表现于外的内在现象;它是与 “五境 ”一样性质的东 西,为 “六境

15、” 之一。( 2)归根结底,根据佛教哲学的根本原则, “ 色”本身,包括五根、五境、无表,甚至包括“ 四大”(地水火风) ,也都是 “缘起性空 ”的;换句话说, “色” 本身毕竟只是一种 “蕴 ”,亦即积聚缘起的东西,此即所谓 “ 五蕴皆空 ”、“色即是空 ”。3 康德虽然讲 “ 现象界 ” , 毕竟还设定了 “物自身 ”;佛教哲学则是既讲 “人无我 ” 、 也讲 “法无我 ”的。佛教哲学的根本要义就在于证明“一切唯心 ”,并以此说明解脱也是 “唯是一心 ”的问题。不过, 五蕴和十二因缘对于 “ 色”的理解程度还是有所区别的:十 二因缘之 “名色 ”更具心理性, 亦即在佛教哲理上更为彻底; 而

16、五蕴之 “色 ”更近物质性,即更具有早期朴素自然哲学的 性质。 2“受蕴 ”与“受支”五蕴的受蕴和十二因缘的受支 也具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受” (Vedan本义是“领纳”,即对现象的主观感受。受蕴和受支都是对这样一类现象的解 释:它们只不过是痛痒、苦乐、忧喜、好恶之类情绪感受的 积聚。感受的对象即 “境” 分为顺境、违境(逆境) 、俱非境 (非顺非逆) ,大乘百法明门论忠疏说: “受谓领纳顺、 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离、合、二非欲故。 ” 亦即 “受” 所生起的一类现象爱欲分为三类:离欲(远离逆 境)、合欲(追求顺境)及 “二非 ”欲。另一种说法, “受 ” 也分三类,即苦、乐和不苦不乐。 俱舍论卷一说: “ 受蕴 谓三领纳随触,即乐及苦、不苦不乐。此复分别成六受身, 谓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 ”这类 “ 境” 所生现象之“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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