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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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安全及清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分公司(以 下简称“分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因粉尘引起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保障分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明确粉尘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粉尘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规范引用文件第三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81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三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微粒。本规定所称粉尘指 生产性

2、粉尘,即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粉尘,如粉碎、金属切削、研磨、电焊 等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在生产环境中的固体颗粒。第四章相关职责第五条分公司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现场所有涉及到粉尘作业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改方案。第六条安全环保部(一)对各部门粉尘防治及管理实施综合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 患,提出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二)参与审核粉尘治理技术措施和防范措施;(三)将粉尘治理纳入年度安技措计划,监督实施。第七条生产管理部(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粉尘防治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 制度;(三)在引进新工艺时组织完善制定粉尘治理工艺措

3、施,合理布局涉及粉 尘作业生产工艺系统;(四)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八条设备管理部(一)负责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安 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各类粉尘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检修规程和管理 制度;(三)负责对分公司范围内粉尘治理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保障各类通风 除尘设施有效安全运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四)在制定或审定有关粉尘作业设备制造、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 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职业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贯彻实施;(五)负责组织粉尘作业生产系统

4、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六)负责组织粉煤作业生产系统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分析;第九条发电部(一)负责分公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运行及生产现场的粉尘清理;(二)负责提出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三)配合解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规程 和制度;(五)落实粉尘作业生产运行技术改进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六)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运行规程,组织运行人员进行安全、职业 健康等技术培训;(七)对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异常运行进行现场处理和分析。(八)负责制定易燃易爆粉尘作业场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第十条检修部(一)负责分公司内粉尘

5、作业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检修与清扫。(二)负责审核粉尘作业生产系统设备重要技术措施及技术方案。(三)组织并协调解决作业生产系统设备有关重大问题。(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粉尘作业生产系统检修工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规程和制度。(五)负责制定、执行粉尘作业生产设备检修规程,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 全、职业健康等技术培训。(六)负责建立健全检修人员必备的有关粉尘作业生产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第五章风险控制与分析第十一条控制点本规定中的控制点:职责分工、维护检修、日常清扫、监测检查。第十二条风险分析(一)由于职责不明、分工不清的原因,可能导致管理推诿扯皮,工作中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真空,管理混乱,安全和环保事故发生的

6、风险。(二)由于检修维护工作不利,或者维修管理流程不明的原因,可能导致 设备疏于管理,难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出力,造成安全、环保事件的风险。(三)由于检测检查不及时或者监测不准的原因,可能导致安全、环保事 故的风险。第六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粉尘的影响(一)粉尘爆炸。爆炸性是高分散度的煤炭、糖、面粉、硫磺、麻、铅、 锌、铝等粉尘所特有的性质。发生爆炸的条件是必须有高温(火焰、火花、放电) 和粉尘在空气中达到足够的浓度。(二)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职工因接触粉尘产生疾病,如尘肺病、呼吸道 疾病,刺激皮肤产生过敏等不适症状。(三)降低能见度,影响车间环境美观。作业场所高粉尘浓度可降低能见 度,作业人员不

7、能清晰的看到周围事物,容易在行动和操作时产生误操作;粉 尘附着在墙体、玻璃等部位,会影响车间环境美观。(四)损坏设备。粉尘进入设备转动会加速设备磨损,进入精密仪器(表) 可降低仪器(表)精度,同时加快损坏速度。第十四条粉尘的防治与管理(一)粉尘治理应以源头治理为主。在项目设计、设备选用、工艺设计等 环节应优先采用无尘或低尘方案。(二)粉尘治理应坚持我国粉尘治理“八字”方针,即“革”、“水”、 “密”、“风”、“管”、“教”、“护”、“查”,采取多种形式降低粉尘 危害及其危险性。(三)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及粉尘爆炸管理规定要求,粉尘作业场所应形 成定期监测,粉尘标准限值及监测要求见表1,监测记录表

8、见附件3,公司主要 粉尘作业场所及其粉尘类型见表2,详见下表。分公司范围内主要粉尘标准限值及监测要求(表1)序号粉尘名称爆炸极限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mg/m3)及其超限倍数监测频次监测主体 单位1煤尘下限:35g/m3总尘:4;呼尘:2.5,;2倍1次/月发电部2矽尘无总尘:1;呼尘:0.7;2倍1次/月发电部3石灰石粉尘无总尘:8;呼尘:4;2倍1次/月发电部4电焊烟尘无42倍1次/月机务检修部分公司主要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类型及其危害(表2)序号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粉尘名称特性及危害1发 电 分 公 司输煤皮带廊、制粉系统、煤场煤尘1. 煤尘属于易燃易爆类粉尘;2. 矽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

9、 不具可燃性;3. 长期接触粉尘可对人体皮肤、 呼吸道、眼部、肺部造成损伤, 严重时可导致尘肺病发生。2灰库矽尘3脱硫工艺楼石灰石粉尘第十五条 各生产部门及对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梳理粉尘作业环境(如, 皮带廊、制粉系统、石灰石料场及各放灰库等高粉尘作业环境),辨识粉尘类 型、明确产尘点、管控措施等内容,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样表见附件2。存在粉尘燃烧爆炸风险环境,对照禁火区域管理要求,按照检查清单 (附件1)内容,对本部门所涉及的职责区域粉尘管理进行检查,明确责任, 落实到人,粉尘浓度超出标准限值视为隐患,应制定有效管控措施,消除或降 低粉尘风险及其危害。第十六条 通常条件下,贮存大量能自燃的散装粉

10、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 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第十七条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许可;(二)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 火器材;(三)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四)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 作业场所。第十八条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光源、加热源等),其表面允 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第十九条 存在可燃粉尘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

11、监测轴 承温度的探测器;(二)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 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第二十条 防止电弧和电火花(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二)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 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 间接接地;2. 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 防静电材料制成;3.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

12、4. 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 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 静电;第二十一条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 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的相关规定,粉尘爆炸 危险场所电力设计应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防止摩擦、碰撞火花(一)粉尘云能够被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发生, 同时,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二)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除铁器,防止 杂物与设备碰撞;(三)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

13、磨轮和旋转切盘进 行研磨和切割。第二十三条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区域、运输皮带廊和贮存室,都应 定期及时清扫,避免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配置消防设施,正确选用灭火剂。第二十五条 粉尘作业场所职工应规范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按期参 加职业健康检查,建全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第二十六条应编制含有粉尘火灾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灭火和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第二十七条粉尘场所应按照职业卫生及相关安全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易 燃易爆粉尘场所应设置禁火警示标识。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区域粉尘清扫管理1、清扫作业人员(含外委单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

14、训合格后上岗,并且 对粉尘爆炸及职业健康知识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禁止违章作业。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严禁酒后上岗。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 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及化纤制品服装。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 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执行高处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进入除尘器等设备内部清理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禁止跨越输送机、刮板机等,禁止在 皮带机、输送机、刮板机等

15、设备上站立、通行。8、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 须先切断电源后,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9、清扫动作要轻,清扫时以吸尘和湿拖把、湿抹布拖擦为主,可采取洒水降尘、负压吸尘,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防止粉尘飞扬,形成粉尘爆炸云。10、责任部门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区域粉尘专项检查(班组级每 日一次、部门级每周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要求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及相 关整改通报等。11、在清扫作业中,禁止直接用水冲洗或有水拖擦以下设备:车间内的照明 灯具;各电气控制箱;各设备的电动机和就地启停按钮、限位开关;消防报警设备 级控制设备等。12、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1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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