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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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诉讼法资料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意义,(狭义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狭义的行政:也就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 管理职能。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 会)、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公

2、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的行政。传统行政法学:只研究国家行政,20世纪以后各国的行政法学也将其他公行政纳入研究范围。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法院也开始受理 学生被高校拒绝录取,或不服校方开除、退学处分,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诉讼。法院将被诉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归入行政 诉讼被告的范畴。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静态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是相应组织职能 的运作,也就是行政活动、行政行为。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区别:形式行政是指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 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

3、政,不论主体是哪种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就是行政。现代社会行政权力日益膨胀, 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多的行使具有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所以行政法学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准司法、准立法各方面的职能活 动。一、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有着和人类社会同样长远的历史。但国家行政是国家产生后才有的。行政法则是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才出现,其历史不过200 年左右。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起逐步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使得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凸现。为解决这些 问题,维持国家社会稳定,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加行政机构和人员

4、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施干预。由此也导致行政权力日 益膨胀,大有超越立法和司法权力的趋势,西方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为行政国现象。国家对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予以监督并提供服务。一方面意味着社会发展必须的秩序得到有利保障,另一方面也意味着人民的自由和 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行政法的产生则是为了制约和控制行政权扩张带来的这种负面影响。二一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的产生引起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又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政府服从法律,受法的支配是法治的一 般原则。民主的基本含义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议机关将人民的意志转化为法律的形式,交由政府执行, 并对政府

5、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为了避免政府行政脱离法律,脱离人民意志而形成专制,为了更有效的监督政府行为,在进入行政国 时代以后,为了弥补人民代表制度的不足,人民直接参与监督的机制形成和发展起来。但参与民主必须借助于行政法规范和保障。行 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程序)、阳光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公开)、情报自由法(规范政府获取信息和行政相对人从政府取得信 息)、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救济和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为新的民主形式提供了基本的运作规则。 现代法治不仅要由宪法、组织法控制静态行政权,更注重通过行政法规范动态的行政行为。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

6、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 部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行政法的谓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四类关系: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 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

7、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 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行政主体的几个特征:1、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般社会组织、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行使行政职权,立法、司法机关也不享 有行政权,都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能以自己名义。3、由其本身对外就自己 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在我国,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特征:1、是行政管理的对象。行使行

8、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不能做相对人,但是处在被其他行政主体管理的地位时可以 做。2、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有直接(处罚,强制)和间接(批准甲做某事,影响到乙的权益)影响。虽被管 理,但权利义务没受影响的不成为相对人。3、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一)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 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包 括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公务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

9、人员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不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在行政法制监督 关系中就要和行政主体一起构成另一方当事人,同属于监督对象。要承担行政处分或某些经济责任等。(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 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救济主体,指法律授权其受理行政相对人申诉、控告、检举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 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丄四内部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

10、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 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或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 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关系,等等。卜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关系形式:1、领导与监督关系,如国务院与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关系;2、直属关系,如国 务院与国家工商局、国家环保局等直属机构的关系;3、垂直领导关系,如海关系统的内部关系;4、双重领导关系,女口公安、民政等大多数行政 机关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关系;5、指导关系,女口物价、统计等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国家公务员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形式:1、特殊劳动关系,如公务员

11、因录用、退休、辞退、工资、福利、休假等与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职务关系,如公务员因考核、晋升、降职、调动、奖励、处分等与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工作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行政法就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行政权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行政权从内容上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等;从权力形式上包括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命令权(发布命令、禁令,制定计划、规划等)、行政处理权(行政许 可、征收、给付等)、行政司法权(裁决部分行政争议、民事争议)、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调查、审查、统计等)、行政强制权邙限 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

12、、冻结财产等)、行政处罚权(拘留、罚款、没收、吊扣证照等)、行政指导权(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发 布信息资料)等。之所以行政权必须要受控制,主要基于几个原因、有提供秩序,组织协调指导的积极作用;但如果被滥用,则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带来 严重威胁。2、行政与人们的生活密切联系,人从出生就开始经常要和行政机关打交道。行政权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而且有日益膨胀 的趋势。行政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方式,事前控制,行政法怎样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呢?从整体上考察和分析行政法规范可以.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 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规定各部门职权,越权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限制人 身自由,如果按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执行,就不会对相对人权益有太大的威胁;小额罚款,如果没有程序制约,一样可以严重威 胁相对人权益。事后控制,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三、行政法的形式:没有统一法典,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中。由、于调整对象广泛多样,不同行政关系差别大,难以用统一规范调整。 部分行政关系稳定性低、变动性大,只适合用较低位阶的法规和规章调整,不适合用统一法行政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不长,很多一 般原则未形成或者不成熟,不具备编法典的条件。但局部性的法典还是有,行政程序法,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

14、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执行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 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的种类:1、行政组织法2、行政程序法2、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救济法。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一般不存在一部集基本规范为一体的统一法典,其法律规范通常广泛地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文件之中。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涵义: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在法学领域内,行政法学与宪法学关系密切,在法学领域外,行政 法学与行政学关系密切。行政学以行政管理为研究对象。行政管理实际是依法管理,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因此学科之间有互通的 地方,也有区别(对象,方法,目的,从属)。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

15、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调整不服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关系政诉讼制度与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制度紧密相连T议和裁决通常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既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也是监督行政行为为相对人提供救济的 途径。4、行政实体法的法律文件中有诉讼法的规范,诉讼法的法律文件中也有实体法的规范。二、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1、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2、行政法的价值与功能3、行政法的内容与形式4、行政法律关系5、行 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主要包括二大类规范和制度:一是行政组织法;一.是行政行为法;三是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的规范制度又包括四类:一是调整行政组织和职能的狭义行政

16、组织法;一.是调整行政机构和编制的行政编制法;三是调整 行政工作人员任用和管理的公务员法;四是调整行政设施、国有资产等公物的公物法。行政行为法一般按两种标准分类.二种是根据所调整的行为种类,分为行政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征收法,行政裁决法,行政给 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第二种是根据所调整的管理领域,分为公安管理行政法,民政管理行政法,国防外交管理行政法, 经济管理行政法,科教文卫管理行政法等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行政救济法的规范制度主要包括五类:1、行政诉讼法,2、行政复议法,3、行政赔偿法,4、行政申诉、 控告、检举法,5、行政监察法。行政法的形式主要指法源形式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判例、法理等同时也指结构形式如编、章、节、条、款、项等。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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