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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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为促进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项目平安报监,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08】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动工保监:动工前工程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平安监督登记手续。二、单位项目动工前和分项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在动工前,工程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平安检查规范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平安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

2、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2、分项项目施工前由工程经理组织工程平安员、施工员、作业班组出息行工程部和班组两级平安生产教育,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平安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平安技术交底。三、平安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1、由工程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平安员、施工员、作业班组出息行全面的平安文明施工检查。2、由工程部平安员负责每天进行平安及文明施工的现场察看和抽样检查。3、由工程部平安员、施工指导催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平安检查。4、工程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的平安检查和监督。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工程部的检查中发现平安隐患,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

3、措施,由工程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工程平安员负责催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工程平安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平安检查报告及平安评分表。但凡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工程平安员负责反应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平安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分。四、平安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工程部平安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项目平安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项目平安检查评分表,平安技术资料,工程部有关人员平安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

4、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五、平安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1、平安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工程组织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平安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加入,有平安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2、平安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平安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3、平安验收的规定:1、当平安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3、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工程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4、平安验收报告与平安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工程部平安员负责申报。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平安生产检查验收及报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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