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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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借款行为,减少资源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借款范围、分类及管理第三条 员工借款仅限于现金使用范围内且、不能用牡丹卡结算,但须由员工以现金方式 支付的公务支出。第四条 借款分为个人借款和备用金借款。个人借款是指员工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临时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的现金,主 要包括:差旅费、项目调研费、支付给个人的产品研发费、市场开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 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公司组织活动须以现金支付的相关费用、购买公用物公品司、接待、 其他专项费用借款等。备用金借款是指员工

2、因公务须以现金支付相关款项,并且因发生频率较高或者办事机 构距公司较远,须由相关员工向公司借支一定额度现金,在一定期限内用作业务周转的现 金.第五条 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必须落实到责任人,由责任人办理借支手.每续年年初由各 部门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上报备用金项目和额度,经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共 同核定后报财务会计部备案。第三章 借款程序第六条 借款申请 凡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员工借支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联二联为财务记账联, 第三联为财务备查联.第一联由借款部门保管,第二、三联作为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编制记 账凭证及备查依据。员工借支单以个人或部门为单位专用一本,并妥善保管。借款

3、人在员工借支单上,需详细填写所属部门、借款用途、还款结算日期及借款人姓名.第七条 借款审批个人借款1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 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还须经总经理签字。备用金借款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财务负责人复核签字.第八条 借款款项付出借款人将审批后的员工借支单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经会计核实借款人无逾期欠 款后,编制相关凭证,出纳据此付款。相关会计岗核实制证严格遵循“前账不,后清账不借” 的原则。如为差旅费借款,应事先填写好行程安排表,并在是否借支栏填写借支金额,经审 批后,与员工借支单一并交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岗;如为产

4、品研发费用借款、项目调研或专 项借款,应附相关审批报告、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章 借款期限第九条 个人借款由借款人填写预计还款日期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其中差旅费借款 必须在差旅结束7 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还款手续.购买公用物品、公司接待、支付给个人的 产品研发费、按政策规定由相关部门代发放的款项借款必须在三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预期内归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并注明续借理由。前次借款无正 当理由未还清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第十条 备用金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12月 31 日以前必须归还,不得跨年度挂账。第五章 还款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借款借。款人可直

5、接用现金归还或以报销费用冲 抵借款。报销费用时,已借款的报账人须主动向相关费用审核制证会计说明已借款事宜, 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同时,各费用审核制证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首先应查 询个人借款明细账余额或相在会计编制的个人借款余额,确表定报销款项冲抵借款抑或支付 现金。第十二条 备用金借款由责任人于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部门因故更换责任人,须由 原责任人先还清备用金,再由新指定的责任人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期限截止当年12月 31日。第十三条 还款后,借款人员应将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开具的还款收据粘于原员工借支 单存根联反面,留待部门备查。第十四条 每月末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按部门编制个人

6、借款余额表(见附)表,并注明 借款用途、借款日期、预计还款日期,如借款已逾期还应注明扣罚及回收方式,于每月3日 前通知到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会计岗。第六章 责任及罚则第十五条借款人到期未还清借款,财务会计部每日按余额Ko计收罚息(首尾只算一 天),还款时一并收取,直到结清为止。第十六条 借款逾期未还期间,如遇发放工资、奖金及兑现,或借款人在财务会计部办理 报销领取现金时,由相关会计先全额扣出冲抵借款,冲抵金额以借款本息和为限。罚息计 算截止于扣抵之日,若仍挂欠,以余额继续按上述比例计算罚息。第十七条 对于逾期三个月借款,财务会计部向各部门提交专项清收函,各部门应于 5 个 工作日内向财务会计

7、部反馈可行性还款计划,并责成借款人按计划还款和缴纳.罚息借款逾期六个月,且无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借款人离职或无能力偿,明还显造成呆死账 损失,则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具体为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20%,余款 由公司继续清收或作呆死账处理。第十八条 公司对呆死账继续享有清收权,重新收回原欠款及罚息可,退还原责任人已承 担的损失额。第十九条 借款人逾期无故不归还借款除,计算罚息外,还将视为挪用侵占公司资金行为, 视情节数额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处理,或提交司法机关。第二十条 依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财务会计部相关会计应即时审核借款人 有无“前欠未清”事项,并按时向各部门及其他会计岗

8、提供个人借款余额表。若因相关会 计审核有误或提供借款余额不及时,导致发生重复借款、逾期未扣回,对其每笔处1以00 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部相关费用审核制证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首先查询个人借 款明细账余额或个人借款余额表,若报账人尚有欠款,即时通知相关会计开具还款收据,若因 审核有误或通知未到位,导致借款逾期未扣回,对其每笔处1以00元罚款。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下发相关规定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 时,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在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发生的借款,财务部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由各部门配合清收。不合理借款一律收回,已明显形成呆死账的借款由财务会计部将有关原始凭据报法务部,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进行下账处理,其他借款遵照本管理办法重新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附表:个人借款余额表部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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