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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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组 长:成 员:二、各科室及处方医师应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开具处方,合理用药。三、药剂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四、处方的评价应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和医院医院处方评价表进行。(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2、;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 “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

3、不得超过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 g)、毫克(m、微克(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开(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 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三)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四)特殊

4、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五)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五、药剂科负责:1 .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2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 规定,每月抽取 5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 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六、医务科负责:1 .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每及时在医院信息简报通报。2 .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 况进行记录和

5、处理。七、临床各科室负责:1 .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培训学习。2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3 .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不合理处方统计表医疗机构名称:处方日期:年 月统计人:审核人:序号问题代码存在问题门诊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 认的;21-2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 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31-3西药、中成药与中

6、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41-4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51-5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 和再次签名的;61-6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71-7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81-8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的;91-9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 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01-10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小计111用药不适宜2-1适应症不适宜的;12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13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14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15攵b2-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162-6重复给药的;172-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小计218超 常 处 方3-1无适应证用药;193-2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203-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小计3总数点评数不合理数不合理比例()不合理张数不合理张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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