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管理规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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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犍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 示 犍工商合字(2011)10号我局根据四川省合同监督条列的规定,已受理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条约”格式条款备案。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对“【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条约”有异议,请于2011年6月18日前用书面形式反馈到犍为县工商局市场股,联系电话0833-4251657。附:1、【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2、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业主临时管理条约【中辰蘭亭合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简称甲

2、方):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做为该合同的补充约定:第二条 甲乙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第三条 甲方签章的财务专用收据是唯一有效的收款凭证。第三条 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1、乙方按以下方式办理按揭:乙方自行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将所有用于购房的银行借款,委托该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甲方的银行账户。2、乙方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

3、际情况完全符合办理条件,如因乙方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承诺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尚未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被银行拒绝办理的,则视为由乙方的原因未能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合同约定总购房款10%的违约金。3、在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做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银行因此而解除与乙方抵押贷款合同的,除非乙方在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完全部担保损失的,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和从还贷之日起算每日

4、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或者甲方有权按该房屋当时市值的50%回购该商品房。第四条 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规定1、乙方须于甲方通知确定的交房日期前往【中辰蘭亭合院】售楼中心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逾期未办,在乙方实际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于本协议交房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日向乙方实际交付房屋。2、乙方本人无法在上述日期前往【中辰蘭亭合院】售楼中心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公证书;2乙方本人与代理人在上述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甲方售楼中心,向甲方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3、乙方逾期未来办

5、理,则以甲方实际通知交房时间视为出卖人的交付日。房屋的损坏、灭失风险自交付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管理费。第五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所购买住宅的水、电、气、光纤(商业仅开通水、电)的开户,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六条 该商品房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在房屋交付当日办理入住手续时,向甲方支付按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及相关资料,其收费标准与上述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相同;逾期支付的,按逾期付款追究违约责任。第七条 关于建筑物和设施的特别约定1、根据物业管理条列规定,【中辰蘭亭合院】项目范围内

6、规划标准的物业管理用房归中辰蘭亭合院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出卖人所有。2、根据市政规划的要求,买受人房屋前后、地面花园、屋面平台所在地表或者地下安置有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井、通风口、建筑装饰构件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永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第八条 乙方同意由购买【中辰蘭亭合院】多层屋面带平台、底层私家花园的买受人享有其由甲方指定和同意的房屋屋面平台、私家花园的专有使用权,其他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附带屋顶花园的物业买受人享受对所带屋顶花

7、园的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并自愿放弃对该屋顶花园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再使用和侵犯。业主享受该屋顶使用权,自行改建成屋顶花园后,屋面渗水等质量问题的维修由享受该屋顶的业主自行负责。底层享受私家花园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和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内设置和地下的公共设施,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共区域。第九条 该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事项以交房时乙方与物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准。第十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乙方已了解并知悉上述法

8、律法规、文本和证件表明的内容,甲方还在签订本能合同前,向乙方明示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全部约定。第十一条 本小区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公共设施、场所和未分户土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十二条 本补充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管部门备案壹份(如办理按揭银行执壹份)。甲 方: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_ 月_ _日 签订时间: 年_ 月_ _日 签订地点:犍为县“蘭亭合院”销售部 签订地点:犍为县“蘭亭合院”销售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四川美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业主):

9、 ; 地址: ; 联系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开发公司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止的物业管理;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中辰兰亭合院 ; 物业类型: 商业住宅 ; 座落位置: 玉津镇南庄旁 ;乙方所购物业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x ; 物业类型:电梯住宅、多层住宅、商业用房、车位、车库; 物业编号: x 栋 x 单元 x 层 x 号; 建筑面积: x 平方米; 为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

10、乙方四川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本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自签订之日起至业主大会续聘或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日止,为保证物业管理的延续性,该协议管理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装修指南、并书面告知乙方; 3.

11、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止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如乙方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按时缴纳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7.甲方有权根据对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需要进入业主住宅(包括私家花园、屋顶花园、入户花园)实施检查、维修或清洁行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积极配合;如因业主不配合造成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甲方有

12、权提请诉讼; 8.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装修协议的行为加以制止,对违规装修成品进行先行拆除,并要求乙方对违规装修损失作出赔偿; 9.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依据法律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及有关物业管理规章和制度;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3、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修指南、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貌,不得在露台和花园内搭建房屋(含阳光台)和擅自封闭阳台;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协义;物业转让时必须缴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代缴费用; 8.乙方对所属物业进行出租时,必须偕同承租人到甲方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并需明确界定承租人租用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14、水费、电费等应缴费用的承担方式,业主是该费用的最终责任人; 9.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装修指南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邻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1.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3.遵守治安安全管理条例,部危害公共利益,不从事违法活动,不再小区内收藏和存放任何有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4.有偿使用停车位,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保险,甲乙双方不构成车辆保管关系。如乙方需要甲方对其车辆进行保管的,双方另行协商收费标准并签订保管协议; 15.乙方有义务按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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