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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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烟草专卖管理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为规范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确认执法资格,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制定本制度。一、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岗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二、经过烟草专卖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性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三、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四、凡不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或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烟草专卖管理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五、持证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范围和种类从事执法活动。六、执法证件的管理:1、阳江市烟草专卖管理局专卖办负责全市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执法人员档案;2、执法证不得转借、伪造、涂改;3、执法证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当及时向市烟草专卖管理局专卖办报告,由其向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报告,申请补发。七、视以下情形,轻微的暂扣执法证(12月);严重的,收回执法证,交回发证机关。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2、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3、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八、以下情形,收缴执法证。1、持证人死亡的;2、不在执法岗位的;3、暂扣执法证两次以上的。九、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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