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委农办、农林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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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党委农办、农林局:根据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改2017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 万元。此项补助列入“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2130706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预算科目。为确保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请各县(区)结合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认真组织项目选定与实施。各县(区)应按照实施方案及河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项目竞争立项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试点村,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深度贫困村、农

2、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纳入试点范围。选定后的试点村实施方案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2.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组织、财政、农办、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试点村确因存在经营风险等需变更的,县(区)在组织专家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进行调整,并逐级上报各级组织、财政、农办、农业部门备案。试点资金应专项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项目,不得用于其它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等方面。3.强化工作督导检查。组织、财政、农办、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试点工作中发现

3、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发生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试点资格。附件: 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分配表(不发市区)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 开封市财政局 中共开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开封市农林局2017年12月25日附件: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及配套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单位金额开封市合计1980杞县财政局小计660省级资金600市级配套资金60通许县财政局小计330省级资金300市级配套资金30尉氏县财政局小计550省级资金500市级配套资金50祥符区财政局小计440省级资金400市级配套资金4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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