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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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筹划:1、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可以实现递延缴纳缴费税税款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通过选择销售方式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降低绝对税额,而是通过递延税款缴纳以获得相对节税的好处(一)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为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办手续的当天其他,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2、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进口的当天、企业所设立的经销部或门市部能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就成为筹划的关键3、 消费税税率的筹划比例税率(1%-56%)、定额税率(每征税单位0.5元-250元)、复合税率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0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2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0元)、塑料包装盒(5元)。化

3、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17%.上述价格均不含税。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应纳消费税为:(3010152582105)30%315(万元)筹划思路 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中,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即可。筹划结果 日用化妆品厂经过筹划后其应纳消费税为:应纳消费税(301015)30%(2582)17%1655952245(元)每套化妆品节税额3152245905(元)特别提示 若上述产品采取“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在账务上未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则税务部门仍按照30%的最高税率对所有产

4、品征收消费税。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2002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2000瓶粮食白酒,单价28元瓶;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58元瓶;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该酒厂如何做好纳税筹划?筹划分析1 如果三类酒单独核算,应纳消费税税额为:白酒:281200025%84000(元)药酒:58800010%46400(元);套装酒:12070025%21000(元)合计应纳消费税额为:840004640021000151400(元)筹划分析2 如果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采用税率从

5、高的原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812000588000120700)25%221000(元)由此可见,如果企业将三种酒单独核算,可节税:22100015140069600元筹划分析3 另外,如果该企业不将两类酒组成套装酒销售还可节税:12070025%(14370025%29370010%)21000(7356090)7560(元)无差异价格零界点:是是指两个或更多个纳税方案下企业的税收负担达到相等程度的价格临界值4、 针对特殊条款的筹划等内容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货物属于应征

6、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变形以后得到: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也就是: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再移项,得到: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因此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应该是上面的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以应税消费品实物抵债的筹划:要特别注意其计税价格的确定,防止按较高价格计税,进而增加自身税负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的筹划: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入股投资时,一般是按

7、照协议价格或者评估价格确定价值的,如果低于其当月销售该类商品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可以考虑转换为先销售后投资的方法以外币结算应税消费品的筹划:在选择汇率折算方法时,需要纳税人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和汇率走势做出恰当判断巧用包装物押金的筹划:从税法的规定来看,由于只有押金有可能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消费税,因此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比其他两种方式更有利于节税;从企业净收益的角度看,包装物的销售额和租金是企业收入,而押金只有在逾期未归还时才构成收入。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比较收入、成本和税收。做出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包装物是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企业产品而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而储备的各

8、种包装容器,它包括桶、箱、瓶、坛、袋等用于起存储及保管之用的各类材料。对出租或是出借用途的包装物,销货方为了促使购货方将其尽早退回,通常需要向购货方收取一定金额的押金。现行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包装物押金会被征收相应的流转税。关于对包装物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类。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关键是围绕是否逾期的时间界定以及是否区分酒类产品两个方面展开的。这里用下表来说明:押金种类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时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不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酒类(不含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税收筹划包装物押

9、金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做产品销售时,应选择合适的包装物押金处理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变“包装物作价出售”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和财法字199553号文对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将包装物的“出售”改为“收取押金”的形式,而且在税法认可的约定时间内及时返还,则可以合理的避免对包装物部分的税收支出。下面用实例5说明:例1:某焰火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销售焰火50000件,每件价值200元,另外包装物的价值为每件2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那么该企业应该进行怎样的销售处理才能够达

10、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鞭炮、焰火的消费税税率为15%)方案一:采取包装物作价出售的方式(单位:元)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205000017%=1870000(元)企业当期缴纳的消费税额=2005000015%+205000015%=1650000(元)方案二:采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这里不妨假设企业对每件包装物单独收取押金20元,显然此项押金将不会并入焰火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1.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收回。企业当期发生的销项税额=2005000017%=1700000(元),企业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2005000015%=1500000(元)。较之方

11、案一,该企业可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元,可节约消费税支出150000元。2.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未收回。那么企业在1年后应补交增值税税额2050000(1+17%)17%=145299.15(元),补交消费税税额2050000(1+17%)15%=128205.13(元)。较之方案一,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145299.15=24700.85(元),可节约消费税支出150000128205.13=21794.87(元)。同时将金额为24700.85元的增值税和21794.87元的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延缓了1年,这也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应

12、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主要产品出售,而是应该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而且不论押金是否按期收回,都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二)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包装物押金”的方式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凡随同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在征税时要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然而,包装物押金则不并入销售额计税: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计价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则需要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

13、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在做产品销售时,选择用包装物押金替代包装物租金的处理方式,也能够起到节税的作用。下面用例6来说明:例2:某企业2009年10月销售产品10000件,每件价值500元(不含税价),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每件117元。如果该包装物押金在1年内可以收回,那么该企业应该进行怎样的销售处理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方案一:采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那么企业当期应交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000050017%+10000117(1+17%)17%=1020000(元)。方案二:采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显然此项押金不用并入销售额中征税,那么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5001

14、7%=850000(元)。较之方案一,节约增值税税额支出=1020000850000170000元。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应采用收取包装物租金的方式,而是应该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这样才能够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三)采用适当调整产品与包装物押金价格分配比例的方式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凡随同货物一起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的,如果单独核算可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除此之外,都应按规定征税。因此,企业应单独核算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并在规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退还。【知识点1】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差异方面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

15、纳税人)(1)销售或进口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提供应税服务(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纳税环节相对单一(卷烟除外)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税收收入的归属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消费税纳税人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不一定是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与增值税纳税环节对比:纳税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缴纳(金银钻除外)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缴纳缴纳(金银钻除外)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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