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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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第二章 保险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厘定保险费率遵循的适度性原则-“不少收”所强调的“适度性”针对的对象是整体保险业务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在抵补保险赔付金额和相关营业费用后,不应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这种保险费率厘定标准所体现的原则是合理性原则-“不多收”保险费率厘定的合理性原则针对的是某险种的平均费率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性原则的含义是指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 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相适应/各个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按照其风险的大小,分担保险

2、事故的损失和费用在人寿保险费率厘定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是确定定价假设(有什么样的假设就有什么样的结果)在保险发展的历史上,海上保险的雏形:船舶抵押借款制度海上保险的萌芽是共同海损分摊制度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约定,使合同的效力消灭,这是保险合同解除情形中的约定解除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的划分标准是实施方式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叫做自愿保险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关系产生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行为保险公司用保险资金购买的企业债券,体现的是保险的哪项功能:资金融通功能保险的资金融通是指将保险资金中

3、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保险资金通融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保证保险的赔偿与给付在保险事故中,同时发生的多项原因导致损失,且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对损失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若多种原因均属被包风险,则保险人对该损失的处理方式是全部赔偿。(因原因都属于被包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在商业保险的全残定义中,那种导致被保险人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完全残疾称为绝对全残作为保险合同法律特征之一的射幸性具体是指保险人并不必然履行赔付义务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早期的一种专门以会员及其配偶的死亡、年老、疾病等作为提供金钱救济的重心的相

4、互制度是基尔特制度“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都是一种相互保险的制度在世界保险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有关保险的法规是汉摩卡比法典(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由此形成的保险特征是互助性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根据保险的特征,保险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商品性是指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人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即保险人销售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关系在

5、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例分摊,该分摊方式叫做限额责任制(又称赔款额比例责任制)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业务称为再保险(也称分保、第二次风险转移)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被称为批单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等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依业务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可以分为共同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保险总额不超过保险价值的是复合保险,等于保险价值的是共同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是重复保险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

6、保险利益的保险(承保金额总和=保险价值)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仓储制度。镖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始形式被保险人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时,在技术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或者被保人已预见到伤害即将发生,在技术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或职责上的规定,不能躲避,这说明伤害的发生违背了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则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归被保险人所有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费厘定的基本原则、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

7、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这种合同终止属于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保险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有的权利,属于默示权利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3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根据风险因素的性质不同,分为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按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

8、静态风险、动态风险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特定风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适用的原则不同、保障功能不同、保费负担不同(保险对象完全不同、数理基础不同、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不同)与商业保险相比较,民间救济的主体是个人或单位,这类救济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慈善行为政府救济/社会救济的主体是国家保单申请复效的期限是2年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实现保险保障的最终手段是采取货币支付的形式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占用性质发生了变更,属于保险内容变更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与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这一特点说明保险合同内容必须合法理论责任准备金来源于历年收入纯保费的积累值与历年死亡给付的积累值的差额,即多交部分的保险费,以复利生息,其终值称为责任准备金体现保险双方保险关系存在的标志是保险合同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保险的分散过程1.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承担。()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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