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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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锡工院党委200931号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岗位设置管理首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935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

2、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实施范围学院事业编制内在岗的各类人员以及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且聘用在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只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三、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从学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

3、岗位。岗位聘任坚持连续性,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二)稳定骨干,优化结构。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等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各类人才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四)分类管理,协调发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特点和人才队伍的发展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学院人才队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根据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现有教职

4、工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核定岗位总量。具体以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核定数为准。(二)岗位类别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职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院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主要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

5、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三)岗位类别比例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3%,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9.7%,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工勤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4.7%,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

6、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1、专业技术岗位(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2)岗位名称。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

7、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结构比例。全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285612。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三级及以上岗位数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正、副高级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所占的比例均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正高二、三级岗。(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根据学院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

8、参照相关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2、管理岗位(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学院领导级岗位由上级部门确定。其他管理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六至十级管理岗位。(2)学院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管理岗位分为职务职员和职级职员二类,职务职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任命,职级职员根据岗位需要,在岗位总量比例范围内,根据职员条件申报评定。3、工勤技能岗位(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

9、,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岗位聘用(一)岗位聘用条件1、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2、各类岗位的具体上岗条件(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教学、科研业绩,科研项目、成果,奖励项目,学术任职情况、学术地位、学术声誉,任职年限等综合评定情况。教师岗上岗条件详见附件1,其他专技岗上岗条件详见附件2。(2)管理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承担的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等。管理岗上岗条件详见附件3。(3)工勤技

10、能岗位的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上岗条件详见附件4。(二)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日常管理。2、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上岗条件的起草、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等工作。3、各系部由党政领导、有关专家组成聘用与考核小组(5

11、7人组成),负责本部门岗位聘用与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系部推荐意见报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其他部门由各负责人或由负责人牵头组成聘用与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聘用与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部门建议方案报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4、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该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具体事务由纪委(监审处),工会负责。(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1、岗位设置基本程序(1)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审批。(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

12、结构比例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3)经广泛征询意见后,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2、岗位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及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根据现有岗位填写申请表,同时须附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3)部门推荐。对申请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等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推荐意见。(4)资格初审。学院各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5)确定拟聘名单。学院成立岗位聘用评议组,各聘用工作组向评议组汇报审查情况,评议组确定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与个人业绩清单一并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

13、作领导小组审议。(6)初定聘用结果。学院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聘用人员名单。(7)公示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8)审批。根据公示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确定聘用结果。(四)聘用管理1、签订聘任合同。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2、合同变更。因工作需要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的变化,可不受聘期限制,在变动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原聘期不变。学院定期受理岗位等级晋升。3、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以及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政策、相应条件进行聘任。4、聘用人员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其聘用合同及国家相关

14、法律政策、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5、学院严格按照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相应程序后方可转岗。六、岗位考核和工资兑现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按照学院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内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经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其余人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兑现岗位工资。新的岗位工资从审核备案后

15、的下月起开始兑现。七、投诉与申诉1、学院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2、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工作组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与申诉,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若对答复不满并有新补充材料的可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学院的最终答复意见。3、学院和各单位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应严格聘用程序,规范聘用工作,聘用工作中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八、相关政策说明1、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人员按现任职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按同级最低档入轨;人数和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可先超额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2、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后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岗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学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3、“双肩挑”人员指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七级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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