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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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区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甲方:(监管机构)地址:电话:乙方:(监管银行)地址:电话:丙方:(预售人)地址:电话: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江门市区,路,楼盘,第期,项目施工名称:,公安门牌地址: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丙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其账号为,账户对应的POS机特约商户代码为O乙、丙方同意由甲方依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和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对上述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

2、管,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二、对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丙方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三、丙方需要使用监管银行POS机收取预售款的,应与乙方签订与该预售项目监管账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该POS机业务协议书作为监管协议书的附件之一,提交给甲方备案。四、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变更该预售项目监管账号对应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内容的,应及时提交已变更的银行POS机业务协议书给监管机构重新备案。五、丙方与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丙方应要求购房人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乙方为丙方开设该项目的监管账户。六、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

3、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应为购房人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在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丙方应同时提交收款银行出具给购房人的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即银行入账凭证回单复印件,原件核对)。七、丙方需要使用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即填报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房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甲方核准同意拨付意见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乙方不得拨付。九、丙方使用预售房款,只能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

4、监管账户的监管工作,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应提供监管账户实时资金状况。十一、乙方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方便丙方及购房人办理预售款存取业务手续。并按月出具监管账户预售款资金收支情况对账单给丙方,由丙方附上已售房屋房款收缴情况明细表经乙方核对盖章于每月10日前报送甲方核查备案。十二、该监管账户涉及的所有预售项目在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取消该项目预售款监管,凭加具同意结算意见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结算申请表到乙方结算该监管账户的资金。本协议同时终止。十三、需要变更或取消本协议的,应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思 O十四、丙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及直接接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机

5、构应当责令整改,同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并予曝光。对拒不改正、改正后再犯或情节严重的,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用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十五、乙方擅自批准开发企业使用监管账户内的款项、扣起转作他用或不按我市关于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将按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理,江门银监分局应当责令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对拒不改正、改正后再犯或情节严重的,监管机构将暂停该商业银行两年内新开设监管账户的业务。造成损失的,监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监管机构、监管银行、预售人各执一份。十七、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代表:(签名)年 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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