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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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号生效日期版本页次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生效日期版1页1次文件修订记录版本变更内容页次制作日期1*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号生效日期版本页次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堆高车操作员能安全驾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为使操作员在驾驶作业过程中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堆高车操作员上岗前的培训、驾驶操作作业、维修保养等过程中均适用之.三、定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

2、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四、权责仓管课:仓管课堆高车日常点检、物料及产品的装卸、搬运及归位,异常维修保养申请等均由仓管课操作员负责处理;生产部:。生产部堆高车日常点检、产品搬运及归位,异常维修保养申请等均由生产部操作员负责处理或委外处理;工务课:公司设备的装卸、搬运及维修保养等均由工务课负责处理或由工务课负责委外处理.五、作业内容5 .1上岗前培训5.1。1,堆高车属于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由受过专业培训并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上岗。5.1 2,特种设备安全管

3、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5. 2,启步前车辆检查5。2。1,操作员每日操作前需对设备例行检查,并空载试车,检查 车、转向盘、喇叭、照明、油量、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正常且是否灵敏可靠;5.2 2,堆高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看是否需加注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等;5。2。3,每日检查项目需由操作员如实记录于堆高车日点检记录表中;若有异常处理则记录在点检表的备注栏中;5.3操作时需遵守的规章5。3。1,严禁违章驾驶;严禁带病驾驶及酒后驾驶;5. 3.2,堆高车的基本组成是前方的举升机构和车辆本身.叉车的前轮即为举升的支点,而叉车的重心与货物的重心之间必须保持平衡。所以,在举升货物时,

4、这两个位置之间的相关性,对堆高机的安全有极大的影响.5。3。3,起步时要看清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行驶时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5。3.4严禁超载、超长、超宽、超高装卸,滚动物品必须绑扎牢固,当装载货物的重心超出设计载荷中心距时,其额定载荷量要相应减少。5。3。5,运行时严禁载人,严禁将脚搁在离合器上,以避免离合器机构损坏,除叉车作业时需要低速征微前进或后退外,一律不允许离合器处在半分离状态;5.3 6,在运行时,应提起货叉115 0mm,并不得随意提升或下降.铲货物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车*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号生效日期版本页次身的2/3 一般情况下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

5、不得超过150mm,货叉升起后,不准有人在下面停留或穿梭,叉车不管有无载货,货叉底下严禁人员进出;在厂区范围内转弯驾驶时,须遵守三原则:减速、鸣号卸鸣喇叭)、靠右行,还须正确判断路的宽度及弯度的大小,以掌握最佳的转弯时机;5。3.8堆高车转弯、进入车间、库房或狭窄地带时应减速鸣号。5.3 9,搬运货物时,当货叉上承载着货物上下坡时,须保持货物向上的方向操作(注:即上坡时前进行驶,下坡时则倒退行驶);5。3.10搬运货物时,当操作员的视线被大体积的货物所阻挡时,请倒退行驶;若不能倒退搬运货物则需设定专业人员指挥行驶路线;倒退行驶时,不管有无载货请减速鸣号行驶。5。3.3。11,通过架桥、草坪地面

6、或松软场地等地段时,操作员应考虑该地段的路面是否足够承担该叉车及货物的总重量;5。3。3.12,叉车不得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5。3. 3。13,不得进入易燃、易爆的库房及车间;5。3。3。14,铲化学危险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叉车行驶时严禁升起载有货物的货叉;5. 3 3。15, 搬运货物时严禁超载,叉车搬运货物时不得高于其所承载之额定载货重量,本堆高车的额定载货总重量上限为:25KG;5。3。3。16,搬运时,对于搬运有特别防护要求的货物,操作员一律要遵守包装上之警示标识,例如:禁止倒立,易碎品等,以免搬运中因不慎碰撞、掉落等原因导致货物质量受损,必要时应主动提交质量部门或相关部门

7、重新检验判定之;5.3 3.17,搬运时应有足够之装、卸埸所,适当的暂存空间、堆放区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5。3。3.18搬运货物时请先确定该场地是否有足够的高度及宽度能让堆高车及货物通行,特别是宽大尺寸的货物需留意两侧的空隙,并注意建筑物内外的障碍物及电线的高度;5。3.3 19,举升货物时,升降架只能垂直或是后倾,绝对不可前倾,以免发生货物掉落的情形,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货物损失;5。3。3.20堆高车不得作为升降人员或运输人员之用途;5。3. 3。2 1,当货叉举升时,不得回转,因举升货物时叉车的重心会跟着提高,同时也会增加叉车翻覆的危险性;5。3.3 .2 2,当货叉上有货物时不得急速上升

8、或前倾、后仰,此举易导致叉车翻覆;5。3。3。23,转弯时请降低车速,尤其是未承载货物时,因为空车状堆高车的后方较重,如果转弯时车速过快,空车翻车的概率将比有承载货物时翻车的概率大好几倍;,即使堆高车即将翻覆也不可跳车,同时必须注意以下事宜:5。1,双手握紧方向盘;5。3。3。2 4.2呆在驾驶座上,并放低身子;5. 3. 3 24。3脚跟抵紧脚踏板;5。3.3.24 4,如果你跳离正在翻倒的堆高车,极有可能被车压到而导致更大的伤害;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呆在驾驶座上,等到车停止了再离开;5。3。3。25,在室内或库内作业时,必须保持在通风良好且光线明亮的状况下操作,避免吸入堆高车引擎所排放的废气

9、;*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号生效日期版本页次5。3。3.26不要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伽车库或建筑物的死角等地点)发动引擎,因为引擎所排放的废气含有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而一氧化碳被人吸入体内,致人意识不清甚至死亡;5。3。3。2 7,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意外时,操作员应沉着、冷静,迅速果断地作出正确处理: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汇报,将损失降至最低;5. 3 3。28,由于我们公司外来车辆较多,经常会出现与外来车辆会车之现象,按相关交通规则一般情况下会车,应严格执行下列让车的规定:5。3. 3 28。1 ,非机动车让机动车;5.3.3 . 2 8.2低

10、速车让高速车;5。3。328.3空车让重车;5。3。3.28 4,转弯车让直行车;5。3。3。28. 5,进车间(厂)车让出车间(厂)车;5。3。3。28.6,装载一般货物的车让装载危险品的车;5.3 3.28. 7,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则上坡车让下坡车;5。3。328.8,各种车辆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5. 3.3 2 8.9本单位车辆让外单位入厂的车辆.5. 3.3。29 ,堆高车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应遵守如下原则即遵守”八不准”原则:5.3。3。29。1,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5。3。3。29。2,不准用货叉挑翻托盘注:托盘即卡板)的

11、方法卸货;5. 3。3。29。3,不准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等货物;5.3.3 29。4,不准用单货叉作业;5。3.3 29。5,不准用惯性力取货;5。3。3。2 9.6不准在托盘或货叉上载人作业,且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5.3. 3. 29.7不准用制动惯性铲圆形或易滚动的货物;5。3.3 29。8,不准在岸边或码头直接铲运船上的货物。5。4,停车时车辆检查5。4.1当堆高车停止操作时,操作员离开座位前应例行检查如下事项:5.4 1.1 ,是否停放在安全水平的地面上,5.4.1 2,进退及变速操纵杆是否挂在空档上,5。4. 1。3,货叉前端是否已降低到地面且货叉是否已水平

12、触地,5。4。1。4,手车是否已拉紧,5.4.1 5,是否将电源开关转至”OFF”位置,且将钥匙取走.5。5,维修保养5.5.严禁在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卸零部件;5。5。2,在进行加油、检查蓄电池、检查线路等工作时,应先关闭引擎即应先熄火,严禁吸烟并远离火源;5. 5.3运行时应检查是否有泄漏情况,若遇有泄漏等应马上将车停在较安全的地方,并通知工务课人员前来及时检修等,*有限公司文件名称堆高车安全驾驶管理办法编号生效日期版本页次5。5。4,维修及保养时,若产生废油及更换后旧的零部件等,需提前知会相关维修人员统一收集,并交由环安课统一处理,5。5。5,堆高车的设备年度保养计划表及设备历履表等

13、均按设备管制程序执行。5.6引用的重大参考文件及内容: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 0 0 4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的且于2 0 0 5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作业时随时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挥;(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六).其他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两年复审一次。持证人

14、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对在两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刷、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第二十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作业行动。六,参考数据6。1,产品防护管理程序6。2,设备管制程序6。3,台励福堆高车操作/维修及保养手册6.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七,相关窗体7。1,堆高车日点检记录表八.,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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