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PK3.02162003干线管道征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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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丛书 国家建筑、城市建设和建设标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标准和规范 干线管道征地标准 CH PK 3.02-16-2003 最终稿 正式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贸易部建设委员会 阿什塔纳 2003干线管道征地标准前言1、修改单位 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运输科学研究设计院2、登记单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贸易部建设委员会技术标准和新工艺局3、接收和使用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贸易部建设委员会2003年7月7日270号令4、代替CH 452-735、制定人员达拉索夫.、玛戈玛耶娃.、宫土巴耶娃.未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城市建设和建设全权委托机构的许可,禁止完全或部分复制、限量及扩散本国家标准的正式

2、版目 录序号 页码1、应用范围 52、参考标准文件 53、定义 64、代号和缩略语 65、总体要求 6建设标准_ 干线管道征地标准_ LAND ALLOCATION NORMS FOR MAIN PIPELINES_ 贯彻日期:2003年8月1日1、应用范围1.1、本标准包括干线管道设计、建设、改造和改装时所必须的要求,规定了地下干线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和石油产品管道)的用地宽度标准及工程管线分布地段的尺寸。1.2、不论任何所有制形式,参与设计、建设和使用干线管道的国家管理和监督机构、组织,都必须遵守该标准。1.3、本标准不适用于油田管道及海洋水域内干线管道的建设。在此情况下,应遵守按照

3、规定程序批准的部门标准文件的要求,在没有这类部门标准文件的情况下则应遵守设计文件中指 明的工程施工及验收的特殊要求。注: 在路基地表面铺设(地面铺设)或在支架上铺设(架空铺设)干线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和石油产品管道)时,所用地带的宽度由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书确定。 应按照设计书所规定的施工顺序划定干线石油管道所用的地带。 地下干线管道所用地带用于建设期内的短期使用,而安放工程设施所用的地面部分则可以无限期(长期)使用。2、参考标准文件本标准中引用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土地”法律及其它关于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方面的法律文件、关于损失赔偿程序和范围的条例、土地使用时农业和林业生产损失的赔偿

4、程序和范围的条例、以及下列标准文件: 1.01-01-2001 “国家建筑、城市建设和建设标准。基本条例”。 1.5-200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系统。对标准的制定、阐述、办理和内容的总体要求”。 2.05.06-85* “干线管道”。3、定义本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符合哈萨克斯坦“关于土地”的法律。4、代号和缩略语MT干线管道外输泵站空压站燃气测量组件燃气减压站管道额定直径,mm;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用/非农用/森林资源5、总体要求5.1、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干线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和石油产品管道)用地的宽度,以及下列工程管线铺设地段的尺寸:外输泵站关闭配件、空压站外输泵站、燃气测量组

5、件、燃气减压站、清管器收发组件、凝析油收集器、甲醇输入装置、电化学防腐装置、工艺通信设施、电保护站、消防设施、防侵蚀保护设施、凝析油保存和除气容器;石油、石油产品、凝析油及液态烃应急排放池、沿线路分布的永久道路及直升机起降场服务站建筑和设施、以及通往这些建筑和设施的道路。位置识别符号和标记、石油和石油产品加热站、指示和警告标记、所示管道等。5.2、设计干线管道时,即选择、划分和使用土地时,必须遵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土地”法律、其它关于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时用地的法律文件、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职能机构批准的相应标准文件。还应采取自然环境保护措施。5.3、干线管道所用土地的使用和停用,根据哈萨克

6、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执行。5.4、根据土地的用途,划分出所用地带的宽度。铺设干线管道所用土地分为:1、农用土地c/x;2、非农用土地/x;3、森林资源/;4、备用地(核武器试验除外)。5.4.1、一条地下干线管道建设期间短期使用的地带的宽度,必须按照表1确定。表1序号一条地带管道所用地带的宽度,M在非农用地或不合格农用地、以及国家森林资源土地上在低质量农用地上,备用地上(除掉或恢复肥沃土层时)12341400以下,包括40020282400至700,包括70023333700至1000,包括1000283941000至1200,包括1200304251200至1400,包括140032455.4

7、.2、在将森林资源土地用于铺设管道时,优先考虑未覆盖森森的土地,或覆盖灌木及低价值森木的土地。当必须使用覆盖森林的土地时,用地宽度由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书确定,但对于相应直径的管道,不超过表1第2栏所示的宽度。5.4.3、额定直径大于1400mm的地下干线管道、在通行困难的地方(沼泽、沙漠、山地等)铺设的管道、以及工程管线和经过自然及人工障碍修建的管道,其用地宽度根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书确定。5.4.4、干线管道大修时所需的临时用地宽度,由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书确定,在此情况下,所示地带的宽度不应超过表1中所给的宽度。5.4.5、(两条或多条并行的)地下干线管道技术通道建设期间,临时使

8、用的地带的宽度应等于单条管道所用地带的宽度(本标准表1中所给宽度)加上相邻管道轴线之间的距离,并按照表2确定。表2序号相邻干线管道轴线之间的距离,M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和石油产品管道1400以下,包括4008.05.02400至700,包括7009.05.03700至1000,包括100011.06.041000至1200,包括120013.06.051200至1400,包括140015.07.05.5.1、不同直径的相邻管道轴线之间的距离,应等于为大直径管道所确定的距离。5.5.2、同时铺设在同一地沟内的两条石油管道和石油产品管道,其轴线之间的距离允许小于表2中所示的距离,但管道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5.5.3、水平铺设的管道和同一技术通道内铺设的现有管道之间的距离,按照 2.05.06-85* “干线管道”第3.19条,并根据流水作业工艺和生产安全条件确定,但应不小于 2.05.06-85* 表7所示值。5.6、铺设地下干线管道关闭配件所用的无限期(永久)使用地带,每条地带的尺寸应不大于1010米。5.7、地下干线管道上方的土地,由土地使用人按照其用途进行使用,并遵守管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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