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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可以取保吗? 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可以取保的,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几个条件之一即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己自行侦查。公安机关是需要继续开展侦查活动的。 一、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可以取保吗?批捕后公安局补充侦查可以取保的,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几个条件之一即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如果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也可以自己自行侦查。公安机关是需要继续开展侦查活动的。二、如何办理取保候审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
3、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三、什么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4、。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但六机关规定第27条对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起诉之后,一定期限内法院会对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进行判决的情况下会将犯罪嫌疑人转移回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这个过程中如果满足条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批准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