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4520853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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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 篇一: 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 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成协议由_方接受独立经营,其 合伙人_选择退出股份。以下条款是在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经 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 第一条: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_ 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 合伙人2: _ 姓名_,性别_,年龄_,住址_,身份证号码_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1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合伙人2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第三条: 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

2、_元;酒水仓库盘点库存约为: _元。 2.此次_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_的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_(大写: )元。 3._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_方给予退股金额_(大 写 )元,期限要求_。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份

3、,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 合伙人签字1: _ ,指纹印: _ 合伙人签字2: _ ,指纹印: _ 中间人签字3: _,指纹印: _ 生效日期: _年_月_日 篇二: 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书 秦皇岛市有桥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X年3月,出资方由陈万华出资90%,翟新华出资10%,主要经营建材、防水保温材料,家具的销售等。至201X年1月15日,公司现存货约40万元,其中: 北戴河库房存货10万元;昌黎县水岩寺场地存货15万元;各种机械设备15万元。外欠本公司帐目有: 馁中东戴河客运站工地欠材料款10万元,红光北里板材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8万元,秦皇岛市归堤

4、寨安置房工地欠材料款5万元,合计23万元。 按公司章程第七章第十条规定: 今有股东翟新华要求退股,公司由陈万华自己经营,合伙经营期间盈利70万元左右,翟新华本人要求退回股金10万元,分红利润10万元,共计20万元,剩余存货和外欠款归陈万华所有,以后公司与翟新华没有任何关系,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上条款。 特此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 股东签字: 秦皇岛有桥贸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篇三: 退股协议退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本协议于年 月 日签订 甲乙丙三方合伙投资成立美丽雅有限投资公司; 地点: , 于 年 月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

5、业经营,经营主为甲方,现经甲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认: 公司总投资为 万元(其中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丙方投资 万元),债权为元,负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乙、丙方分别在本协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店面由甲方一人经营;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月,甲方必须付清乙、丙方退股款各,不兑息。担保人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之前由于办理公司各项手续费用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承担,以后所有盈亏同样与乙、丙方无关。 4、甲方在未付清乙、丙欠款之前,如下家营利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丙方的退股款。 5、本协议自甲乙丙

6、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月 篇四: 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年*月*日正式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是由 *、*、*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 占股份总额的*%;股东*: 占股份总额的*%;股东*: 占股份总额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万元,由于自身原因*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股东*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

7、并按亏损比例拿出*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退股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1%的股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及股东 *负责,与*不再有任何关系。 3、*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各持一份。 5、本协议由*、*、*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五: 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 _ (201X)赣中民一初字第29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焕柏,男。 委托代理人曾凡珍,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陈昌有,男。 委托代理人陈昌伟,江西正

8、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梁向阳,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曾焕柏与被告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庭审理。原告曾焕柏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凡珍、被告陈昌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终结。 原告曾焕柏诉称: 1996年12月,原、被告及何利人、陈财生四人合伙经营茅坪钨钼矿,何利人、陈财生先后退伙。201X年何利人以合伙清算为由,向崇义县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委托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鉴定,帐目清算时间到201X年12月。何利人、陈财生退伙后,郭跃升加入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郭跃升加入合伙时投入资金500万元(被告收取)。19

9、99年10月21日,原、被告退出合伙,郭跃升补偿原、被告股金各466666 6.70元(均由被告收取)。201X年陈财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股金,法院作出了判决,并已履行,四人合伙帐务已清算完毕。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帐没有清算,原告几十次要求清算,但被告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清算。去年12月双方虽然清算了一次,但仍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茅坪矿应得款162664 1.54元及利息,利息从合伙终止时起(即退股给郭跃升之日起),按9利率计算。还有债权192864 8.52元仍属共有,另有应付款97611 1.90元(实际已不需要支付)共同承担。 被告陈昌有辩称: 原告称被

10、告应支付给其162664 1.54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与被告及何利人、陈财生四人合伙经营期间,其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1998年7月16日退股后,由于矿财务未能及时进行合伙财务清算,被告考虑多年的交往,临时安排原告做些事务。被告后与郭跃升合伙经营时,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告同意原告再次进行合伙,但其合伙股金在1998年12月30日前,不足70万元,由矿财务人员入帐时间为准(临时借用货款除外),原告的股金严重不足。原告的投资股金需矿财务人员签收并由被告确认才能认可,否则不能认定为股金。因原告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及时出资(大部分资金由被告出资),理应由被告收回原出资股金(并非郭跃升的补偿款项

11、)。同时,原告在1999年10月21日至25日在被告处借领了1203456元,201X年5月27日原告签字认可,不能说466666 6.70元均由被告收?送猓 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曾焕柏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一、入伙协议、收条2张,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原名郭成琅)入伙资金500万元,包括郭耀升交的流动资金100万元。被告对第一组证据里面的第二份、第三份的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第1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合伙情况,与本案具有关联性。 二、陈昌有收条4张

12、、合伙清算结果一份、贷款转让协议一份、借据一份、工行转帐归还24 9.8万元凭证一份,退股协议一份,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支付原被告股金及合伙收入计币986704 1.55元。被告第一份证据中400万元的收条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余三张收条均持有异议,对28万多元、 7.9万元、2300元的收条的三性均有异议,我有相反证据证明,收条是我写的,但不是我收的款,他提供的是复印件,这三张收条的原件在我这匣锲诩涞目魉?51571 1.05元应由原合伙人共同承里,退回给我了,这是临时收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告对第二组证据中的第 2、 3、 4、 5、6份证据的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三

13、、 1、崇义县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201X)赣中立终字第22号裁定书, 2、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证明因为(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认定中关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合法,有效。依据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证明原告依据该报告制作的表 四、表五所列数据真实,合法。被告对证据1的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2的三性均持有异议,本院认为,该报告已为生效(1999)崇民初字第161号判决所确认,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予以认定。 四、 1、崇义县法院(201X)崇民一(杨)初字第34号判决书, 2、资金用途说明书, 3、执行(201X)崇民一(杨)初字第34号的执行和解协议书,证明在陈昌有收取郭耀升股金数目中,曾焕柏支取1203456元,曾焕柏代陈昌有支付给陈财生20万元,陈财生欠合伙企业14578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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