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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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发包人(法定全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法定全称):北京益泰牡丹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000T制粉车间等_7项(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工程地点: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部分柱承式筒仓结构)2、工程承包范围2.1施工范围:包括_京粮集团古船粮食加工基地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其中包含5个子 系统工程:1、综合布线系统_2、计算机网络系统_3、程控

2、交换系统_4、安全防范系统_5、有 线电视系统)(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弱电智能化系统施工内容)。2.2工作内容: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范围: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箱、支架、孔洞、底 座的预留预埋工作,弱电智能化工程中所有末端设备(例如各类信息插座、探测器、扬声器、 摄像机等)的最终安装方案和安装位置坐标尺寸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 施工前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本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各子系统互通互连的接口和通讯协 议的制定;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自线缆敷设到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互通互连、试运行、工 程验收和移交的全部工作,同时须协助业主完成管理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制度、维修维护制 度的制

3、定及相应运行运营应用软件的开发。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范畴内所有子系统专业技术 队伍的协调管理、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完成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并移交工作,完成 各方的验收工作(包含所发生费用)_。完成弱电智能化工程移交运行后,在质保期期间的技术 支持和服务。2.3其他施工要求:_ (1)需满足国家、北京市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施工方案_ 及技术交底;(2)承包人必须提前准备本工程所需产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设备材料进场、 施工时间。3、合同工期3.1按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计划开工日期:_2014年_月_日,计划完工日期: 2014年_月 _ 日。本分包工程按发包人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 (

4、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 天气条件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在内)。3.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发包人进度计划要求;如果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发包人 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3.3工期延误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该工程的竣工时 间相应延长:(1)非承包人造成工程延误,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延长竣工时间;(2)不可抗力等其他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3)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4、质量标准4.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其施工质量将满足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

5、共和 国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也不得影响发包人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为获得北京市结 构及竣工“长城杯”等相关奖项提供条件。若承包人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将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总价10%勺违约金。4.2本专业工程的特殊要求:_/5、合同价款5.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622359元(人民币),大写:陆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玖元整(人民币)5.2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521完成本合同条款2.2全部内容的费用;为完成施工所使用的满足工程要求的各类设 备、材料、机械及人工费用。为完成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_运至施工现场的全部供应费用:包括 _材料及 设备的_供应价格、货物保险、运输费、保

6、管费、进场检验试验费等。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全部费用:完成弱电智能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_ 行等_施工全部工序的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施工管理、成品检验检测、利润、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 现场因素、施工技术措施费(含冬雨季施工)、保险、风险因素等。任何情况下不得再调整, 承包人应当充分理解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已经在其合 同中得到全面体现。5.3固定总价,应该按照以下含义理解: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约以后,按照合同(及招投标 文件)约定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固定综合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作子目

7、及工作内容列项不全、错漏或 偏差以及基于承包人自身对合同工作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发包人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可调整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范围的工程量。5.4工程价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一。工程中间价款支付:(1) 制粉车间弱电智能化系统安装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2)弱电智能化系统剩余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发包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支付工程款,原则上付款推迟时间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时间 6个月。6个月后若发包人仍不能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 付逾期违约金。暂扣质量保证金和返还方式:承包人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

8、,在工程竣工后,发包人 按结算工程总价款扣_5%_质量保证金。在承包人履行完保修责任并缺陷责任期满 _2年后30 天内无息返还。6、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具备下列条件后,可进行竣工结算:6.1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通知单、结算资料。6.2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将自己的临建项目拆除清运,现场清理达标并撤离现场。6.3对于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条款暂扣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利息或收益。6.4工程计量计价:固定总价。6.5承包人须在完成所分包的工程并在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与发包人完成结算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确定分包工程的结算款。7、承包人

9、基本工作内容承包人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7.1提交并执行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方案,必要时需提交方案及设计的 专家论证;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发包人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 行;不因发包人对方案的审查而免除承包人的任何技术质量责任;7.2分包工程的清理、检查与修补缺陷;7.3按照国家规定提供_2年免费保修服务;7.4提交原材料及工程试验检验报告,并承担试验检验费用;7.5提供完成本合同内容工作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机具;7.6提供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7.7本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的其它相关工作。

10、8材料管理8.1计划管理承包人所有材料设备须经过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方能进场。承包人材料设备进场前,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要求。承包人进场的材料设备应满足发包人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所有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材质检测报告、产品使 用说明书等合格资料,否则不得进场。严禁使用国家、地方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材料设备的进场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申报,完成规定的书面申报手 续。材料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试验费用先由发包人代承包人支付,结算时一并扣除),不合格材料应无条件退场。承包人材料设备退

11、场应提前 2天向发包人申报退场计划,经发包人代表签字同意 后,方可组织材料设备退场。8.2仓储管理承包人自行负责其材料设备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 所需费用自理,自行承担对其材料设备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的存放地点,必须经过发包人批准,服从发包人的安排。承包人现场材料设备的存放、标识等,须符合发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9、现场及人员管理9.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发包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 在设备的投入、现场的布置、人员的管理等各方面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规定。9.2承包人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及胸卡,持发

12、包人签发的证件 进出施工现场。9.3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承包人单位的标识、标语。9.4承包人所有在现场的非北京市户籍的施工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 办理的暂住证、北京市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合法的健康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的作业资格 证书,管理人员需持有岗位证书,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凡因承包人上述证件不 齐,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9.5承包人应该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 的行为,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和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 果由承包人负责。9.6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

13、卫、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规定。凡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损害、事故,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有权对其追加处罚。9.7承包人应做好施工过程中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专人看守。如有损坏现象发 生,抓到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否则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发包人一般职责10.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_董海成 ;技术负责人:_孙莉10.2对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发给发包人的指令,只要涉及承包人,应及时转发 给承包人,以确保这些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10.3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施工图纸。10.4负责施工现场总平

14、面图的管理,负责协调总分包之间、分包之间的关系。10.5发包人可为承包人有偿提供垂直运输、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脚手架和配套的安全设 施、生活用水和用电(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挂表计量缴费,如无法挂表计量, 按每月每人40元标准收取)。10.6当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施工质量置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10.7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和人员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11、承包人一般职责11.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授权委托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设计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深化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

15、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发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发包人、 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承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本合同总金额的_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驻工地 代表不称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承包人应予执行。11.2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进场前三天上报工程施工方案及深化设计,并严格 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深化设计组织施工。11.3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其要求的月度工程进度计划。11.4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承包人应执 行发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 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11.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单位发 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11.6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进行施 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填报、归档、移交。11.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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