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宣讲之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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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一节集体合同概念: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中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 或 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代表性的工人 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则根 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 的代 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 动条件 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 称为集体 合同。”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谈判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

2、件事项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主体: 一方是职工整体(以工会或依法产生的 职工代表为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一个或一 个以上用人单位或其代表性组织)。集体合同的内容 : 一般包括三类条款: 1 标准性条款; 2目标性条款;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单个劳动关 系运行规则和集体合同运行规则)。* 集体合同的种类 : 事 - 从内容看,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 性集体合同:从主体看,分为单个用人单位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的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 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另 Ij 1 、在主体方面的不同 2 、产生的时间不同 3 、在内容方面的不同 4 、订立目的不同 5

3、、效力方面的不同 6 、生效要件不同集体合同条文解读第二节劳务派遣概念:劳务派遣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 单位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 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即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 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劳务派遣 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 殊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主体 :1、劳务派遣单位2、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1、必须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50 万元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 合同的区别: 1、在内容方面的区别 2、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3、在合同解除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条文解读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 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 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 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 位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与全日制用 工制度的区别 1、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的区别 2、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方面的区别 3、工作时间方面的区别 4、工资支付方面的区别 5、试用期规定方面的区别 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方面的区别 7、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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