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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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 企业所得税和 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以 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不允许抵扣的 增值税都可以税 前扣除。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 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 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 间扣除。如我国过去实行的生产型增 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 值税税款,由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 项税款,成为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按规定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者以后期间通过固定资产的折旧得到扣除。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十条 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注:部分地区 实行消

2、费型增值税的可以抵扣,从 2009 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订后的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 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 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 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四)国务院财政、

3、税务主管部 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原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79 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 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 2 0 0 0 12 4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一、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 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 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 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 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 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 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 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 原因无法收回或

4、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 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二、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 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 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 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进行扣除。(20 00年7月3 1日) 问: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什么?答: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的主 要内容是:自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维 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 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 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 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 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 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 和游

5、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 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 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 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 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 3,将矿 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 17。部地区试点的情况如何?此次转型改革 方案与试点办法有什么不同?答:根据国务院的部署,2004 年 7 月 1 日起,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 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 行;2007 年 7 月 1 日起,将试点范围扩 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 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 1 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 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 地区。除四

6、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 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 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 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 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 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据统计,截至2007 年底,东北和中 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 244 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 企业增值税额 186 亿元。试点工作运行 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 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 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 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 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

7、 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 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 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 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 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 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 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问: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具体指什 么?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能否允许纳入 抵扣范围?答: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 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 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 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 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 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 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 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 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 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 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 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 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 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 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 上 140 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 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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