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有关个人协议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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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有关个人协议书四篇 个人协议书 篇1甲方:乙方:鉴于:甲方由于一人独居,为了增加家里人气,减少孤独,特在非赢利目的的前提下,和乙方达成和谐共处的借住协议。乙方也为单身一人居住,背景单纯,社会关系简单,甲方愿意与乙方达成本借住协议,平时相互照应,和谐相处。期限暂定为12个月。第一条供房屋座落在_院,位置在_层,借住间数为_住房,一个洗手间,一间客厅。房屋质量完好。第二条借住期限借住期共_1_年,甲方从_年_月_日起将借住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借住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2、益的。3、乙方拖欠借住金累计达_个月的。4、甲乙双方的生活习惯不能相互适应,不能满足本借住协议初衷的。借住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借住期限一个月。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三条借住金和借住金的交纳期限借住金每月_日下午17:00前缴纳。第四条借住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乙方协商合修,也可共同讨论终止借住协议。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3、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3、乙方不得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200_元。2、甲方未按时交付借住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200_元。3、乙方逾期交付借住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每月支付违约金_20_元。4、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借住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200_元;如因此造成借住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

4、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乙方各执1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个人协议书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

5、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6、,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

7、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第三章 西安

8、个人合作建房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

9、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八)

10、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

11、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一)

12、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第二十七条、西

13、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

14、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第九章 发起费用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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