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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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调度管理3第一节 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 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 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 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 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 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 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 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 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 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 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 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23第二节 负荷管理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

2、整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调度管理25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调度管理29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41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41第二节 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 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 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 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 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 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 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 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 安全自动装置

3、管理64第十四章 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 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 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 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 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 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第一章 总 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山东电力调度中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国调)和华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的调度

4、管理。山东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职能管理机构,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凡并入山东电力系统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调度管理。山东电力系统各级调度机构值班人员,变电站、操作队、监控中心运行人员(以下简称变电运行人员)

5、,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统称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电力调度中心。第二章 调度管理第一节 调度管理任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维护

6、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指挥电网的频率、区域控制偏差(ACE)和电压调整;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4、负责组织编制、执行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和月、日调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省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5、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编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6、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7、负责新建机组的并网管理,

7、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机组退出调度运行管理。8、负责发电厂的机网协调管理。9、负责调度系统的应急管理;负责编制黑启动方案,并组织黑启动试验。10、负责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11、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12、参与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13、参与编制本网年、月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14、行使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节 调度管理基本原则下列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并取得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1、发电厂值长(单元长、机组长)、电气(集控)班长。2、变电站(

8、操作队、监控中心)站(队)长、值班员。3、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系统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包括值班调度员有权发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令。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调度关系上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挥,并负责正确执行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令。省调值班调度员为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所属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运行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省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对调度范围内的运行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地调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

9、班员对其执行指令的正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当发生无故拒绝或延迟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受令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各级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许可方能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各级领导人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直接接受和执行指示时,应迅速报告调度机构负责人。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调度管辖设备状态。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按厂站规

10、程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网调调度设备状态改变前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网调管理设备,在操作前应征得网调许可,操作后应及时向网调汇报。网调和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双方均可操作,操作前后均要通知对方。对于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地调在操作前应向省调申请,在省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省调汇报。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

11、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调度术语示例见附录一。各级运行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或者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认为调度指令不正确,应当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如果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时,接令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执行,但是执行该指令确将危及人身、电网或者设备安全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接到两级调度互相矛盾的调度指令时,应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如上级值班调度员坚持该指令

12、时应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并向下级值班调度员说明。第三节 调度汇报制度各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一小时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重要操作、重大设备异常、恶劣天气情况等,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运行方式变化及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省调管辖及许可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运行人员,须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按照规定向上级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遇下述情况之一者,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1、300MW及以上机组故障跳闸。2、统调发电厂全停。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6、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3、。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地调、发电厂管辖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1、重要发供电设备损坏或遭受较大的破坏、盗窃。2、发生人身伤亡或对重要用户停电。3、220kV变压器、线路非计划停运或故障跳闸。4、220kV任一段母线故障跳闸。5、电网损失负荷(包括事故甩负荷、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切负荷和限电、事故拉路)。6、地区电网发生功率振荡和异步振荡。7、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9、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或天气突然变化。调度员值班期间,不得离开调度室,如必须离开时,应经领导同意,由具有值班资格的人员

14、代替。发电厂值长离开值班室时,应指定有调度联系资格的专人负责调度联系,并事先报告值班调度员。第四节 调度应急管理调度应急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统一指挥、迅速响应、分级负责、保证重点的原则。为了保证应急机制有效运转和应急预案有效执行,各级调度机构应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调度机构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编制相应工作预案,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启动和解除条件的判定、工作流程、人员到位要求、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调度机构的报告程序等。调度机构应组织相关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有关应

15、急预案的措施和要求。调度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反事故演习,相关厂站按照调度机构要求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调度机构根据电网发展变化情况编制并及时修订黑启动方案。黑启动方案包括研究方案、试验方案和调度操作方案。黑启动方案必须得到电网经营企业的批准,并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调度机构按照规定编制并及时修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典型事故处理预案。发电厂和变电站制定全厂(站)停电预案和保厂(站)用电方案并报所辖调度机构备案。第三章 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设备按照调度管辖划分为网调调度、省调管辖、地调管辖、县调管辖设备。网调调度设备为跨省联络线及相关设备。网调与省调调度分界设备定为网调与省调双重调度设备。省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山东电力系统内,除上级调度机构管辖外的以下设备为省调管辖设备:1、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组。2、主要发电厂的主要设备(500kV变压器、母线,单元接线的220kV升压变压器,接有6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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