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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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程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简 本)建设单位: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持编制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国环评证甲字第2604号2017年3月一、项目概况湖北京山京兰水泥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程拟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工艺技术与装备进行协同处置危废,建设范围自危险废物进厂至经过预处理后进入水泥生产系统最终处置,包括:危废接收、存储、预处理、输送等系统、水泥生产线配套的接纳系统、车间废气处理系统、旁路放风系统、生产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处理危险废物能力为10万t/a。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京山

2、县永兴镇盘堰村,距离京山县城中心约10km处。二、环境质量现状(1)对评价区域内SO2、NO2、TSP、PM10、PM2.5、Pb、HCl、O3、H2S、NH3、As、Cr、氟化物、Hg、VOCs、二噁英的话16个因子进行了现状监测,SO2、NO2、TSP、Pb、Hg、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标准,PM10、PM2.5多数点位出现超标现象。HCl、H2S、NH3、As、Cr、氟化物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值标准,VOCs满足参照执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二噁英浓度满足参照执行日本的年均值标准0.6

3、pg I-TEQ/m3的要求;(2)根据监测结果,京山河pH、化学需氧量(CODCr)、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超出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3)本项目厂界1#、2#、3#、4#、5#、6#、7#、8#监测点昼间噪声为52.2dB(A)53.6dB(A),夜间噪声为41.9dB(A)42.7 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标准。厂界周边敏感点盘堰村6组和铁匠巷昼间噪声为47.5dB(A)48.9dB(A),夜间噪声为3

4、9.4dB(A)39.8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4)对流水口(厂址上风向)和童家塆(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处)土壤进行了监测,监测指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5)评价区内地下水质整体较为良好,仅监测点J5的地下水样出现总硬度超标,超标倍数为0.16倍,其他样品24个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类水标准。通过现场水文地质调查,并分析数据可知:J5位于盘堰村七组的张家堰,该监测点距离采石场距离较近(最近处仅300m左右),常年的雨水冲刷采石区并淋滤进入地下水中,可能造成采石场附近的地下水总硬度偏高。三、主要环境影响

5、1、环境空气(1)正常运行工况下,窑尾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HCL、HF、Ti+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2)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SO2小时值、日均值、年均值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敏感点叠加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HCL、As、Cr小时值最大落地浓度和各敏感点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6、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4)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Hg、Cd年均值预测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附表A.1标准值。HF小时值和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附录A附表A.1标准值。(5)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和各敏感点叠加值均满足参考标准限值(0.6pg TEQ/m3)。2、地表水环境影响(1)生活污水本项目拟新增劳动定员50人,人均生活污水量取100L/d,则厂内生活污水新增量为5t/d。目前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84t/d,厂内实际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t/d,厂内污水处理厂富余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新

7、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处理的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接触式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京山河。(2)实验室化学水本项目化验室需要对进场的危险废物进行成分分析检测,在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约为0.2t/d,经实验室收集后与危险废物一同进入水泥窑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置。(3)冲洗废水本项目需要对车间及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冲洗废水量约为7t/d。冲洗废水经收集后与危险废物一同进入水泥窑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置。经过以上处理,本项目废物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较小。3、噪声影响本项目主要设备的噪声

8、源为破碎机、各类泵等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类区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影响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及除臭系统更换的活性炭。除臭系统活性炭一次使用量为20t,一年按更换4次计算,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80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属于本厂危废经营许可范围之内,可作为固态危险废物送入窑内协同处置。本项目新增生活垃圾15.5t/a,同厂区现有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经以上

9、措施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四、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窑尾烟气排放依托水泥窑现有的“SNCR+布袋除尘”。SNCR系统设计脱硝效率达到40%以上,布袋除尘器设计处理效率达到99%以上。在贮存和预处理车间均设置负压系统,车间内产生的异味气体在正常工况下排风机通入窑内燃烧处理。同时各车间均设置活性炭除异味系统,在非正常工况下,通过排风机将异味气体送至车间顶部的活性炭除异味系统处理后排放。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水、冲洗水拟收集后进入窑内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沟渠,随后进入京山河。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后处置

10、。废活性炭收集后送入窑内处理。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地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对于废物运输通道、固态/半固态危废预处理车间、液态危废预处理车间、危废贮存库房01、危废贮存库房02、飞灰贮存仓、无机固态废物堆棚等容易引发地下水污染的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防渗层厚度、防渗方式及其它相关内容依据有关规范标准设计。一般污染防治区不存在污染源,但是在距离污染源较近或与重点防渗区有连接处,为了防止事故状况下污水外溢在该区域渗入地下含水层中造成地下水污染,也应当做好一定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五、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本项目需

11、配置专业的环保人员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落实监控制度、宣传科普与公众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照要求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或者申办排污许可。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后,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维护、严格监控焚烧工况及污染物排放、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相应标准范围之内。在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并按照本评价实施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具备可行性。七、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湖北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永兴镇盘堰村;邮编:431800;联系人:朱总;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邮编:430071;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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