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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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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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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2018年2月修订稿)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4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2014〕20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      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已注册的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9月份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一)学业奖学金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各年级分开计算。

2.指标分配原则(1)研究生新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2)研究生老生 ①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20%的指标 ②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5个,则纳入同年级专业相近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二)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指标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2.指标分配原则(1)研究生新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2)研究生老生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但各年级不分开计算 ①优先推荐指标: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优先申请奖学金,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博士生和硕士生获奖指标的20% ②常规指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剩余的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一级学科的获奖指标。

若出现某一级学科研究生人数较少,指标难以分配的,则视实际情况纳入专业相近的其他一级学科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四、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2)新生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3)评审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4)老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明显争议者;(7)因各种原因退学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1.硕士生新生(1)优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学金,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第一优先条件:推荐免试生;第二优先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第三优先条件:本科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第四优先条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第五优先条件: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30%;第六优先条件: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级或校级一等奖学金;第七优先条件: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

注: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学术论文,指的是SCI、EI和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国家级奖学金,指的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纳入优先条件范围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硕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硕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按照每位硕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

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硕士生,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硕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上述第①个程序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注:“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本专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的最高分*100)2.博士生新生(1)优先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第一优先权:科研能力强,在SCI、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优先权:有创新能力,在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第三优先权: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鉴于目前都属于硕博连读考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且学业奖学金已实现全覆盖,所以只有获得过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者才符合该条件)第四优先权: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注: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SCI、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2)评选办法 ①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博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博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按照每位博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博士生,如需进行排序,则参考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此处的科学研究不包括参加学术讲座的分值)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博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②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上述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根据博士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计算科研成果分值(参考上述第①个程序的计算方法),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和确定获奖等次。

在①和②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排序;若条件仍然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1.优先获奖的评选(1)学业一等奖学金以第一作者在SCI、EI或一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作者,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一等奖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2)国家奖学金以第一作者在SCI、EI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具体评选项目” →②科学研究(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常规获奖的评选(1)评选办法未能获得优先推荐获奖的全体研究生,都可参加常规获奖的评选,并先进行综合测评,再评选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准分(满分100分),具体包括学习成绩(A)占30分、科学研究(B)占50分、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C)占20分、扣分(D)四个方面二是附加分(E)占20分国家奖学金评选在一级学科内排名,只统计基准分(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一级学科内提出获奖名单学业奖学金评选在二级学科(系)内排名(特殊情况另行说明)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可在基准分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基准分和附加分合计即为研究生最终得分,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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