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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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电审批程序,防止临时用电过程发生人员触电、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停电事故和及各类电器事故,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3 术语或定义3.1 临时用电:在运行生产装置、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接驳临时电源。3.2 作业单位:需要实施临时用电作业的一级承包商及其下属施工单位。3.3 属管单位:电源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4 职责4.1 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临时用电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4.2 供电车间:负责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2、以下简称电票),负责确认临时用电过程的技术可行性,负责到现场确认临时用电线路和临时用电设施的规范性和安全性。4.3 属管单位:负责确定临时用电现场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临时用电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确认与临时用电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票)上标明的安全措施。为加强属管单位与供电车间属管班组的联系和配合,安全监护人同时在电票“安全监护人”栏签字。4.4 作业单位:负责按供电车间和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用临时电安全措施,用电车间或作业单位的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5 工作程序或要求5.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和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一般不允许接驳临时电源。确属生产、维修,需要在生

3、产区域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办理电票,同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火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5.2 临时用电审批工作程序5.2.1 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经施工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由用电一级承包商持二级火票、电工执照和“施工许可证”到供电车间办理电票。电票经供电调度审核备案后,到用电现场属管电工班办理用电手续;5.2.2 公司内部单位需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人员持火票、电工执照到供电车间办理电票。电票、火票经用电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可直接到用电现场属管电工班办理用电手续;5.2.4 公司内部单位检维修动火需临时用电,可凭相应的火票直接到动火现场属管电工班办理用电手续;5.2.5 电票时限应与火票的时

4、限一致,临时用电时间超过电票时限后,要重新办理电票,办理程序同5.2.15.2.4;5.2.6 非生产区域或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临时用电,可由一级承包商提出报告,经属管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审核、环安处审批后,延长临时用电时间。5.3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电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接驳临时电源,对擅自接驳电源的按违章作业和窃电论处。5.4 外来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擅自接入福建炼化公司电网。5.5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5.5.1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设置符合规范的电力计量装置;5.5.2 供电车间属管电工班送电前要到临时用电现场对临时用电线路、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符合用电

5、规范,设置有符合规定的电力计量装置,并向直接用电单位专业人员指明,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措施的位置和方法后,方可送电;5.5.3 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必须安排专人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处理记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5.5.4 临时用电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电器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执行电器施工、安装规范。5.5.5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用电线路,必须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5.5.6 临时用电设施的设备外壳必须安装有可靠的接地,电源线路电缆中需有独

6、立的接地连接线与电源部分接地体相连;5.5.7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方式。装置内架空线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树枝、脚手架和工艺管道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5.5.8 采用暗管埋设和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置“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临时用电电缆在穿越道路时,应加装保护套管、盖板等设施。5.5.9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并加锁;5.5.10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容器、储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5.5.

7、11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原则。5.6 临时用电过程应遵循的原则5.6.1 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用电项目,不得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5.6.2 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在用电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灾害天气)等因素,出现意外事故或事故苗头时,在场的供电车间、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专业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紧急停止临时供电,待险情排除、经安全和规范确认后,再按规定恢复临时用电;5.6.3 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应及时

8、报告供电车间停电。临时施工用的电器设备和用电线路由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专业电工拆除,私自拆除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现场用电设施全部拆除后,由属管单位和供电车间属管班组签字验收;5.7 电票一式三联,第一联和第二联交供电车间属管班组持有,第三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临时用电结束、用电设施拆除后,电票第一联由供电车间属管班组和用电单位签字后交供电车间保存三个月。5.8 为加强临时用电过程的安全监督,临时用电单位或用电一级承包商必须指派安全监督人。安全监督人每两小时检查一次临时用电现场,并作好记录;安全监护人在安全监督人按规定完成临时用电过程安全监督检查后,根据临时用电监护、监督情况签

9、字确认检查表真实性。临时用电过程结束后,安全监督人将临时用电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交供电车间附在电票上存档。6 相关文件 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MS/FL-09-GL-38-2004)7 相关记录7.1 临时用电许可证(QHSE/FL-09-CW-26-10-2004)7.2 临时用电过程安全监督检查表(QHSE/FL-09-CW-26-16-2004)8 附加说明8.1 本制度发布实施之日,原福建炼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福炼生安200352号)废止。8.2 本制度由环安处负责解释。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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