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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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经济关系,完善经济承包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集团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单位效益、管理者业绩和职工贡献,公司实行“三全两多”即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内容考核的多层次、多种形式承包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总承包;分公司按年度综合指标承包;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各类人员按相应的责任制,实行多种形式承包和考核分配。承包指标见附表一 第三条 本办法的重点是以承包和管理为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各承包单位必须对各项承包指标进行成本设计,责任

2、到人并强化管理,要与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经济承包责任制相结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公司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是运用经济手段,界定公司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准则,也是确定各种分配关系的依据。各单位和全体职工应认真实施并自觉遵守。 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时,围绕项目综合管理计划指标,实行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内部总承包。项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的基数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依据,属于工程造价以外的其它费用,或因企业投标决策让利等因素,在确定上交费率指标中调整。项目管理过程中应收取水电设备安装、防水外分包等单位的管理费用,不作为基数上交费用。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

3、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或减少原合同价10以外的,按公司最终认定的基数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 一、承包形式 1签订内部项目经济承包合同且正常施工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00年四季度以后新开工程,原则上实行“制造成本承包”,即参照中标价结合北京城建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内部定额,公司重新认定其标准直接费,并在此基础上对企管费预留部分和降低成本额等相关因素合理调整后一次性包死,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总支出的最高限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可列入承包基数。项目在创收节支的同时,必须确保上交公司各项费用见附件一。 3建筑面积在二万平米左右、在京市政工程造价在一千万元以内,具备条件的工程实行“全额利费保全承

4、包”。即在中标价基础上,公司经重新认定内部概算实际造价和应上交的各种利、费总额后一次性包死,确保上交,建筑材料除钢材、木材 、水泥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竞价采购外,其余材料由经理部采购,管理人员可自行组合见附件二。 4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整体分包承包”方式,在确定了分包方应上交公司的各项费用基础上,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确定定编人数,测定管理人员费用开支,实行管理费用包干制,分包方上交各项费用扣除项目包干管理费用后剩余上交公司。分包方上交公司各项费用在确保税金,劳保统筹基金,上级管理费等各项基金基础上,根据项目中标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它应交费用。项目人员管理费用开支,根据当前公司工资

5、水平、各项计提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办公费用及其它费用标准等综合测定见附件三。 5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特殊意义且造价偏低的工程,按公司重新认定的成本实行“成本包干承包” 见附件四。 6外埠市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行按实际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统一按7包括集团总承包收取管理费,不含税金上交公司各项费用见附件五。外埠房建工程依据项目具体中标情况测定上交公司费用。 二、执行内部定额制造成本承包办法 1制造成本的计量 按施工图纸和城建内部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特殊工程除外 2制造成本的组成及计价原则 按照内部定额价,结合公司内部价格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计价,具体组成如下: 1人工费:按集团内部定额价执行。

6、2材料费:由集团统购统配的三大主材,按当季度集团供应价加上相应市内运费和1.5采购保管费,计入制造成本,施工合同协议中已明确的材料价格与当季度材料供应价发生价差的,正差部分上交公司,负差部分由公司承担。施工合同协议中未明确材料价格的,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与甲方商谈确定材料价格。高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可列入工程制造成本,低于集团供应价的价差由项目承担并相应核减制造成本承包指标。其他材料价格执行内部定额价。 3机械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4其它直接费:按内部定额价计入制造成本 5临时设施、现场经费:按中标收入列入制造成本 6其它费用:工期奖、质量奖60上交公司,40计入制造成本。其它技措费、风险

7、费等费用,合同协议中有约定的20上交公司,80计入项目制造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项目努力争取到的包干费,全部列入项目制造成本指标。 3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作为最终项目承包、核算、审计和考核依据: 1集团对定额调整修订。 2按公司计划要求获工程质量市优以上项目,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3获市级以上含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依据内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4向建设单位批回价差、洽商、索赔。项目施工中因设计和建筑标准发生重大变更并超出原合同价10以外的,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按公司最终认定制造成本指标为依据上交公司有关费用;超出原合同

8、价10以内并构成工作量的部分,按规定上交税金、劳保统筹基金和上级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列入制造成本承包指标;在原合同价基础上减少的造价部分确认后调整承包基数。 5其它特殊原因造成造价变化,经公司确认以后进行调整。 4特殊项目的处理 1模板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不同施工方案时,不予调整。但超常规或工程局部有特定的施工工艺要求的项目,经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认可后可按照实际施工方案予以调整。 2脚手架工程:按公司当前通用常规施工方案考虑。按不同的结构类型和檐高综合实行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具体见附表七。项目部采用不同方案时,不予调整。 3土方、降水、护坡工程:按照项目实

9、际的中标价或合同、协议价,结合实际市场价格,经公司认定后列入工程制造成本。 4钢筋工程: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规格、型号,计算钢筋用量,并应在30天内完成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后列入制造成本。项目竣工结算后,按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实际结算的钢筋工程量相应调整制造成本。 5经营管理部编制完成制造成本的施工预算后,会同该工程项目经理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中调整子目累计差价不超过总造价3时不予调整,并应在20天内完成审核。根据审核后的施工预算,确定制造成本,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并将施工预算传递给财会、工程、物资、设备部、物资供应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以此作为项目成本核算、内部统计报量、物资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租赁

10、管理的依据。 三、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项目经理部按应上交公司降低成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风险抵押金见附表三,原则上由项目班子成员交纳。其中:项目经理、书记同比例交纳,但不得少于应交纳抵押金总额的30,其余班子成员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单位正职交纳抵押金3万元部分,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10天内一次性交清;3万元到7万元部分在半年内交清,7万元以上部分在一年内交清。整体分包承包的项目抵押金按照其包干管理费用的20交纳。 四、考核兑现 1工程项目管理完结经审计综合考核,按规定进行奖罚。在最终效益真实并如数上交公司后,有盈利的给予奖励。否则,从抵押金或本人其它收入中抵扣。具体考核奖罚标准见附表四 2整体

11、分包承包的项目考核,根据其管理费用开支和最终结算后实际上交公司费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费用节约的全额奖励项目,管理费用超支的,从项目抵押金中抵扣,抵扣不足的从其它收入中进行抵扣。属于甲方指定分包且工程结算主要由分包负责的项目,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确保上交公司费用;属于公司自行分包且结算工作由我方负责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按项目承包合同上交公司费用后,超额部分按附表四进行考核兑现。确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减少的项目,经公司认定后调整上交费用指标。 第三章 分公司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六条 分公司按年度生产经营成果为对象,实行全体管理人员个人风险抵押、集体承包责任制。具体按年度承包责任书约定执行 一、承包

12、形式 分公司按其生产经营对象和管理职能,以年度内实际实现超额利润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提取集体奖励基金见附表四。未完成指标时,按规定扣减个人抵押金或从其他收入抵扣。 二、风险抵押金的交纳 分公司管理人员按年度应实现利润的40一次性交纳经济承包风险抵押金,其中经理、书记风险抵押金最高控制在项目经理的平均标准,最低不得少于4万元,其余人员由分公司决定,抵押金的交纳参照项目部办法执行。 第四章 公司机关及附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 第七条 公司机关部室及职工培训中心、民警中队全体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管理目标责任承包”。 一、承包内容具体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约定执行 1机关部室以年度应完成相关指标为对象,以部分

13、管理费用承包使用结果挂钩,实行管理指标与费用开支合一的综合承包责任制。 2附属单位以年应完成工作指标和费用核算结果相结合的年度承包责任制。 二、抵押金交纳 机关工作人员按原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如年终考核处罚,从效益岗薪中抵补应交纳风险抵押金额度。 三、考核 按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承包内容完成情况,采取责任书、管理费用一体化综合考核,其结果同单位奖罚挂钩浮动。奖罚执行机关承包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八条 机关部室年度管理目标承包,以公司年“工作要点”或“综合计划”中的量化指标为依据,按其完成指标的难易程度和实际结果保持合理档次,多劳多得。 第五章 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与管理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工

14、资分配一律实行项目工薪制。项目工薪总额根据项目等级、定编人员、各类人员岗薪标准、合同工期、项目等级调节系数,工资总额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执行公司工程项目工薪制暂行办法。 第十条 分公司工资分配实行年度利润工资比见附表二控制和核发,根据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及确定利润工资比确定分公司全年工资总额,具体执行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机关及附属单位按定编人数,参照岗薪工资标准控制工资总额。具体执行机关及分公司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月度单位工资总额的核定,以实际上报完成产值和上交利润为依据,分别按其完成计划比率提取并与安全、质量、工程款回收等指标挂钩,具体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5、;若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也不再增核超过管理人员月基本岗薪标准部分,每季度进行平衡。 第十三条 单位成本潜亏时,管理人员月工资按其基本岗薪工薪标准的60计发。被确定为亏损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各类人员工资分配 第十四条 公司各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以下工资分配制度: 1经营者实行“年薪制”。 2经营者集团公司副职、经理助理和副三总师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 3项目经理部实行工薪制。 4其他管理人员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即岗薪制见附表五。 5工人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和内部承包制见附表六。 第十五条 各类人员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项目经理部包括外埠管理人员每月按其对应的工薪标准及项目综合效益指标

16、完成率计发基本工薪,其成本不亏损时每半年发放20的效益工薪,最终项目竣工审计后经考核计发剩余效益工薪。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完成利润情况,计发基本岗薪,其中20由分公司根据工作情况考核计发,完成上交利润指标且成本不亏损时,每半年发放一次20效益岗薪,年终审计不亏损时补发剩余效益岗薪。工人每月按其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的60计发基本岗位技能工资。根据每月的利润情况,其浮动岗位技能工资由分公司依据内部考核办法,在核定当月工资总额范围内考核发放,若当月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以当月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增核浮动岗位技能工资,超额10以内部分按0.6系数增核,超额10以上部分按0.3系数增核,但最高不得超过14。 三、公司机关管理人员按月计发对应岗位的基本岗薪。效益岗薪的计发,半年根据公司综合效益完成情况发放一次,标准最高不超过20,年终根据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结合各部室签订的年度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发放。经济指标综合完成率超过100时,增长率在10含以内的,效益岗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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