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池铁路变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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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准池铁路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本着提高质量、保证工期、节约投资和优化设计的原则,参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结合神华准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池铁路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任何变更均按本细则办理。第三条 变更设计应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四条 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

2、,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五条 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准池铁路公司要求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准池铁路公司各相关部门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为规范变更设计管理,在准池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工程的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由工程技术部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正副经理及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组成,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第七条 参建各方职责 (一)准池公司: 1、I类变更设计(1)在变更设计提议前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变更设计概况,经集团公司同意后组

3、织参建单位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2)复核确认工程变更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及有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 (3)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审查; (4)组织变更设计文件编制并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5)参与变更设计图、概预算审查,及时组织提供有关技术、经济资料; (6)根据变更设计批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通知单。 2、II类变更设计组织变更设计方案和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变更设计概预算,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 3、按规定签订补充合同,按承包合同约定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组织变更设计项目实施工作。 4、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4、用增减、变更问责、预备费或降造费使用和结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和工程质量。 (二)设计单位 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变更。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及时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参加变更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变更设计文件。 (三)监理单位 负责审核变更设计建议书等基础资料的复核工作并提出意见,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严格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实施。 (四)施工单位 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根据变更设计通知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图实施,并按规定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和调整

5、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五)施工图审核单位 参与变更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各阶段审查工作,按规定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审核工作。第二章 变更设计分类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类、类。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主要技术标准包括: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

6、、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包括: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重大方案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隧道、四电集成、站房建筑方案。 第九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类变更设计。类变更设计根据工程费用增减分为a、b、c。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50万元以内为a类,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50万元(含)150万为b类,工程项目增减金额在150万元(含)300万为c类。第三章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第十条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第十一条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

7、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第十二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第四章 变更设计原因与责任第十三条 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十四条 除建设方案、建设

8、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类变更设计。发生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原因的,依据国家、铁道部、神华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提议单位提出类变更设计提议后,准池铁路公司应及时组织研究,分析变更原因,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并将有关意见与变更设计资料一并上报集团公司。I类变更设计方案会审时,应同步确定变更责任、责任单位,纳入会审纪要,并在I类变更设计图纸审查时,将问责意见纳入审查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复或核备。 一、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类变更设计包括: 1、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9、的; 2、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 3、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4、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类变更设计的;5、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类变更设计。 二、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类变更设计包括: 1、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 2、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第五章 变更设计程序和分工第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十六条 I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提议单位应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

10、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准池铁路公司。 2、 准池铁路公司收到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对变更设计原因、提议方案和相关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等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研究认定变更设计责任及责任单位和明确费用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后报准池铁路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 3、准池铁路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收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应组织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和会审,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 4、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包

11、括施工图及概预算),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配合项目部负责人签发后送达准池铁路公司。 5、准池铁路公司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工程技术部应组织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进行预审,确认设计文件内容完整,符合变更设计会审纪要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形成预审意见;计划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变更设计概预算初审。 变更设计图纸和概预算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告主管局领导批示同意后,拟文报集团公司审批。 6、变更设计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准池铁路公司应按照批复意见编制变更设计通知单,发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准池铁路公司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备案。计划管理部应按照国家和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签订

12、补充合同,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第十七条 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 1、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必须填写估算增减费用),起草变更设计会审纪要,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 经提议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交监理单位审查变更设计的必要性、合理性,监理单位完成复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准池铁路公司工程部。 2、由准池铁路公司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在50万元以内,由专业工程师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为50万150万元,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牵头;单项变更增减费用为150万300万元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等单位进行现场论证,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形成正式变更设计

13、会审纪要(不得有修改痕迹),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3、设计单位应根据变更设计会审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由设计单位项目总体负责人签发后送达准池铁路公司。 4、准池铁路公司收到设计单位送达的变更设计施工图文件(包括工程量及费用增减计算)后,应组织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核单位对变更设计施工图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按照神华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编制变更设计概预算。 5、变更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6、准池铁路公司按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调整相关验工计价内容。 对设计文件中差、错、碰、漏的变更

14、或更正的类变更设计,凡不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可简化办理程序,由设计单位直接提出变更设计通知单报准池铁路公司,经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核单位和准池铁路公司签认后,由准池铁路公司发各相关单位实施。 第十八条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经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分管领导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方案,形成会审纪要后组织实施。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应按规定向神华集团公司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涉及到隧道施工安全的类变更设计,可由准池公司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现场研究确定,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后实施,实施后按程序完善手续。第十九条 因安全、质量事故引起

15、的变更设计,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参建各方分析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各方应承担相应费用后,再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者,设计单位变更设计专业须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 准池铁路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第六章 变更设计时限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在收到提议单位提报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根据类、类划分,应分别在2天、1天内予以审查签认。第二十三条 准池铁路公司在收到提议单位提报的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2天内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察看或会议,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提议单位在2天内形成正式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并连同变更设计建议书向参建各方分发,并实行签收制度,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根据会审纪要进行设计的时限为:I类变更设计20天,类变更设计12天。按审批意见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的时限:I类变更为7天,类变更为5天。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对I、变更设计审核的时限分别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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