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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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公司照明设计原则B50034-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99年5月日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2第三章 照度原则2第一节一般规定2第二节照度原则值3第四章 光源4第五章 照明灯具5第六章 照明质量5第一节 眩光限制5第二节光源颜色7第三节 照度均匀度第七章 照明供电8第八章 照明节能9附录一 名词解释1附录二 一般生产车间和作业场合工作面上的照度原则值11附录三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照度原则值12附录四 厂区露天作业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的照度原则值13附录五 亮度曲线法13附录六 室内照明目的效能值(建议性)1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

2、在工业公司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助于保护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做到节省能源、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维修以便,特制定本原则。第1.0.2条 本原则合用于工业公司中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不合用于地下建筑、地下矿井、无窗厂房等。第1.0.3条 工业公司照明设计,除应遵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原则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第2.0.1条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其合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采用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 二、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照度时,可采用分区一

3、般照明; 三、对于照度规定较高,工作位置密度不大,且单独装设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合,宜采用混合照明; 四、在一种工作场合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第2.0.2条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其中应急照明涉及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合用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合,应装设备用照明; 二、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处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合,应装设安全照明; 三、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对需要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装设疏散照明; 四、值班照明宜运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运

4、用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所有; 五、警卫照明应根据需要,在警卫范畴内装设; 六、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航空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章照度原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工业公司照明的照度原则值,应按如下系列分级:.1、1、3、5、1、15、20、30、50、75、00、10、200、30、500、750、100、1500、和3000L。第3.1.2条 照明设计原则值应为生产场合作业面上的平均照度值。第3.1.3条 作业面上的照度原则值,根据工作场合和视觉作业的具体规定,应按高、中、低选用合适的原则值,一般状况下采用照度范畴的中间值。第3.1.4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

5、照度原则值,应采用照度范畴的高值: 一、V等的视觉作业,当眼睛至辨认对象的距离不小于00m时; 二、持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三、辨认对象在活动面上,辨认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四、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特殊规定期; 五、辨认对象反射比小时; 六、当作业精度规定较高,且产生差错会导致很大损失时。第3.1.5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作业面上的照度原则值,应采用照度范畴的低值: 一、进行临时性工作时; 二、当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第二节 照度原则值第3.2.1条 工作场合作业面上的照度原则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3.2.工作场合作业面上的照度原则值视觉作业特性辨认对象的

6、最小尺寸(m)视觉作业分类亮度对比照度范畴(L)等级混合照明一般照明特别精细作业1甲小10300-乙大10001500-很精细作业.1d03甲小501000500200300500乙大507501015000300精细作业0.30.6甲小500750100150030乙大3050050150200300一般精细作业0.6.0甲小30507501050200乙大200005075100150一般作业1.0d.-102030005100较粗糙作业2.05.0-一般观测生产过程-大件贮存-有自发光材料的车间-30575第3.2.2条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常常有人工作的工作场合,其照

7、度原则值不适宜低于Lx。第3.2.3条 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其照度值应按该级别混合照明照度值的15选用,不适宜低于3。但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不适宜低于x。第3.2.4条 对于一般生产车间和工作场合作业面上的照度原则值,可按本原则附录二采用。第3.2.5条 工业公司辅助建筑的照度原则值,应符合本原则附录三的规定。第3.2.6条 厂区露天工作场合和交通运送线的照度原则值,应符合本原则附录四的规定。第3.2.7条 对于备用照明的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表32.中一般照明的0。而安全照明的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表2.1中的一般照明的。疏散照明重要通道上的疏散照明照度原则值,不应低于0.5Lx。第3.2.

8、8条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值应为表3.2.1、附录二、附录三和附录四的照度原则值除以表3.8所规定的维护系数值。表32.8 维护系数值环境污染特性类 别照明器擦洗次数(次/年)维护系数清 洁仪器、仪表的装配车间,电子元器件的装配车间,实验室,办公室,设计室.8一 般机械加工车间、机械装配车间、织布车间0.污染严重锻工车间、铸工车间、碳化车间、水泥厂球磨车间0.室 外道路和广场20.7第四章光源第4.0.1条 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白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第4.0.2条 当悬挂高度在4m及如下时,宜采用荧光灯;当悬挂高度在m以上时,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当不

9、适宜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时,也可采用白炽灯。第4.0.3条 在下列工作场合的照明光源,可选用白炽灯: 一、局部照明的场合; 二、避免电磁波干扰的场合;三、因光源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的场合; 四、常常开闭灯的场合; 五、照度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合。第4.0.4条 应急照明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白炽灯、荧光灯等。当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常常点燃且不需要切换电源时,可采用其他光源。第4.0.5条 当采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或显色性规定期,可采用两种光源形式的混光光源.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宜按表40.5选用。表45混光光源的混光光通量比混光光源光通量比()一般显色指数(Ra)色彩辨别效果D

10、DGNGXDDG+NG40606080除个别颜色为“中档”外,其他颜色为“良好”KGDDG+GNGNGXGYNGXZJDNGX08030604000440606070607067080除部分颜色为“中档”外,其他颜色为“良好”GGY+NGKNG+GG+NXZJDNG4060305040304000406040604050除个别颜色为“可以”外,其他颜色为“中档”注:GG荧光高压汞灯;DG镝灯;KNG钪钠灯;G高压钠灯;NGX中显色性高压钠灯;ZJD高光效金属卤素灯。 混光光通量比系指前一种光源光通量与两种光源光通量的和之比。 辨别效果顺序:良好中档可以。第五章 照明灯具第5.0.1条 照明灯具

11、应具有完整的光度参数,其机械、电气、防火等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标灯具通用安全规定和实验和灯具外壳防护级别分类等的有关规定。第5.0.2条 应优先选用配光合理、效率较高的灯具.室内启动式灯具的效率不适宜低于70;带有包合式灯罩的灯具的效率不适宜低于;带格栅灯具的效率不适宜低于50。第5.0.3条 根据工作场合的环境条件,应分别采用下列多种灯具: 一、在特别潮湿的场合,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防水灯头的启动式灯具。 二、在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合,宜采用耐腐蚀性材料制成的密闭式灯具。若采用启动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措施。 三、在高温场合,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启动式灯具。 四、在有尘埃的场合,应按防

12、尘的保护级别分类来选择合适的灯具。 五、在装有锻锤、重级工作制桥式吊车等振动、摆动较大场合的灯具,应有防震措施和保护网,避免灯泡自动松脱与掉下。 六、在易受机械损伤场合的灯具,应加保护网。 七、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合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标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第5.0.4条 灯具和镇流器表面的高温部位接近可燃物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第5.0.5条 高强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宜装设在接近灯具的位置。第六章照明质量第一节 眩光限制第6.1.1条 工业公司照明可按眩光限度分为五级,并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1.1直接眩光限制级别级别眩光限度作业或活动的类型A无眩光很严格的视觉作业刚

13、刚感到的眩光视觉规定高的作业;视觉规定中档但集中注意力规定高的作业C轻度眩光视觉规定和集中注意力规定中档的作业,并且工作人员有一定限度的流动性D不舒服眩光视觉规定和集中注意力规定低的作业,工作人员在有限的区域内频繁走动E一定的眩光工作人员不限于一种工作岗位而是来回走动,并且视觉规定低的房间,不是由同一批人持续使用的房间第6.1.2条 工业公司室内照明直接眩光的限制,宜采用附录五的亮度曲线法拟定。第6.1.3条 灯具亮度除应满足亮度曲线法的限制规定外,还应符合表.13的灯具最小遮光角的规定。表6.1.3灯具最小遮光角灯具出光口的平均亮度(103d/)直接眩光限制级别光源类型A、C、EL20210管状荧光灯20L5002515涂荧光粉或漫射光玻璃的高强气体放电灯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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