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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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可以提起行政起诉。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令等。一、提起行政诉讼条件:原告主体要合格(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根据;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二、必须注意:(一)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二)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 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

2、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 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 要有以下四项: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四)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但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复议机 关维持了原决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

3、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复 议机关为被告。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四、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般的行政案件。(二)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

4、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改变的, 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地地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五、行政赔偿一般对此类案件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 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行政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不自觉履行,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申请执行的三种情况: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

5、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 依法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造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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