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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配套制定、修订业务制度的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发布时间: 2013-12-30 )12.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退出机制如何考虑?答: “有进有退”、 “新陈代谢”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为挂牌公司提供了市场化的准入途径,也提供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根据业务规则,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 一)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二)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三)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 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四) 主办券商与挂 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 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五)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六)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 经公司申请、 主办券 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退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将有更多个性化的选择。 根据企业意愿, 我们可提供 非公开转让、 登记托管等相关服务; 市场规模拓展到一定阶段, 我们也将根据需要在市场内 部进行分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