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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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xxxx号)、 xx省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x扶办xxx号)和 xx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信联发xxx号)等文件精神,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机制,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产业开展资金短缺难题,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扶持到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标准程序、防范风险的工作原那么,以促进贫困户开展产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为根本目的,充

2、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金融杠杆作用,创新金融产品与效劳,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确保有开展意愿、有开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的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有效解决贫困户产业开展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 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对象为全区有开展意愿、有开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并通过农商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 (一)开展评级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查、区级审核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制定“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附表1,一式三份,贫困户、当地农商行支行和扶贫办各执一份)。所有贫困户必须开展评

3、级。结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立活动,为贫困户量身制定评级授信方案, 并在xx年6月底以前完成评级授信工作。 成立区、乡(镇)、村三级评级授信工作组,负责评级授信具体事务。区工作组由农商行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乡(镇)工作组由当地农商行支行和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村工作组由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应德高望重、公正正派、有广泛代表性,且人数必须占2/5以上。 (二)明确贷款方式和用途。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开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

4、、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工程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三)标准贷款流程。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资料到当地农商行办理贷款手续,农商行应建立扶贫贷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扶贫户贷款;具备条件的农商行,可以使用金农易贷福农卡(简称易贷卡),方便扶贫户在农商行柜面、atm机、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和 银行等渠道自助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具体办理流程由农商行制定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方法。 (四)落实

5、贴息政策。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获得信用贷款的贫困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标准原那么为实际贷款额度的5%,且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以贷款实际期限为准,但贴息资金累计每户原那么上不得超过3000元。 贫困户在贷款到期并结清贷款本息后,持农商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原件、还款及结息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卡通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申报贴息,所属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乡(镇)复审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本乡(镇)贷款贴息资料,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将贴息对象和贴息资金额度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到贫困户。贴息每年办理一次

6、。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1.设立风险准备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200万元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风险准备金专户,根据xx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开展保险。安排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即借款人)购置“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扶贫小额信贷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的保险费为每个借款人每年40元,贷款期限不满1年的以1年保费计算,超1年不满2年的以2年计算,超2年不满3年的以3年计算,保险金额为5万元/人,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 3

7、.明确责任。贷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和贴息外,余额(包括本息)由风险准备金和农商行按7:3的比例进行补偿和承当。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农商行应继续追偿本息,扶贫部门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专户。因农商行未按本方案规定违规放贷或未按操作流程放贷造成的损失不得由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认定贷款人丧失还款能力,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审批表”(附表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签署意见,区扶贫办、财政局审核,提出风险补偿方案提请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贷款人恶意拖

8、欠或不归还贷款的,由农商行负责追偿,扶贫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协助配合,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偿。 (六)建设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效劳。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农商行、国寿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效劳工作。建立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将其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

9、准脱贫的重要措施抓好抓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落实。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团结协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区扶贫办要做好组织引导、政策协调工作,会同金融机构做好工程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扶贫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金融办要加强对经办金融机构的协调指导。农商行要做好评级授信、贷款发放与回收等根底工作,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简化贷款手续,为贫困户提供高效便捷效劳。

10、国寿公司要按要求抓好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工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村入户活动,使广阔贫困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程序和政策。要切实抓好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了解扶贫开发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识的业务骨干,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推行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商支行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测和分析,每季末将本地进度上报给区扶贫办和农商行,区扶贫办和农商行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通报。从xx年起,扶贫小额信贷将作为扶贫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范畴。对贷款覆盖面广、管理标准、成效显著的乡(

11、镇),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对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8%的乡(镇)、行政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直至年内到期贷款回收率到达或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在该乡(镇)、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贴息资金政策向社会公开,公布举报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分、处分。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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