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社会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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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Y通信集团社会渠道管理办法 (2013修订)二O一三年五月1目 录第一章 总则5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6第一节 社会渠道定义6第二节 社会渠道分类6第三章 准入与退出17第一节 社会渠道的加盟17第二节 社会渠道变更及迁移18第三节 社会渠道的退出20第四节 卖场的准入与退出21第四章 运营管理22第一节 社会渠道日常管理22第二节 社会渠道分类分级管理体系28第三节 农村渠道管理体系30第四节 连锁卖场运营管理32第五节 社会渠道营业资金管理32第五章 价值评估34第六章 满意度管理35第七章 风险管理37第一节 社会渠道管理规范37第二节 违规控制42第三节 预警和监控43第四节 罚则44说

2、 明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及其解读的要求。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渠道相关费用等事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要求的通知(移财通201254号)的有关规定,为准确清晰核算支付社会渠道的手续费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原“社会渠道酬金”的业务名称统一调整为“社会渠道费用”,相应项目分别调整为“社会渠道XX费用”。第一章 总则一、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YY陕西公司已经具备了完整的营销服务渠道体系,有效支撑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社会渠道作为

3、公司自有渠道的补充,是承载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渠道管理,提升社会渠道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未来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来对社会渠道一系列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本管理办法中社会渠道是指与移动直接签约,由渠道经销商经营的实体渠道,不包括互联网代理。其日常经营须符合公司有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并接受我公司监督。店面应具有一定规模,并拥有一块用于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区域的渠道形态。经营主体是区分渠道类型的关键因素。社会渠道主要利用社会渠道在资源性、便捷性及行业专注性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渠道覆盖和业务发展的需求,主要承载产品销售职能,同时兼具宣传、服务、体验职能。三、本办法由YY通信集

4、团市场经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第一节 社会渠道定义社会渠道是指移动通信公司利用自身营销机构以外,按照YY陕西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销售和办理移动通信业务,明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我司委托对外进行移动通信代销、代办、代维等业务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自然人)。社会渠道与自营渠道形成相互补充的关系,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自营渠道承担业务流程复杂、管理和服务成本高、客户培训教育难度大的业务和服务及体验式服务营销;社会渠道则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更多的承担服务成本较低、业务量大、流程标准化程度高的业务和服务,高价值的社会渠道亦可承载较高层次的业务,成为YY陕西公司的核心合作

5、伙伴。第二节 社会渠道分类一、社会渠道划分1、根据渠道类型划分:按其存在形式将社会渠道分为两大类:社会实体渠道和社会直销渠道。2、根据经营区域划分:根据我省实际行政区划分为,市区、郊区/县城、乡镇和农村;3、根据经营模式划分:自建他营、他建他营、无店面;本文件按照渠道类型进行描述。社会营销渠道的总体分类如下图示:一、 社会合作卖场1、 定义终端销售是当前行业竞争的关键,在现阶段自建卖场力量还不足的情况下,社会合作卖场是渠道体系中终端销售的主渠道,各分公司应积极重视加强与社会卖场的合作,提升TD终端销售能力。根据卖场规模和集中运营程度的不同,社会合作卖场可细分为全国连锁卖场、本地连锁卖场和零散卖

6、场。全国连锁卖场指卖场分布于多个省市、具备统一品牌与集中化管理架构、终端销售实力较强的连锁通讯零售商门店;本地连锁卖场指卖场分布较为本地化、具备统一品牌与集中化管理架构、在本地终端销售实力较强的连锁通讯零售商门店;零散卖场指连锁化经营程度较低的、以终端销售为主的社会渠道门店。对卖场的合作有如下基础资质要求:渠道类型基础资质全国连锁卖场1)合作商必须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已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能够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年审记录;2)具有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财务方面有较强的资产流动性;3)在全国50%以上省份(或直辖市)经营,至少有300家直营门店,渠道掌控力强、经营状况好且

7、规范;4)以终端销售为主业,具有统一的品牌形象,手机零售量超过30万台/月;5)有较强的系统开发和支撑能力;6)具备合作意愿。各公司可根据连锁店面的具体情况选择该网点是否纳入合作范围。本地连锁卖场合作商基础资质:1)合作商必须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已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能够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年审记录;2)以终端销售为主业,具有统一的品牌形象;网点基础资质:1)网点必须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能够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及年审记录;2)网点必须位于该市(县、镇)通信零售业商圈或核心零售商圈,网点铺位临街或处于人流量旺的地区,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3)网点必须为合作商统一品

8、牌形象,并可出具相关文件证明与合作商从属关系;4)网点原则上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移动终端销售人员,具备上网条件和电脑或终端设备;零散卖场1)网点必须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能够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及年审记录;2)网点必须位于该市(县、镇)通信零售业商圈或核心零售商圈,网点铺位临街或处于人流量旺的地区;3)网点必须以终端销售为主业,原则上营业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网点必须能够提供场地使用证明;4)网点原则上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移动终端销售人员,具备上网条件和电脑或终端设备;2、 分类根据功能定位和业态的不同,公司现将卖场体系重新定义,分为自主型卖场、战略型卖场、合作型卖场三类。自主型卖场为自建自控

9、卖场;战略型卖场为排他专营卖场,是指场地产权他有,我方给予房屋补贴或装修补贴,签订排他协议,卖场实施业务专营的社会合作卖场;混营社会卖场为合作型卖场,主要是指国美、苏宁等非专营社会合作卖场。3、 运营管理1) 业务范围以终端销售业务为主,同时可适当承载办理入网、缴费、各类卡的销售以及一定的数据业务。分公司可结合本地情况对业务的开放范围进行设定。2) 建设要求卖场分类卖场类型定义面积要求VI要求渠道建设形式运营人员社会合作卖场战略型排他专营卖场场地产权他有,我方给予房屋补贴或装修补贴,签订排他协议,卖场实施业务专营优选整厅,面积要求同自建卖场,如G3连锁标准化卖场标准化卖场VI整厅按照VI规范进

10、行建设,卖场核心区域用于TD终端销售,可销售其他制式裸机保障盈利社会渠道代理商不具备条件的以专区,专区10平米采取“店中店、终端销售专区、终端销售专柜”3种方式进行建设,由代理商运营合作型混营社会卖场国美、苏宁等非专营卖场专区10平米整体VI以卖场方为主,移动区域按照公司统一VI3) 进驻方式根据终端销量、卖场面积和区域影响力等因素对卖场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情况实施三种方式的进驻销售:店中店、终端销售专区、终端销售专柜(含单柜台),店中店指在卖场中设置相对独立的指定专营店;终端销售专区指在卖场中辟出专门的区域开展TD终端销售,有醒目的外观形象;终端销售专柜指在小型卖场设置柜台开展TD终端销售。4

11、) 管理要求自主型卖场为自建自控卖场,主要方式为自建他营,自建他营卖场是指移动公司控制卖场所有权、引入代理商实施现场管理的渠道形式。一是可甑选自营厅进行卖场化改造,二是可在核心商圈购置或租赁一定面积的物业,用于自建卖场建设。其形象各分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下发的VI规范执行。对于代理商引入模式地市公司采用招标方式,招募营销能力强、业务操作规范、合作历史好的代理商承包运营,合作方需承诺终端等业务销量,整体运营要接受移动公司管理,有条件的分公司优先考虑自控模式,即由移动团队统一负责卖场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统一收银、统一库存、统一现场管理、统一促销等。自主型卖场必须保证专营。卖场的所有手机终端的货源组

12、织、销售、售后服务由进场代理商自行与手机厂商协商解决,但承诺所有销售的手机终端都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销售假货、水货等伪劣产品。各分公司应将战略型卖场(排他专营定义:即除公开市场WCDMA制式裸机外,不得销售竞争对手任何产品、业务及宣传,包括号卡、缴费、数据业务、定制终端、套餐营销包等)和合作型卖场进行有效区隔。针对战略型卖场,应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并在房屋补贴、系统支撑、销售激励标准、团队激励、业务权限、终端包销等多方面进行资源倾斜;核心卖场系统支撑100%实现BOSS专线接入,必须100%实现WLAN和CMMB信号覆盖。业务权限可为最高级别社会渠道代理权限。针对合作型卖场,应根据终端销量、卖场面

13、积和区域影响力等因素对卖场实行分类管理,以店中店、终端销售专区、终端销售专柜(含单柜台)三种方式确保覆盖全网级连锁渠道至少80%以上的优质门店,确保TD终端上货率达到100%。与全国连锁卖场的终端销售合作不必追求专营,但须争取专区位置、业务首推和销售份额;可实行自愿专营,有条件的地市可实施“单店专营”或网点以“排卡不排机”或“排机不排卡”等方式的专营。针对混营合作卖场 二、 指定专营店1、 定义指定专营店指具有一定店面规模、拥有一块专门用于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区域的社会渠道门店,指定专营店必须全面专营移动业务,以话音产品销售为主(开户、缴费、卡类销售等),须开通BOSS业务权限,并甄选有条件的门店

14、开放终端销售权限。根据其主营业务的不同可以进一步细分为销售型专营店和服务型专营店。指定专营店是YY通信与代理商合作紧密性的一种形式,是社会营销渠道的主体,是我公司社会代理渠道中目前级别最高的实体合作伙伴。2、 业务范围原则上可以办理自办营业厅的所有业务,还应受理客户投诉、咨询、定制终端销售等业务。分公司可结合本地情况对业务的开放范围进行设定。对于销售型专营店,原则上应以终端、号卡等销售类业务为主,并应对终端销售进行考核;对于服务型专营店,原则上应以号卡销售、缴费等服务业务为主。要求接入BOSS系统,分公司可结合本地情况确定接入方式。3、 基本要求a) 经销商已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合法企

15、业法人营业执照。b) 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且有银行出具有效资信证明。c) 具有行业经验,经营规范,为移动分公司排他型社会渠道,不代办其它任何运营商的业务。d) 有能力向当地分公司缴存足额的专营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大小由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不得少于2万元。e) 提供使用房屋至少3年以上的使用证明,房产无产权争议。f) 网点必须位于该市(县、镇)通信零售业商圈或核心零售商圈,网点铺位临街或处于人流量旺的地区。g) 市区专营店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县城不低于20平方米,乡镇不低于10平方米。h) 原则上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移动专区工作人员,具备上网条件和电脑或终端设备。4、 发展规划指定专营店适应于市区、县城及较为富裕和人口众多的乡镇,是自办渠道的重要补充,自办渠道由于资源等条件制约而暂时无法覆盖的地区可考虑发展指定专营店。指定专营店也是后续收购或转自办的主要渠道后备力量。业务量较大的特约代理点可以通过考核升级发展成指定专营店。指定专营店的发展要关注网点位置,确保与其他指定专营店和自办渠道之间保持一定的地理间隔,以确保生存空间。要关注网点布局、规划,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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