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三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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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济公沙锅餐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议事规则目 录济公砂锅XX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3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开3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5第四章 股东会的表决与会议记录5第五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5第六章 附则6济公砂锅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7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7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规则8第四章 审查和决策程序10第五章 附则10济公砂锅XX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11第一章 总则11第二章 经理层11第三章 总经理议事规则11第四章 审查和决策程序12第五章 附则12济公砂锅XX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4第一章 总则14第二章 监事会组织规则14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15第四章

2、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17第五章 附则17济公砂锅餐饮()XX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济公砂锅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济公砂锅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与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第三条 股东会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全体股东,说

3、明原因并在公司部发布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召开临时股东会:(一) 董事会提议召开时;(二)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三) 拥有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七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4、(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董事会召集人,并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与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第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四) 会务常设联系人、。第十一条 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委托书并交由董事会存档备查;其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容: (一) 代理人、;(二)

5、是否具有表决权;(三) 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分别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指示;(四) 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五) 委托书有效期限和签发日期;(六)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第十二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前1天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作。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投票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两种方式,由董事会主持人临时决定;投票(表决)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存档。第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从简节约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

6、肃性和正常秩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第十七条 股东会或临时大会召开时,董事长应向股东会宣布到会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数。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定期会议上,董事会应当就半年或年度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 在年度定期会议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半年或年度监督专项报告,其主要容: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 董事、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与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与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会报告的其它重大事件。 第二十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股东的观点,对报告人没有说

7、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提出质询,有权要求报告人解释清楚。对有争议又无法表决通过的议题,由主持人在征得与会股东意见后暂缓表决,提请下次临时会议审议。暂缓表决的事项应在股东会决议中作出说明。 股东会的提案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提案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议事容,提案容应当明确具体,未列入明确具体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二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再提出通知中未明确的新提案,否则大会应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提案容主要包括: (一) 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二) 提请大会表决的单项提案事由、分析、结果和提请大会表决的建议;(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容。股东会的表决与会议

8、记录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二十五条 列入股东会审议的每一事项表决结果,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纪录。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负责,并用会议专用纸记载,记载的容包括: (一)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与代理人、职务; (二) 会议的日期、地点;(三) 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列席人员的;(四) 会议的议程;(五) 各发言人对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六) 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七)

9、 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它容。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字,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保存。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10年。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按决议的容和责权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办理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召集人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决议事项的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涉与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直接向股东会报告,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有关情况。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 对股东会的召

10、集、召开、表决程序与决议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如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其规则容与法律相抵触时,应与时修订,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涉与的事项按公司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一式 份,董事、监事、股东各持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存档)法人股东签字(存档)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济公砂锅XX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济公砂锅()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

11、科学决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围,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第五条 本规则所涉与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它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董事会组织规则第六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

12、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围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不得利用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三)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五)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六)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它个人名义开立储存; (七)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八) 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职期间所获得的涉与本公司的商业。第七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13、使公司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 公司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与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围;(二)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四) 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不得利用手中权利打击报复。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14、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至少在3个工作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三) 监事会提议时;(四) 总经理提议时。第十一条 如遇事态紧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前款时限的限制,但应在会议记录中作出记载。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二) 会议期限;(三) 事由与议题;(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十三条 议案应包括以下容: (一) 议案名称; (二) 议案的主要容;(三) 建议性结论。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

15、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议程由董事长决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围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如未出席某次董事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二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十六条 董事会议案的提出(一) 有关公司经营管理议案,原则由分管工作的董事提出。非分管工作的董事亦可就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出议案;(二) 人事任免议案由董事长、经理按照权限分别提出;(三) 董事会机构设置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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