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信息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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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雁南煤矿信息化管理规定雁南煤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三章 网络维护管理办法4第四章 计算机操作守则6第五章 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7第六章 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8第七章 机房管理制度8第九章 机房用电安全制度10第十章 机房消防安全制度11第十一章 机房设备安全使用制度12第十二章 软件安全使用制度13第十三章 机房资料、文档和数据安全制度13第十四章 机房财产登记和保护制度14第十五章 设备定期维护制度14第十六章 调度通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15第十七章 工业电视系统维护管理规定1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矿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信息自动化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根据本矿实际情

2、况,特制定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主要针对分布在各部(室)、队的计算机及与工业以太网、企业网相连接的各系统相关设备作出统一、全面的管理,并以此作为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压风、人员定位、通风、安全监测、视频、自动化控制、主扇监控、排水、电力、瓦斯抽放、语音广播、水文通讯、产量监控等系统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因遵守本行业相关标准。如两者有出入以行业标准为主。第三条 生产指挥中心作为全矿信息自动化的管理机构,对各系统的使用状况起监督的作用。第四条 机运队、通风队负责全矿信息化各子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第五条 全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以保证本矿的信息化系统应用前景更为广阔。第六条 对违反本制

3、度的人员将按规定处以警告、暂停网络、通报批评、罚款(100元-1000元)等处罚。对相关责任部门处以罚款(500元-3000元)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业以太网络 维护单位:通风队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体系综合自动化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信息化建设的决策机电矿长地面储装运集控系 维护单位:通风队通风队负责各信息化子系统的日常维护和问题反馈机运队生产指挥中心负责全矿信息化制度的建立,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审批。机电供 应中心安全监测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矿长调度通信系统及无线通讯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管理管理管理瓦斯抽放泵监控系统、地面给排水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信息反馈

4、大屏及工业电视系统、语音广播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矿井电力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机运队水文监测系统 维护单位:通风队副井提升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机运队主井提升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机运队通风机监控系统、压风机监控系统改造 维护单位:机运队井下排水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机运队产量监控系统 维护单位:机运队第三章 网络维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雁南煤矿网络是为全矿办公、生产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矿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上传安全数据及生产监测情况等与及集团公司实现办公自动化,并与互联网相连给我矿领导与员工提供方便、快捷、现代化的办公环境。为了

5、加强网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及安全规定。 第八条 雁南煤矿网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九条 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网络的整体规划及相应的应用系统建设,通风队监测班负责网络运行维护及安装工作。 第十条 网络的安全监查工作,由通风队监测班网络维护人员负责。 所有使用网络的用户必须接受维护人员的监督检查,并给予配合。第十一条 网络的IP地址由生产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分配,按网段及计算机名分配到各部(室)、队,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及计算机名备案。 第十二条 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

6、机的IP地址、用户名称、工作组及首页链接。第十三条 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申请的IP地址入网。 第十四条 各部(室)、队计算机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 第十五条 各部(室)、队计算机用户如果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六条 各部(室)、队计算机一旦发现

7、病毒,必须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第十七条 雁南煤矿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泄露本矿机密的;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5、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五)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

8、重后果。(六)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七)感染病毒影响网络正常运行。(八)擅自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用户名称及工作组。(九)未经批准私自购置交换机连接上网。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生产指挥中心可处以警告、暂停网络使用、通报批评、罚款(100元-1000元)等处罚。对相关责任部门处以罚款(500元-3000元)的处罚、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 第十八条 本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水文监测系统计算机、调度通讯系统计算机、人员定位系统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皮带秤数据计算机、压风机房监测计算机、工业电视系统计算机、主扇监控计算机及各要害部门的控制用服务器严禁连接外部网络及使用相关移动存储

9、设备。违者罚款100元-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因疏于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对网络设施造成损坏的,由通风队检测板进行核实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由生产指挥中心进行考核,其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负责,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矿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未开通外网的各部(室)、队,不得擅自接线开通,必须申请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第四章 计算机操作守则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相关人员上班时间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娱乐活动。各系统服务器不得连接外部存储设备。第二十二条 每隔半年计算机内储存的重要数据,各部门负责人应联系信息化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备份存储,以避免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

10、数据丢失。第二十三条 除计算机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第二十四条 有关操作口令不得告诉无关人员,自己的工作口令由个人保管,如有泄密,应及时更改,否则如发生纠纷和损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保持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必须关闭计算机,并关好门窗,防止丢失、雨淋、暴晒等。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故障必须认真填写雁南矿电脑维护申请表,并报生产指挥中心维护人员维修。维护人员根据故障现象,属个人原因操作不当的将按总则规定给相关责任人予处罚。 第五章 计算机维修养护制度第二十七条 维修人员在拆装硬件设备时,须按顺序进行,不可野蛮操作。第二十八条 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

11、拆装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删除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第二十九条 凡拆装、更换任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硬件后,须登记在册,以备查讯。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需定期巡查各科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计算机系统文件、应用软件有否改动和删除。第三十一条 维修人员定期对单机、网络进行测试,杀毒。第三十二条 维修人员需备好常用工具软件,在单机、网络出现故障时能立即驱动或重新安装。第三十三条 外来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须有各系统管理人员陪同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认可。第六章 计算机管理人员职责(兼职)第三十四条 各部室及各队推选一名兼职管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管理人员加强对本部室计算

12、机及相关设备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兼职管理员需督促、指导本部室计算机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第三十六条 兼职管理员经生产指挥中心管理人员授权后,可进行一些日常的维护工作,如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等。第三十七条 兼职管理员应及时传递信息自动化和各科室之间的信息,以起到联系纽带的作用。第三十八条 协助教育培训中心做好本部室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第七章 机房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雁南煤矿各信息自动化系统机房,并作为机房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第四十条 机房人员日常行为准则(一)必须注意环境卫生。禁止在机房、办公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

13、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二)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三)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四)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五)对机房管理列入日常巡视范围,并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六)进出机房必须换鞋,雨具、鞋具等物品要按位摆放整齐。(七)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八)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九)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4、第八章 机房保安制度第四十一条 机房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负责机房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第四十二条 出入机房应注意锁好门。对于有客人进出机房,机房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负责该客人的安全防范工作。最后离开机房的人员必须自觉检查和关闭所有机房门窗、锁定防盗装置。应主动拒绝陌生人进出机房。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前,应保证工作区域内保存的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如检查并锁上自己工作柜枱、锁定工作电脑、并将桌面重要资料和数据妥善保存等等。第四十四条 严禁在工作室内会客,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进 入本室,非本室工作人员示经允许不得进入本室第四十五条 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的钥匙、保安密码等物品和信息外借或透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保安信息保密。对于遗失钥匙、泄露保安信息的情况要即时上报,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保证机房安全。第四十六条 机房人员对机房保安制度上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有责任及时提出改善建议。第四十七条 绝不允许与机房工作无关的人员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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