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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9484证券简称:联合同创主办券商:华创证券深圳市联合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6年5月27日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 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抱0%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二条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作出批准。第三条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