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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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控制、减少和消除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省安监局决定自2016年3月至2017年底组织开展“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二)治理范围1、建筑、卫生等各类陶瓷及陶瓷原料生产企业;2、耐火材料制造、耐火材料原料生产企业

2、;3、石材雕刻加工、建筑装饰材料加工、人造岗石制造等各类石材加工企业;4、水泥生产企业。(三)工作目标在全面实施工程治理的基础上,达到“九个100%”:一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100%;二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三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四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五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六是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识设置率100%;七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八是“一企一档”建档率100%;九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率100%。二、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一)启动阶段(2016年3月6月底)1.排

3、查摸底。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四类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的数量及分布、注册类型、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接触粉尘岗位及人数、危害状况、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及管理情况,督促企业于7月1日前完成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数据采集更新和监管系统建档工作;并将本地区“四类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包括生产工艺、工程防护措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发病患者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2.制定方案。各级安监部门结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四类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

4、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措施和时间节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应分别于3月底前、6月底前,将本地区“四类企业”危害治理方案和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至3)报送省安监局职安处(辖区企业全部经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完成摸底调查且数据完整完善的,附件1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附件2、3以县级安监部门为单位进行系统上报)。3.宣传发动。各级安监部门应组织召开“四类企业”治理工作启动部署会,并结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宣传粉尘职业病危害及防护基础知识技能;组织“四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把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家企业,让企业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

5、法规和标准规范、粉尘危害后果,清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法律后果,增强企业开展粉尘危害治理的自觉性。(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2016年7月2017年6月底)安全监管部门主要任务:一是抓样板。在“四类企业”中各选择1家防尘设施效果好、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二是抓指导。充分发挥监管系统OA端、QQ群、微信等信息化交流沟通手段,强化治理工作的过程指导,掌握治理进展情况。三是抓监督。加强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检查贯穿于企业排查治理整个阶段,至少开展两轮监督检查。把职业健康体检不落实的、未进行作业场

6、所职业病危害检测或检测粉尘浓度连续超标的、未参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或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2015年以来企业有新发职业病患者的、2014年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发现问题隐患仍未整改的,以及劳动者人数达100人以上的企业作为治理重点对象。“四类企业”主要任务:一是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辨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岗位,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状况,并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应一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包括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

7、案。二是制定排查治理方案。“四类企业”应重点分析粉尘超标和职业病患者新发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危害排查治理方案,全面开展粉尘危害排查治理;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而企业自身技术能力不足的,应聘请除尘设施设计机构,对防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三是对照标准排查整改。采取针对性的工程治理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改造和完善防尘除尘设施,同时落实好职业卫生各项管理措施。企业应留有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备查。1.工程治理措施(1)陶瓷生产企业治理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治理重点: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

8、清扫吹尘等环节。(2)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标准: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治理重点: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环节。(3) 水泥生产企业治理标准: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16911)、水泥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47-2015。治理重点:物料破碎、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及入窑喂料、水泥包装和装车等环节。(4) 石材加工企业治理标准: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12)治理重点:人造岗石的填配料、石材切割破碎、打磨雕刻、异型加工、研磨抛光等环节。2.管理措施(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

9、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包合同制、聘用制、劳务派遣等性质的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其正确佩戴。(3)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10、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5)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集中执法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9月底)集中执法分三个阶段进行,各级安监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和水泥生产企业检查覆盖达到100%;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加大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设区市、县(市、区)安监部门检查覆盖率应分别不低于15%和30%。第一个阶段为2016年10月至20

11、16年12月。以指导为主执法为辅,对拒不开展治理活动或专项治理不认真、职业病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检测不落实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缺失严重、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第二阶段为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份。以执法为主要手段,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执法。对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跟踪督办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拒不整改的,及到2017年6月底仍未达到上述防尘工程治理要求且粉尘浓度超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产

12、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并处以相应行政处罚。第三阶段为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按照权限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治理期间各级安监部门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由各设区市安监局汇总后及时报送省安监局职安处。省安监局将适时聘请专家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四)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2月底)各级安监部门对“四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及有关汇总表(见附件4至8。附件4至8由县级安监部门经监管系统逐级填报汇总)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三、工作要求(一

1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进行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强化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治理责任的分解落实;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保障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辖区“四类企业”数量不多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点,再选择1-2个粉尘危害的行业一并纳入治理。(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各设区市及平潭区安监局要加强

14、对县(市、区)安监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治理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治理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对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停产和提请关闭,做到“立案查处一批,整顿关闭一批,公告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批”。各级安监部门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办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的协调作用和部门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宣传专项治理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

15、成有利于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附件: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4.陶瓷生产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 5.耐火材料制造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6.水泥生产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7.石材加工企业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8.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企业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附件1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等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1.企业名称: 2.企业法人: 3.企业地址:4.行业类别:陶瓷生产 耐火材料制造 水泥生产 石材加工5.主要产品: 6.类型:央企 地方国有 集体 私营 港澳台 外资 其他7.从业人数 (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含劳务外包人员) (人);8.2016年治理前,主要负责人是否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 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是 否是 否 9.2016年治理前,企业是否向接尘人员发放防尘用品?发放的防尘用品是否合格?是 否是 否10.2015年,企业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是 否 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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