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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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额担保合同(有追索权)要点本担保合同属于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的从合同, 适用于保理商要求债权人为保理融资款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时使用。附件: 4- 【多份担保合同的填写编号,如无,请填写“0”】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签署日期:最高额担保合同 特殊条款担保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 【此处填写保理商能实际收到信函的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

2、接的保理商联系人姓名】电话:【此处填写保理商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保理商常用传真】A 款电子邮件: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保理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此处填写抵押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 【此处填写抵押人能收到信函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抵押人的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抵押人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抵押人的联系人常用传真

3、】电子邮件: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抵押人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出质人(以下简称丙方):【此处填写出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通讯地址: 【此处填写出质人能收到信函的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此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此处填写营业执照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出质人的联系人】电话:【此处填写出质人的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常用座机】传真:【此处填写出质人的联系人常用传真】电子邮件: 【此处填写与本业务对接的出质人的联系人的电子邮箱】B 款主合同转【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让

4、人C款被担保的转让人与甲方签署的编号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 、连续签署主合同的一系列附件 1: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所有的其他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D款最高债权人民币【此处填写数字】元(大写:【此处填写大写数字】)。限额E 款主合同债主合同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以主合同约定的回购务履行期价款最后支付日为主合同转让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限F 款担保类型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手工勾选无效): 抵押 质押G款抵押物为抵押人名下的【根据抵押物的属性填写“房产、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动车、机械设备”,如属于质押,此处填写“无约定”】,详见本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清

5、单编号:)H款质押物为出质人名下的【根据质押物的属性填写“存款单、保证金、银行账户、债券、票据、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普通动产、应收账款、保险单、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及其他合同权益”,I 款担保比例J 款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时限K款附件L 款强制执行公证M款特别约定N款合同份数如属于抵押, 此处填写“无约定”】 ,详见本担保合同 质押物清单(清单编号:)乙方 / 丙方应保持担保比例不低于【此处填写比例数字】%乙方 / 丙方应确保在本担保合同订立日起 【此处填写大写数字】个工作日内,办妥担保物及其权利凭证的交付、担保登记等法定手续及本担保合同要求的手续。本条款适用时,

6、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 (手工勾选无效): 抵押物清单 质押物清单本条款适用时,在中打选择,打“”项为适用条款 (手工勾选无效): 本担保合同订立日起 【填写时日】日内订立赋予本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协议并办妥公证。 本担保合同无须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此处填写特别约定,如无,请删除该选项】本担保合同正本一式【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甲方执【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乙方 / 丙方执【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最高额担保合同一般条款第1条目的为了确保转让人与甲方主合同的履行,乙方 / 丙方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责任。经各方协商

7、一致,特签订本担保合同。第 2 条定义与解释2.1 担保:本担保合同中,仅指以抵押或质押为担保方式的担保。2.2 担保合同:指由以下全部文件所共同构成的整体:担保合同特殊条款、担保合同一般条款、本担保合同K 款、L 款列明的其他合同附件以及其他依法有效确定本担保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 承诺函、担保物的权属凭证等) ;但在引述本担保合同条款时如无不同说明则专指担保合同特殊条款和一般条款中的相应条款。2.3 转让人:本担保合同C 款中列明的有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中所定义的2.6 款。2.4 最高债权额:为尚未清偿的本金的最高限额,即主债权的本金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优先受偿。

8、 在本金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 由此而产生的本担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的担保责任。2.5 担保权人,是指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抵押权人是指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并在转让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 并在转让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在本担保合同中,担保权人指甲方。2.6 担保人: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统称,即乙方或丙方。2.7 担保物:指抵押物或质押物2.8 日:除非另有约定,本担保合同中的日仅指日历天数,不指工作日。2.9 工作日:指国家机关的工作日, 一般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

9、调整而正常工作的除外)。2.10 担保权存续期间:指本担保合同订立日起至甲方的担保权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消灭之日止的期间; 本担保合同双方或一方确定的 (或在办理登记或其他手续时填列的) 担保期间届满时, 本担保合同下的担保权并不因该期间届满而消灭。2.11 法律法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大陆地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 3 条关于抵押的特殊约定3.1 乙方就抵押物享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地役权的,该地役权属于本担保合同下抵押物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甲方。3.2 除了转让人和甲方协议延长主合同中保理授信额的有效期(不包括由于期限开始

10、日推迟引起的届满日相应顺延以及由于休息日或节假日引起的顺延) 、协议增加主合同中保理最高授信额度、 协议改变可使用被担保的授信额度的具体保理业务类型(不包括主合同本身已经约定允许的额度调整) 之外,发生上述除外情况下的主合同变更时, 除非该变更获得乙方的同意, 否则乙方有权就该变更所增加的债务部分拒绝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而仍按本担保合同以及比照未按除外情况进行变更的主合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3 乙方应到有关登记机构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确保甲方收到他项权证等抵押权登记证明的正本, 登记机构不另签发抵押权证的应将经签注抵押登记事项的抵押物权属证明交由甲方保管, 登记机构如需对抵押物进行检验或实地查

11、看则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3.4 乙方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正本(如有)交给甲方占有和保管(甲方同意只保管复印件的, 乙方应提交经乙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 ,如有保险单还需按甲方的要求由保险人做相应批注,并将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3.5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交其保管的抵押物权利凭证正本(如有),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毁损或遗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承担补救费用。3.6 抵押权存续期间, 乙方应负责缴纳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以维持抵押物的合法持续存在且不发生价值贬损。 抵押物发生毁损、 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3.7 如有第三人对

12、抵押物(作为供役地)享有地役权的,乙方应在签订本担保合同之前如实完整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且将本担保合同下的抵押事项书面通知地役权人并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取得地役权人的确认文件。3.8 乙方应按通行惯例和合理标准以及甲方的要求(如有)投保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及其他必要的险种并始终维持保单有效且保障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 乙方不会采取导致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价值减少的任何行动, 并且,在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 乙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侵害及减少损害,并应尽快通知甲方。3.9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 乙方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 赠与、出租、出借、托管等)

13、,或者在抵押物上设定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权、租赁权、信托受益权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的, 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进行处分或使用所得款项应用于优先清偿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甲方债权。3.10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出租抵押物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应保证对甲方的抵押权和本担保合同下的其他权益不构成障碍或其他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在设定本担保合同下抵押之前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租赁权益则乙方应在签订本担保合同之前如实完整地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且将本担保合同下的抵押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并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取得承租人的确认文件。3.11 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与乙方协议参照市场价格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权或以折价优先受偿,或者以拍卖、参照市场价格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双方届时未能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 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物。3.12如抵押物为房产, 则该房产被拆迁时, 则:拆迁采取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甲方有权要求主合同转让人立即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或要求乙方以调换后的房产作为本担保合同抵押物并重新签署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新的抵押登记未办理完毕前,主合同转让人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拆迁采取补偿款补偿方式的,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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