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70259450 上传时间:2023-07-2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5.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范文(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XXXX 有限公司重整方案二o七年三月目录释义 3前言 4摘要 6正文 7一、ZCS本情况7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0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11四、债权受偿方案13五、偿债资金来源15六、经营方案 15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及批准17八、重整计划的调整18九、重整计划的执行和执行监督18十、关于执行重整计划的其他事宜20释义1、“FH法院”指NB市FH区人民法院。2、“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3、“ZC”、“债务人”指xxx有限公司。4、“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ZC的某个、部分或全 体债权人。5、“联合体团队”指由NB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

2、竞争方式确定的,为ZC破 产重整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的,SH律师事务所和DW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 成的联合体团队。6、“HJ公司指2016年8月12日与管理人签订zc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期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超过 2.4 亿元范围内提供资金支持 的浙江HJ船舶工程有限公司。7、“劳务企业”指zc有限公司采购劳务直接用于船舶建造且该劳务直接发 生于zc有限公司厂区内的三十家企业。8 职工安置方案指经2016年7月19日ZC职工代表大会,并向FH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告,且经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 zc 有限公 司职工安置方案。9、“有财产担保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

3、一项规定的,对债 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0、“税款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债务人所 欠的税款。“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 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11、“未申报债权”指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前己成立但未依法申报的债权。“评估机构”指为ZC破产重整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NB安全三江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12、“元”指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草案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 民币元。前言鉴于ZC受到控股公司集团债务危机影响,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 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FH法院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

4、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 人民法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 SH 律师事务所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 的联合体团队为 ZC 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与 ZC 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重整期间,管理人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关怀下,在 FH 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一方面做好生 产经营及职工安置、稳定工作,另一方面做好与重整程序相关的各项工作,包括 债权申报受理和审查、资产调查和委托评估、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和制作等。截止目前

5、,管理人己基本完成对ZC债权审查和确认、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 分析等重整所需各项基础工作。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结合ZC的 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评估机构 的专业评估咨询结论的前提下,充分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可行性分析,制作了本 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摘要根据本重整计划草案,ZC本次重整如能成功实施:、ZC继续履行部分船舶建造合同,提高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 以现金方式清偿;若担保财产单项处置的,以实际处置价格为准;若整体资产处 置的,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确认或法院指定的评

6、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 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清偿。三、职工债权、劳务企业在ZC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由ZC予以预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四、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五、普通债权按照债权性质分别调整和清偿:()船东预付款债权及银行、代理商保函债权,对于确定继续履行船舶建 造合同的,由ZC继续履行,原合同继续履行完毕后,己履行的债权消灭,未履 行的债权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确定弃船的,按照其余普通债权调整清偿。(二)其余普通债权:(由债权人自行择一选择)1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20 万以下(含20 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 整计

7、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 20 万元的债权部分,以 4%的比 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2除己预提、预付昀债权(包括劳务企业在 ZC 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 外,按 4%的比例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正文一、ZCS本情况(一)工商主要登记信息(略)(二)企业历史沿革及股本情况zc 有限公司,前身为浙江船厂,创建于 1969 年,原为 xxx 交通厅直属企业1984年下放NB市,隶属NB市机械工业局,1989年成立NB船舶工业集团公 司,浙江船厂为NB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主体企业。1995年起浙江船厂被NB市 列为重点骨干企业。从1996年起,浙江船厂连续被N

8、B市人民政府列入“320 工程”企业;2000 年,船厂成为 NB 市百强企业之一;2000 年8月,船厂又 获得了中国船级质量认证公司签发的IS09002认证证书;2003年2月成立zc 有限公司。后企业历经多次股权变动,企业目前的股权情况如下:(三)申请重整情况因受到控股公司CH集团债务危机影响,致使ZC无法得到交付订单需要的配套融资,导致资金链濒临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奉 化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于201x年x月x日依法裁定受理ZC破产重整一案(案号:201xxxx民破xxx号),并于同日指定zc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破产管 理人。201x年x月x日,NB市中级人民法

9、院通过竞争方式确定SH律师事务所 和 DW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团队为浙船破产重整法律和会计服 务机构,协助破产管理人负责参与ZC重整工作中的法律、财务相关事务。(四)资产情况假设ZC破产清算,停止生产经营,全部在建船舶和持有的订单不再续建,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xx评咨字xxx号评估咨询报告书,经估算,截至201x 年x月x日,ZC资产税后变现价值为1,335, 280,387. 65元。(五)负债情况1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3日,共有43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 金额共计6514307395. 49元,其中:申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为2132403124.

10、51 元,申报的税款债权为197558457. 50元,申报的普通债权为4184345813. 48 元。2债权审核情况上述申报债权中,已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2084342321. 54 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336756131. 31元;税款债权为4108641. 20元, 普通债权为1743477549. 03元。经管理人审查,不予确认的债权总额为960076456. 14元,其中已经债权人 同意核减的金额为958683936. 02元。此外,债权人己进行申报,但由于诉讼、仲裁未决或其他原因导致债权暂时 无法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469888617. 81元,其中:有财产担

11、保债权为 1383194558. 73元,税款债权为185451425. 62元,普通债权为1901242633.46元。另外,劳务企业在ZC厂区工作的职工的工资总金额为117170055. 77元,目前该金额己全部预提,其中己确认68671965. 53元,尚待确认48498090. 24 元。3未申报债权情况根据ZC财务账册记载,并经管理人初步审核,尚有约6600万元债权未申报。(六)职工安置情况鉴于ZC进入重整程序后职工人数过多,部分员工处于待岗状态,继续营业 劳动力过剩,导致ZC盈利能力削弱,因此管理人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拟 与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经营需要,定岗定编定薪,双向选

12、择录用部分 原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管理人及ZC根据职工安置方案对ZC全体职工进行 了妥善安置,需支付职工工资16539145. 35无,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等73933680. 51元。目前上述金额己全部预提。(七)偿债能力分析经估算,ZC如破产清算,截至201x年x月x日,ZC资产税后变现价值约为1 335 ,280 387. 65元。在重整期间ZC因持续经营收入渔业船、pa60#1 船舶船款所得,以及借款共计236,337,837. 80元,己支付重整期间的破产 费用及共益债务共计 21736793847. 29 元。因 spa60#1 船舶己交付3上述 201x年x月x日的

13、资产税后变现价值中应扣除spa60#1船舶的变现价值22 , 2573602. 63元。因继续建造船舶3船舶成本己增加3若破产清算3该部分增 加的成本变现价值预估约为28 3411 3577. 48元。另外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3保证 金作为债权的担保3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3债权人可以就该金额优先受偿3故 保证金己按照债权人的申报直接冲抵相应的债权,应予以扣除。故ZC若于现在 进入破产清算,ZC资产税后变现价值约为1,271,129,454. 89元 按照破 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3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 其他财产的

14、变现所得在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并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 权后,普通债权(包括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己申报但尚未经管理人审查 确认的债权、尚未申报的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中无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而转入普通债权部分)的清偿比例约为3. 47%,具体如下表:(略)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若ZC进入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己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 配,出资人权益为0故为挽救ZC,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 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同时安排对 ZC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八

15、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 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ZC工商登记上的 全体股东组成,即NB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XXX、XXX。(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若有重整投资人引入的,ZC股东应将所持有的股 权全部无条件转让给重整投资人,若ZC股东不同意无条件转让股权的,有权以 重整投资人同等条件参与重整,如未能在三十日内出资的,视为同意无条件转让 股权。各股东应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及己冻结或己质押股权的解 封、解除手续。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由于ZC职工在本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己基本安置完毕, 相应的职工安置费用己依法预提,故本次重整不再设职工债权组,因此,根据破 产法的规定,本重整计划对各类债权作如下调整:(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719950690. 04元,其中: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336756131. 31 元,己申报但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包括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为1383194558. 73元,共计6家债权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ZC为第三人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形成的有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