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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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链设备管理制度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 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 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 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 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 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

2、卫生。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 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 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 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 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 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四、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购进

3、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f市f县(区)f乡(镇)f接种门诊(接种 点)主渠道。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 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和使用 疫苗和注射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 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性物品存放一起。六、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月初将上月疫苗、注射器使用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疫苗、注 射器预算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 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 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 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

5、种证。(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 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 及时处理和报告。(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

6、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 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 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 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 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N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 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 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

7、地面。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 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 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 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X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 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 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 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

8、,应及时焚烧 处理。安全接种制度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 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 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 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 漏种。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

9、、性别、出生年、 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 注意事项。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 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 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甑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 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N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十一

10、、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 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 处理。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 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 弃。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

11、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 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 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 工作。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 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 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

12、培训的其他 人员操作。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2、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一证。3、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 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4、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放。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 公章。5、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 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6、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

13、人保管。接种卡由预防接种门诊集中专柜保管。卡 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7、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 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 位要另行妥善保管。8、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 保证卡、证一致。9、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10、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卡、证一致。接种疫苗须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4、规定, 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 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 入园、入学时验证。三、疫苗分为二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接种,接 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 接种。四、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均可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 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五、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 种或

15、暂缓接种疫苗: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 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 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 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 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六、儿童服食糖丸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 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七、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八、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 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 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八、本接种门诊每月12-15日为接种日。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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