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德法制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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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道德法制化的思考在功能上,两者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调控对象的差异,法律同道德的结构由各自的功能所打算,法律在行为调控上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合法行为,而道德则不仅仅要求外部行为,同时更留意人们心里行为动机,产生内在的影响。从调控关系上来看,道德的调整是多元化的,没有明确标准,其主要是调整阶级内部关系,而法律则首先是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冲突与冲突,其次才是调整阶级内部利益冲突,标准唯一。此外,在调控角度与范围上,法律主要从权利义务角度把握调整人们的行为活动,不追究有道德缺失但没有违法的行为,主要针对破坏影响阶级利益与社会秩序的行为。而道德则是从现实利益的角度,调整人们现实生活

2、活动与社会关系,道德的范围更为广泛。总体来讲,道德同法律各有优缺点,与法律相比,道德具有机敏性、广泛性、适应性等优势,但由于其力气不足,导致其效用与法律相比较为有限,公共道德范围具有肯定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从另一方面来讲,法律则具有保障性、强制性、确定性等优势,具有很强的调整约束力气,但范围有限,对日趋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的掩盖面较窄。然而,从两者特征来看,道德同法律的差异看似对立,实则互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与协调,不仅在结构上相互联系,在功能上也是相互促进的。公共道德法制化的内涵准时代价值我国自古为礼仪之邦,中国传统道德主要表现在儒教上面,中国传统道德主要是自身的人格道德,自古以来,古人所

3、表达的“我欲仁,斯仁至矣”、“威猛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等思想精神都体现出了道德的内在特征。然而,现代社会不断进展,经济、文化、政治整体不断进步,道德的局限性渐渐体现了出来。面对着日趋多元化简单化的社会,人们对待社会的眼光与行为更加体现出了自保性与谨慎性。其次,社会结构的多样化使得每一个个体担当着各自的社会功能,道德观念的简单性与多样性也渐渐体现了出来,社会主体之间的道德冲突不断。此外,从政治进展的方始终看,现代社会渐渐向高效、民主的政治治理模式进展,是一个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进展的模式,面对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唯有法律能够使社会道德规范提升到国家意志地位,

4、同时更需要道德力气的补充发挥,为法律供应思想理念基础与价值的支撑。公共道德的局限性在社会交往范围的宽敞性与社会结构的简单性下日趋体现出来,现代化的道德,也有必要从人格道德转化为制度道德。如今,社会公共道德的缺乏更加体现出了道德法制化的重要性。台湾有名作家柏杨在其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提到: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滤过性疾病使我们的子子孙孙受感染,到今日也不能痊愈,他在书中猛烈批判了中国人“窝里斗”、“脏、乱、差”、“死不认错”等现象,他的一语“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到了现代倒成了蛮荒之邦”不得不让现代社会人们加重对社会公共道德缺失的反思。如今社会上的公共道德丢失现象不胜枚举,例如13年3月4号吉林长春

5、所发生的“盗车杀婴”案,作案者周某在盗走车后将车内两个月大的婴儿掐死埋在路边,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猛烈反响,人们在猛烈责怪之余不禁反思,公共道德与日趋简单的社会结构如何共融。上海高校教授顾俊说过:“假如大家都觉得我可以任凭哄骗人,坑害别人,而不用担当法律责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会陷入恶性循环。”面对触目惊心的道德沦丧大事,面对社会的“价值迷茫”现象,要提倡乐善好施的社会风气,进行道德法制化爱护显得尤为必要,仅靠公共道德规范进行约束,已经无法取得成效,只有更严格的法制化实施才能够在潜移默化中转变社会与公众的行为。道德法制化是时代的要求,公共道德对社会的良性多元化进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现代社会的

6、公共道德,不仅需要体现到社会风俗等规范当中,更需要使道德体现消灭代社会进展制度所体现出的自觉、明确与普遍公平的精神,邓小平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可见制度化的重要性。作为调整现代社会进展的关键因素,法律法规与公共道德自工业革命以来,在城市迅猛进展的背景下消灭已有几百年历史,对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公共道德建设与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而我国由于历史缘由,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的建立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公共道德进展的缓慢让社会生疏到了道德缺失所带来了负面影响,而道德法律化则能够弥补短时间进展所造成的缺陷。此外,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

7、的转型期,公共道德处在较为混乱的阶段,新的体系尚未形成,而原有私德起不到良好的社会调整作用,因而,公共道德的法制化更体现出了时代价值与意义。公共道德法制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上文有所提及,公共道德与法律两者是互补、相辅相成的,公共道德同我国法律法规在价值取向上的共通性为公共道德法制化供应了内在依据。我国宪法其次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抱负训练、道德训练、文化训练、纪律和法律训练,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也为我国公共道德法制化供应了立法的依据,下文则具体探讨几点公共道德法制化建设的有效途径。1 .公共道德法制化路径选择与内容选择。公共道德的

8、法律干预应当以宪法为最佳路径而不是一般法,缘由在于,首先,宪法之于一般法是母法同子法的关系,利用宪法为最佳路径更加具有权威性与干预性,能够直接性地影响到社会道德的各个方面,其次,一般法相对于宪法而言只是局部与总体的关系,子法对道德的干预更显局限性,而宪法是法律和道德的终极渊源,我国宪法第53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隐秘,疼惜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敬重社会公德。”在肯定程度上对公共道德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在内容选择上,公共道德的法制化内容更需要找到适当的切入点与作用点,简洁来讲,需要考虑到身份问题与人性,针对不同的身份,应当提出不同的道德标准

9、与要求,道德法制化需要有身份识别意识,此外,更需要考虑到道德的人性基础,例如汶川地震时期的“范跑跑”大事,老师在道德与生命面前选择了生命,这是一种反道德要求,是用动物性对抗人性的表现,这也是法律把握所需留意的地方,人性高于动物性层面,公共道德的法制化需要考虑到道德的人性基础,不能使公共道德退化到非人的动物性地步。2 .职业道德法律化,间接提升公共道德水平。职业公共道德与社会公共道德是共同进展与相互促进的,职业道德法律化可以间接促进公共道德的进展,具体来讲,一方面,职业道德可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升内部人员分散力,同时,又能够加强调整人员自身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职业道德与社会行为规范息息

10、相关,例如“脏、乱、差”的问题,与职业的管理服务不足就有着莫大的联系,因而其行业的服务道德水平则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道德的水平,假如每一个行业都有着良好的职业操守与道德行为规范,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共道德水平肯定是优等的。同时,职业道德是反映我国社会制度改革效应的直接体现,其可操作性、权利义务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加有利于法律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唯有法制化才能够加强员工的自律与自我约束,进行强制性地把握。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进展,道德法律化的进城将进一步加快,从而满足社会道德需求,职业道德的法律化,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社会职业道德文明程度的提升。3 .道德需双重构建,法制化需有界限。现代社会,道德进展从人格道

11、德转变为制度道德,然而并不等同与摒弃人格道德,人格道德是中国传统的道德,也是道德法制化的基础,若没有人格道德,道德法制化也就成为了形式空洞的摆设,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道德法制化又是人格道德发挥的外在基础条件,若没有道德法制约束,人格道德则简洁丢失,现代道德必需要留意两者的共同协调与统一,在坚持道德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发挥好人格道德的平衡作用,进行双重构建。公共道德法制化需要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最终目标,同时需要以不侵害每个公民的公平权利作为限度,道德法制化不是道德强制,公共道德的形成也不能仅靠法律的强制性产生,因此道德法制化需理清界限,通过法律的指引与示范,来渐渐形成社会良好的公共道德,假如法律淡化界限,则变相地成为了强权道德,长期只会起到负面的社会效果。结语总而言之,公共道德的法制化是一项简单的工程,面对着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公共道德法制化既成为了法律建设的新问题,也是公共道德建设的新方向,公共道德的法制化建设必需要从社会需求的根本动身,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基本目的,同时也需要生疏到,公共道德法制化不是万能的,其无法完全代替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其他途径与内容。:易伟红单位:湖南省浏阳市葛家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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