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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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确保绿化植物长势良好。二、范围适用于小区绿化养护工作的管理。三、内容1、绿化养护管理范围管辖区内所有果树、乔木、灌木、绿篱、绿化地、爬藤、地面覆盖物、攀缘 物、草皮和其他植物的养护。2、绿化养护工作管理规定(1) 、绿化养护管理员承担辖区绿化的日常巡视、养护、监管重任,绿化养护 工应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遵守所有绿化管理规则,爱护公物,同时认真履行 绿化养护服务。(2) 、严格按照绿化养护工作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操作,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 绿化区域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绿化养护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定量考核。(3) 、进行绿化养护前,应认真仔细检查

2、辖区公共设施及建筑物完好状况,若 发现任何破坏环境行为或故意损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向保安 员和上级主管报告。(4) 、爱护绿化工具和设备,确保工具和设备保持良好使用状态。3、绿化养护过程安全规定1(1) 、在喷洒时要采取预防措施,不让烟雾飘进业户房屋,特别是喷洒药物 时,应严格遵守打药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风向,选择合适的喷洒方向和控制 喷洒范围,确保避免对业户或设施造成损害。(2) 、在使用机器时应严格遵守园林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措施, 避免给业户或设施造成危险、损害、伤害,在使用水管喷淋时,应尽量避免穿越 道路时给行人和车辆造成不便。(3) 、在机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3、确保螺丝和螺帽固定在切削片上,避免 切削片飞出;机器使用中,不得改变或改动机器的防护罩。4、绿化管理检查规程(1) 、绿化管理员按规定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养护,并将养护内容进行记录, 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并向上级主管汇报。(2) 、养护主管及必要的技术人员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 时发现问题,分析、解决处理好绿化养护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提交的相关问题, 必要时外请专家进行会诊。养护主管每月应对辖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总 结,并向部门经理汇报。(3) 、部门经理对辖区绿化养护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养护主管提 交的重大事情,对养护主管提交的月工作报告进行。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制

4、度(二)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做到。城市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 化带的绿化,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由经营 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 区绿地由其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等,由经营单位管理;(六)私人庭 院的绿地,由业主管理。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园林、公路、水利等部门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维护的树木,归 国家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其红线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 维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树木,由物业管理单位种植和 管理维护的,归国家所有;在私有房屋庭院内由产权所有人自种

5、的树木,归房屋 产权所有人所有。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 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及时修剪树木、花草。单位附属绿地 内种植的树木的枝叶伸向城市化共道路或他人物业范围内的,管理单位要及时修 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不论 其所有权权属,均必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补植树 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但有下列情 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市区主 干道两侧绿化带的,应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经市规划国

6、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层楼宇(层以上)建设,施工场地狭窄, 施工确有困难的;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扩宽道路、兴建桥梁、敷设地 下管线的;经市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包括临时路口)的;经市 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其它特殊情况的。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于限期内恢复绿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向城市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或在绿地里停放车辆、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堆 放物品、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他有损绿地的行为。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进 行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应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和消防等方面的 需要。敷设通讯电缆、输电、燃气、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 的,在设计中和施工前,建设或施工单位应会同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确定保护 绿化措施。为保证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必须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由管线管理单位委托绿化专业管理机构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 原则进行修剪,并支付修剪费用。城市规划区内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 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市绿化管理专业机构负责管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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