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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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 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 以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 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2条 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 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3条 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 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 掌握新的规章政策, 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2、。第2条 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 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 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第5条 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 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第6条 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 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 并要求婚后育龄妇 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 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 具。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第1条 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 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3、, 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每年初对聘用人员 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 每年进行 两次查环查孕。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第1条 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 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第2条 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 产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 10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 出勤,工资津贴照发。第4条 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 14周岁 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第五章奖惩办法第1条本办计划生育率为100%,干部职工方可享有晋级、晋 职和获得奖励的资格。否则,该违纪人员不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或优秀等级。第2条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或结婚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合格等次工作人员。第3条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的,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妊娠、分娩、产期一切费 用自理,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连续三年不得晋升职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第六章本制度从印发之日开始执行。中共XX县委办公室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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