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SAW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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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知识)SAW合同參年的企业容询顾问经验,经过其战验证可収落地执行的卓趣营理方案值得您下联捅有订约双方:武汉烟草(集团)XX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住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十升路22号法定代表人:彭明权和凯捷咨询(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凯捷”)住所:中国上海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101室法定代表人:SohKayMeng开始日期:2005年6月12日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就客户委托凯捷提供咨询服务的有关事宜,经协商壹致,达成本委托合同。凯捷应自开始日期起,根据本协议为客户提供附件中所列服务(“服务”)。1.定义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凯捷指凯捷咨询(上海)X

2、X公司。客户指凯捷向之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人。双方指凯捷和客户。壹方指凯捷或客户。产品指由凯捷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和文本。服务指将由凯捷向客户提供的任何服务。授权代表指凯捷或任何凯捷公司或客户的任壹董事或其他经适当授权的雇员。凯捷公司指凯捷集团中的任壹公司。合同指本文条款及任何关联的具体协议。服务项目目标-通过对武烟集团内部的访谈调查等工作,对武烟集团总部的管控模式、组织、管理流程现状进行问题诊断;-基于武烟集团总部管控模式、组织、管理流程现状诊断结果,提出管控模式和组织的未来调整框架方案和管理流程改进的可能目标、重点和优先顺序、改进的框架计划。2.1 项目范围-管控模

3、式范围包括:武烟集团总部对下属业务单元的管控模式;-组织范围包括:武烟集团总部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即总部直属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功能;-流程范围包括:武烟集团总部的战略管理流程、预算/考核流程、财务管理流程和信息管理流程和;-工作地点范围:武汉。2.2 客户应随时提供凯捷的职员、雇员、代理人和分包人就服务和/或产品的提供所要求的,计算机资源和其他设施及使用这些设施的权限,以使他们能够提供服务和/或产品,该等设施的提供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和之外。2.3 凯捷将提供的支持服务应以书面方式达成协议,该等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规划和检查,准备使用者文本和计算机安装及运行。任何没

4、有如此达成书面协议的支持服务应由客户自己提供。2.4 客户应告知凯捷所有和客户的雇员行为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凯捷的人员应当遵守的特别规章或工作准则。凯捷的人员于客户的场所时应合理地努力遵守该等规章制度。客户应采取所有合理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凯捷的职员、雇员、代理人和分包人于客户场所时的健康和安全。2.5 客户应保证且促使其所有雇员和人员充分合作且提供凯捷和其雇员、代理人和分包人根据本文条款履行合同时可能要求的所有协助,同时客户应对凯捷提出的任何有关客户本第7条下义务的事项给予立即的关注。2.6 凯捷将和客户协商达成壹项监控服务进展的程序。该程序将包括定期的、由有权就服务的提供决策的客户和凯捷的代表

5、参加的审查会议。2.7 人员凯捷将提供完成服务所需的人员,且且凯捷的雇佣条件始终适用于该等人员。凯捷工作人员于客户的场所工作时应当遵守客户的壹般工作条款和条件,前提是凯捷已得到关于该等条款和条件的书面通知。2.8 凯捷将尽量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但保留于特殊情况下,不时以新人员替换指派给客户的人员的权利。客户有权拒绝凯捷所提供的替换人员,但拒绝的话,需于客户第壹次和该预定替换人员见面后的十(10)天内书面给出适当的拒绝理由。2.9 壹方不应诱使另壹方的雇员终止其和另壹方的服务合同以成为该方的雇员。于不以任何方式限制雇员自由接受任何壹方雇佣的权利的前提下,于雇佣情况变化时,如果壹方于根据本文条款

6、提供服务和/或产品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诱使另壹方的雇员和其签订服务合同,鉴于该等诱使对另壹方业务的有效进行可能造成的破坏,则该方应向另壹方支付相当于该雇员总年薪净值的金额。2.10 价格和支付条款协议所提供服务的项目总价为: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RMB620,000)。凯捷应就所提供给客户的服务按照以下支付条款的规定出具帐单:费用共分二期支付,-壹期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元整(RMB372,000),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二期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元整(RMB248,000),于最终方案提交后支付;凯捷将于之上每壹阶段服务完成后的三(3)天内,向客户出具相应的帐单。2.11 凯捷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客户

7、要求或经客户同意的于服务范围之外的任何工作,除非另有合意,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按照费率收取,除非另有书面合意。2.12 凯捷对该等时间和材料的记录,若无明显错误,应当作为已提供的服务的最终和有约束力的证明。2.13 不论本特别协议或上述提及的凯捷壹般条款和条件中其他规定如何,如果客户因为其雇员的原因而未能履行义务,从而使得凯捷于客户的场所随时准备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服务,凯捷有权就该等人员所花费的时间收费。2.14 凯捷就其服务和/或产品的提供可收取的价格或费用的计算应特别参照凯捷承诺的义务和所作的保证和陈述。2.15 账单的支付应于账单日期后十四(14)天内作出。所有款项均应以人民币支付。凯捷应

8、有权对逾期账单收取自账单日期起的利息而无需另行通知,该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时有效的逾期付款利息计算,且适用关联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2.16 知识产权客户有权使用凯捷于服务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产品或作品。于客户付清所有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后,客户有权永久、非独占、不可转让的任意地使用凯捷于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为客户所创造的任何产品或作品,且且凯捷同意之上产品或作品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有。共有的知识产权不包括产品所包含的技术元素,如开发产品的方法论、构架、原始数据等,凯捷拥有技术元素的知识产权。凯捷保留开发、使用、许可使用于开发之上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知识经验及专有技术的权利。2.17 凯捷任何时候提供给客

9、户的任何文本上若有所有人信息或商标通知,客户不应删去该等所有人信息或商标通知。此外,客户将保证其根据本文条款或任何具体协议所复制的所有文本均包含版权通知。2.18 客户承诺其将保证其雇员不会制作任何产品,该产品关联专有技术或任何其他提供给客户或客户以任何方式所获得的材料的全部或部分人读形式的拷贝,不论上述产品、技术或材料的提供是于任何具体协议签署日期之前,当日仍是之后,但为客户自用之拷贝除外,该等拷贝归凯捷所有。2.19 终止除本协议其他条款所包括的终止条款外,于不损害本协议中包含的或由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任壹方有权于提前三(3)个月给予对方有关其终止意向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6.

10、2如果客户没有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就提供的服务支付服务费用,凯捷有权暂停服务。如果凯捷开出的任何账单于账单日期后三十(30)天内仍未被付清且于凯捷向客户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三十(30)天内客户继续违约,则凯捷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刻终止提供任何服务和/或产品,且且该等终止不损害本文条款包含或产生的或具体协议下产生的凯捷的任何权利。6.3 于下列情况下,壹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任何服务和/或产品的提供而不损害其于本文条款下任何权利:(a)如果另壹方实质违约或持续违约,且于要求其纠正(能够补救的情况下)实质违约或持续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继续该等违约行为且且没有进行纠正;或(b)另壹方通过

11、停业的决议(为合且或重组的目的,且合且后或重组后的公司于合且或重组中及之后没有也未被宣布为资不抵债,且且该公司同意遵守合同的除外),被命令停业或进入管理程序;或(c)如果接管人、司法管理人、管理人或管理接管人被指定,或担保权人占有了另壹方的产业或资产(或壹部分产业或资产);或(d)如果另壹方于要求其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金额的要求或请求送达后_60天内未能或疏于支付该等金额,停业或威胁要停业,或和其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或(e)另壹方的任何财产被扣押或被执行后的六(6)个月内;或如果另壹方于另壹司法管辖区遭遇和上述(b)至(e)所述相类似的情况。保密义务7.1双方同意对对方的标识为机密的或根据性质判

12、断明显为机密的数据、文本和信息给予保密,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产品及其定价或包含产品及其定价的信息(“保密信息”)、以及凯捷于工作中从客户局域网上可能获得的保密信息。双方同意不向自己雇员外的任何人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而向自己雇员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是该等雇员遵守保密义务且应限于满足适当执行、使用、履行任何具体协议的需要。如果凯捷指定壹家凯捷公司提供服务和/或产品,凯捷能够向该公司披露保密信息使其能提供服务和/或产品,前提是该公司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且客户同意遵守有关该凯捷公司的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下凯捷均能够为任何其它目的、以任何组合或排列方式使用于提供服务中获得的知识和专有技术,但其中不得含有客

13、户的保密信息。7.2壹方对于下列情况无保密义务:(a)出于当下公开的文字中或以其他方式出于当下公众领域内的内容,除非该信(c) 息之所以出于当下公众领域是由于该方违反合同或违反任何具体协议;或(b)该方于另壹方向其披露前就拥有的或自另壹方之外的来源合法获得的任何信息或知识;披露信息的壹方于诚信公平的交易中所获得的任何信息或知识。7.3 于合同以任何方式终止后,壹方应依照另壹方的书面指示将所有属于另壹方的保密信息归仍、删除或销毁,不论信息是以何种介质记录或保存。7.4 壹方于下列情况下披露信息不应视为违反本条项下任何义务:(a) 该披露是根据任何法庭、仲裁员、政府机构或其他司法、准司法、监管机构

14、或公共团体根据法律要求做出的任何命令或指示;或该披露是向其专业顾问做出,且该等披露属合理必要以及该等专业顾问已承诺遵守本条项下的规定。7.1 凯捷于此承诺,于本项目结束后三年内,其不会因商业目的,而将其就本项目为客户专门开发、制做的任何方案及其他项目成果泄露给客户的竞争对手。于本第七条的规定于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于于俩方案责任和赔偿本第八条的效力于合同所有其它条款之上。7.2 壹方不得排除或限制因其疏忽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对另壹方的责任。7.3 壹方对因其疏忽而造成的另壹方有形资产的损失或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人民币100万元(RMB1,000,000)。7.4 除第8.2条和第8.

15、3条的情况之外,壹方对另壹方因后者遭受损失或损害而基于合同提出的全部索赔的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客户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而不论责任产生的原因为何,该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约、侵权、错误陈述或违反法定义务。7.5 壹方不对另壹方的任何利润、生产、预期结余、商誉或商业机会的损失或任何种类的间接的、经济上的损失或其他间接导致的损失负责,即使该损失或损害是能够合理预见的,或该方知道有产生该等损失或损害的可能。7.6 不可抗力任何壹方对因不能预见、控制和克服的情况而造成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义务均不承担责任,该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或政府行为、洪水、火灾、爆炸、意外事故、传染病爆发、内乱、产业纠纷、运输

16、或通讯问题,或不能获得材料。7.7 双方同意于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于合理的最短时间内给予对方书面通知,且该等通知应包括引发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8. 通知本合同下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且当面送达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发送到对方于合同中列明的地址(或该方为此目的告知的其他地址),前提是:(a)当面送达的通知于存放于适当地址时视为已发出;(b)以邮寄发送的通知于挂号信被寄往适当地址之后四十八(48)小时视为已发出;(c)以传真发送的通知于传送至正确号码时视为已发出,但该等通知需于四十八(48)小时内以(a)或(b)的方式加以确认。8.1 壹般条款除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外,凯捷未做出任何有关服务的或客户签订本协议所依赖的陈述或保证。8.2 壹方未行使或迟延或怠于行使本合同下任何权力或权利的行为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力或权利的放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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