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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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一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xx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状中提及的。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工合同,实为购销合同”,也就是双方

2、签订的产品代加工合同属于典型的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买卖合同。 第二, 在同一个标的上,与既有生效法律文书冲突,一审管辖审理将会导致国内法院判决裁定互相打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上诉人基于产品代加工合同,于x年5月向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加工承揽合同为案由起诉被上诉人,要求支付加工款。被上诉人分别向xx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及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为产品代加工合同是购销合同,均被驳回。见证据()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417号民事裁定书,和()深中法立上裁字第1790号号民事裁定书,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认产品代加工合同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一审法院认定产品代加工合同是买卖合同,把加工承揽

3、合同关系中的纠纷视为买卖合同纠纷加以管辖,显然是错误的。 恳请贵院公正严格执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合法请求。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二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

4、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

5、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

6、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

7、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xx年八月一日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

8、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x年7月22日,某某县人

9、民法院就此作出了()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1、

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

11、适用法律错误。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货合同第十二条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

12、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xx年八月一日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四 上诉人:刘,男,住xx市xx区济洛路号号楼x室。 被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花园小x号楼xx室。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裁定撤销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xx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x年12月

13、23日,上诉人刘就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实业有限公司诉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xx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 x年2月19日,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不服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认为其作出的裁定属于错误的裁定,本案应由上诉人刘住所地人民法院即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理由如下:1、原审裁定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错误;原审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

14、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被告的户籍证明显示,被告住所地在xx市市中区六里山路63号名人府小区8号楼3单元1804室,属于本院管辖的范围。”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刘认为,其户籍所在地为xx市xx区济洛路234号,另一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在xx市xx区济洛路234号,均不在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区域内,因此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存在错误。2、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只是提供了另一被告王世虎的户籍证明,而没有提供上诉人刘户籍信息,实际上上诉人

15、刘住所地是xx市xx区济洛路234号,并不是被上诉人提交的起诉状中所述的xx市市中区六里山路63号名人府小区8号楼3单元1804室,且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上诉人刘任何信息资料,甚至连上诉人真实名称都不确定,因此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3、本案应由上诉人刘住所地人民法院即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市民初字第126-2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王成 x年五月 日主题管辖权异议答辩状范文五 上诉人(原审被告):_,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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