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奖学金人事迹材料思想方面简短(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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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奖学金人事迹材料思想方面简短(四篇)关于国家奖学金人事迹材料思想方面简短一 第一条 评选范围 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定向、委培等在职培养类型研究生)。20xx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励额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 5、

2、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 1、获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

3、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经历丰富,表现突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九)未按学

4、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十)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 评审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七条 评选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需要提交获得立项的申报书和立项书。 2、导师签署意见。 3、法学院研究生国

5、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据基础评审得分排序确定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4、对入围学生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 5、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申诉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方法 1、综合成绩分数=基本分数80%+面试分数20% 基本分数=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40%+科研

6、成绩40%+司法考试5%+社会公益15% 其中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学位课和选修课,以教务老师给出的总成绩单为准。 科研成绩包括:论文、著作(含译著)、科研奖励、参与课题。 公益项目包括:校文体竞赛、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党务、团务、社团等。 2、科研成绩、司法考试、社会公益计分方法 (1)科研成绩 注:其他级别非法学类期刊参照同级别法学类期刊降一级计分,非学术性杂志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各级学术会议上提交论文每次计3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6分。在华中法律书院担任主讲人每次计5分,但累计计分不超过10分。 专著、译著、参编计分: 学校规定奖励的十大权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

7、90分,译著计60分。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计60分,译著计30分。 参编人员加分根据参编人数比例计算。例:三人参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30分。四人参编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人可计15分。 专业竞赛及科研成果获奖计分 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集体项目参照上表规定在2分之内酌情计分。 3、答辩会 (1)参加答辩会的资格。按基本评分细则评出每位参评者的基本分值,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1比1。2的比例确定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会的名单。 (2)答辩会的要求。答辩人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内容包括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工作情况等,其

8、中以从事科研情况为主)。答辩陈述时间为博士七分钟、硕士五分钟,回答评委提问为三分钟。答辩会评委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4、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基本分数、面试分数),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 第八条 附则 (一)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xx年九月三十日关于国家奖学金人事迹材料思想方面简短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9、(财教20xx3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法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由院领导、研究生班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等成员组成。 评定小组的职责是: (1)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制定与解释; (2)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4)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评选对象为20xx级和20xx级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

10、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上一学年必修课各专业总成绩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生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

11、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科研上取得优异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4)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较好名次;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专业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通过司法考试; (7)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 注:申请同学需严格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不符合条件者视为无效申请。 四、评定办法 (1)

12、学术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50%+学术科研*3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2)专业型硕士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司法考试方面的表现,以百分制进行综合量化评分。其中,学习成绩占60%,司法考试占10%,学术科研占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占20%。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60%+司法考试*10%+学术科研*10%+社会实践、社会工作*20%。 五、量化标准 (1)学习

13、成绩 学习成绩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分,平均成绩为算术平均,非加权平均。学术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80分计算,专业型硕士英语免修者成绩按75分计算。 国内交流,认定相同科目成绩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计算。 境外交流,至少应选修境外学校一门课程。成绩按班级必修课平均分排名的30%截点计算。 (2)学术科研 学术科研成果为上一学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公开发表的与法学相关的成果。 期刊级别及科研量计算标准按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3)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积极参加“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获得优秀团体

14、或先进个人称号,获得相关单位表彰或书面表扬;或者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成绩突出者;或道德风尚、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取得较好名次的,申请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定小组认定。 参与校内、院内各项日常事务及活动做出较大贡献者,或担任校、院级研究生会学生干部、本科生辅导员、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干部和班级学生干部的,可根据评定小组制定的量化标准予以评定。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累计最高分为100分。 (4)司法考试 通过司法考试计100分,未通过者为0分。 本细则由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解释。 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修订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细则 1、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cssci来源辑刊:50分/篇 3、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论文在50篇以内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论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25分/篇 5、全国性研讨会论文集:15分/篇 6、公开发行的报纸: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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