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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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增值税视同销售理解与总结的范文,觉得应该跟 大家分享,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篇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总结视同销售总结1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 (20XX-5-28) 、增值 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将自产或委托加 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

2、、委托加工或购买 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 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 差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 行会计处理。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3、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 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 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按照新税法,确 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t+7 -Hz.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

4、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税法上确认收入的这6项,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基数。 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3)设有两个以上机 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内容,供参考: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视同销售。思想汇报专题这样规定, 一方面

5、考虑到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衔接,另一方面原税法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 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 缴纳所得税。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 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 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四、对比举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内部处置资产,是指 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下 列情形:(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 改变资产用途

6、(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会计上 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库 存商品例如:将自产的服装用于劳保用品,属于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 售,发生的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在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因为这是将自产货物 用于应税项目,而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也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所以 此便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不能按视同销售处理。又如将自己生产的笔记本电脑 用于员工办公使用,是同样道理。(换一种理解,如果这些产品是

7、外购的,是允 许抵扣进项税的,那么自产的这类产品,也便无需缴纳增值税了)附:【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上对视同销售的处理】项目会计增值税所得税(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确认收入销售,销项税销售,征(2)销售代销货物确认收入销售,销 项税销售,征(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 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销项 税不视同销售,不征(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范文写作销项税不视同销售,不征(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 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8、东或投资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确认收入视同销售, 销项税视同销售,征(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确认收 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 的)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不视同销售,不征(11)外购的货物用 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确认收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视同销售,征(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集体福利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 税视同销售,征(13)将自产、委托加

9、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视同销 售,范文TOP100销项税视同销售,征(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交际应酬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销项税视同销售,征视同销售总结2“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上的异同一、增值税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 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内部处置)(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

10、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内部处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外部无偿赠送)虽然这八种行为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 异,导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一样,可以将其分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进行 会计处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t+7 -Hz.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

11、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注:可对比满足收入的5个条件理解,即1.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2.不再继续管理和控制3.能可靠计量收入金额4.能流入经济利益5.能可 靠计量成本):(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三、按照新税法,确认收入:(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t+7 -Hz. 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12、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税法上确认收入的这6项,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的基数。税法上不确认收入(注:以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原则):(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引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编)的如下 内容,供参考: 原税法中对于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也要 视同销售。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与增

13、值税暂行条例的衔接, 另一方面原税法 是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作为纳税人的,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 分公司等也要独立计算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 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 比如用于在建 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四、对比举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 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内部处置资产,是指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 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下列情形:(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

14、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所以不能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库存商品例如:将自产的服装用于劳保用品,属于内部处置,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发 生的支出允许税前列支;在增值税中也不视同销售,因为这是将自产货物用于应 税项目,而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也不是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所以此便的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是不能按视同销售处理。又如将自己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员 工办公使用,是同样道理。(换一种理解,如果这些产品是外购的,是允许抵扣 进项税的,那么自

15、产的这类产品,也便无需缴纳增值税了)附:【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上对视同销售的处理】注: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会计上都不确认收入。所得税上,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货物仍留在企业,权属未发生改变, 属于资产的内部处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不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货物离开了企业,权属发生了改变,属于 资产的外部移送,所得税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所得。例如:某大型电器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将外购的笔记本电脑10台, 用于职工奖励,外购价为每台4200元(不含税价),该商场对外含税售价为每台 5500元,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为:以 42000元确定销售收入,以购入价 42000元为成本;关于增值税的处理为,按 4200*10*17%故进项税额转出;关于 会计的处理,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做收入与成本的确认。篇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总结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总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 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此外,会计准则对销售收入的确认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流 转税和所得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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