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知识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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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知识(B)证复习资料一、判断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X2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4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可以(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2、舍。X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本单位负责人)单位报告。X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5000元以上1亿元以下)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X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自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30)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X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3、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X1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活动。X1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

4、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15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二)万元以下的罚款。X16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发包合同的约定,负责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17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18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

5、动合同。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施工作业人员劳务信息卡。19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X20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共同协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2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单位(生产经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X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规定,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

6、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设有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监控(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X 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24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在24(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X25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定,脚手架杆件、搅拌预拌砂浆、渣土处置或者光照

7、遮蔽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6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向所在施工企业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且有效期满的,“三类人员”原证书自动失效。 27.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工程合同造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2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总承包单位的

8、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明确: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X 3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专(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X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

9、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32总承包单位不按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3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创建文明工地的,可以在原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基础上(适当)提高,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X34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35建筑施工特种作

10、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危害(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X3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37.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明确: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38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

11、。39关于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2009年10月1日起,凡属于符合本通知范围的本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4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出租的起重机械必须有年检合格证书。41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电梯安装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监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安装维修),才(即)可从事相应的电梯安装活动。X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

12、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伤亡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X 4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X 4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米)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13、(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X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47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周期为6(12)个月。X 48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明确: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包括: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取得安全监理上岗证书的安全监理员。49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人员的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不良业绩

14、累计分值达到5分为“需整改”,达到l0分为“不合格”。X50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为“不合格”(需整改)的,须参加安全知识强化培训。X 51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明确:对于经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性质认定后15(10)曰内,向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X5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奄处工作规程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事故基本情况以及事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5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15、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需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5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规定,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55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建立安全示范视频课程体系。5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57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为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总承包单位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X 58.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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