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司法考试各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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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详细解读司法考试各门学科各部门法复习法则司考辅导:三分钟牢记刑法总则的“应当与可以”商法课堂笔记精选之股权的救济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五方面涵盖行政法复习重点民诉、刑诉中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有哪些情况详细解读司法考试各门学科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 出适当调整。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但是,法理学 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 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

2、道德、法与人 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 或者法条。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 接近50分。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 下。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 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 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

3、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这些知识点要 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 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 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 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内容博 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

4、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 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民法总则部分,主要集中在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代理、特殊侵权等重 点内容。物权法的重点主要包括物权变动、物权的效力、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法中, 重点是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 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集中在遗产的分配这一重要考点上。知识产权法在14分左右,著作 权法是重心,试题难度也最大。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命题越来越集中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著作权 法还易于考核权利主体、合理使用和权利内容。专利法易于考核专利的新颖性,商标法 易于考核商标的构成条件。由于知识产权法愈

5、来愈侧重理论考查,试题几乎都是拟制的案例,考生 仅仅靠复习法条是绝对行不通的。建议在全面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认真 阅读教材或接受培训和辅导。三、刑法相信不用多说,大家都明白刑法的重要地位。刑法也是司法考试中体现“重者恒重”这一特点 的学科。在刑法总则中,着重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共犯、犯罪停止形 态及其处罚、罪数形态、刑罚的种类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法分则的罪名当中,盗窃、抢劫、绑 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诈骗、贪污贿赂犯罪是历年考查的重点,必须 要牢牢掌握。刑法的试题难度较大,需要投注较多的精力复习。除了对教材的细致把握之外,

6、相关 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也是重点内容。四、宪法、行政法宪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为20分左右。宪法的内容比较多,但考查难度不大,虽侧重于对 法条的考查,但近几年对理论也有加强考查的趋势,而且论述题的出现,也需要考生对宪法基本理 论予以把握。宪法的重点主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选举制度、立法体制以及 港澳基本法的重点内容。行政法由于学科特点以及理论的深度决定了对该科的掌握难度较大。在司法考试中,对行政法 的考查内容繁杂、题目灵活,考生不易得分。行政法涉及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复议、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政府采购、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应急条例等内容。行政诉讼法的考查集中在证据

7、 以及和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另外,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自2003年始至今,有3年都考了行 政法的论述题,而且都是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就需要在对行政法的掌握深度上,比其他学科要 深刻。五、民诉从题型来看,无论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还是案例分析都有考查民事诉讼 法的题目。所占分值在70分左右,也是司法考试的“大户”。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故掌握起来 宜按照程序的开始、进行、结束这一过程来学习。从历年司法考试出题的内容来看,管辖、审理程 序是必然的重点。此外,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据、调解、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执行等也是重要 内容。仲裁法部分主要集中在诉讼和仲裁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

8、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作为程序法来说,司法考试考查的题目几乎都可以从法条找到依据,因此,对民事诉讼法、仲 裁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掌握非常重要,但是,随着司法考试整体上对理论考查力度的加大,对 当前的理论热点也要予以关注。六、刑诉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相比较民诉而言,在所占分值上略高于民诉。其内容更多、程序更细致, 掌握起来的难度也更大。具体而言,复习法条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比 较多,集中在管辖、侦查程序、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回避、辩护人、审判程序、简易程序、刑 事附带民诉、死刑复核程序。尤其要注意公、检、法在处理某一案件时,相互的联系和制约。另外, 刑事诉讼法的

9、基本理论近几年来也是热点,也有出论述题的可能,不能掉以轻心。刑事诉讼部分要 拿高分,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高检规则等法条必须牢记。各部门法复习法则基于各个部门法自身所具有的不同特点以及在司法考试体系中的重要性的不同,在对各部门法 的复习方法上,也是有区别的。根据本人的复习经验,可以将其分为四个梯队:第一梯队:包括刑法和民法。如前所述,得民刑者得天下,对于民法和刑法必须高度重视。从 最近两三年的司考来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越来越侧重理论,所以,对这两门部门法一定要看透 笔记,这是基础,当然,对于刑法,可以只看总则部分,刑法学的理论基本集中在总则部分。对它 们,必须站在理论的高度来学习,掌握原理性

10、的知识点,而并非单纯的去记忆法条。然后在看重点 法条,对于重点法条必须完全掌握,做到运用自如。之后,在把所有法条都看一遍,达到融会贯通 之功效。第二梯队:包括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法)。这两个部门法和第三梯队的行政诉讼 法的分值一般在180分左右,占了司法考试的三分之一,因此,从考试得分的层面看,必须把三大 诉讼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且,对这部分内容的考查不像其它部门法那么灵活,诉讼法考查的多 为法条的直接规定(行政诉讼法稍有不同)。在复习的时候,应当直接面对法条,全面掌握诉讼法的 每一个法条,应该说,诉讼法的每一个法条都具有可考性,因为其都为操作性的内容。而对于仲裁 法,法条内容不

11、多,可每年分值都在10分左右,可以说,仲裁法是最好得分的一部法律。目标是 “诉讼法不丢分”,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自己的复习目标,真正做到抓大放小、有的放矢。第三梯队:包括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宪法、知识产权法和司法制度及法律职 业道德。这部分内容庞杂、法条冗多,而理论性相对较弱。对于这部分内容,可以只看重点法条, 并且,从经验来看,掌握重点法条已经足够。这些法律中有很多法条是不具有可考性的。比如环 境保护法中只有第10、11、41、42条四条可能作为考查对象,因此,在复习时,只需掌握这四 条内容就可以了。如此,可以少走不少弯路。第四梯队:包括法理学、法制史、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

12、国际经济法)。这部分内容本身 没有法条,而三国法部分的国际条约也没有必要去看,其实也不可能有精力去掌握国际条约的内容。 因此,对于第四梯队只看笔记即可。司考辅导:三分钟牢记刑法总则的“应当与可以”1、中无损 应当免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第24条)2、中有损应当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第24条)3、未成年 应从减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7条)4、仅从犯应全三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7条)5、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第21条、第28条

13、)6、轻且首种自铲 可以免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可以免除处罚;(第67条、第351条)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9条、第22条)8、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 减轻处罚;(第23条、第29条、第18条、第67条、第68条)9、外已罚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前交 可减免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

14、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 以要贪别过一万,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10条、第68条、第 383条、第390条、第392条)商法课堂笔记精选之股权的救济公司法中规定了若干制度增强对股权的保护。1. 累积投票制度。这是股份公司中用来保护小股东权利,对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限制的一项制 度。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行使的表决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只有在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者股

15、东大会形成相关决议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2. 股东表决权行使排除制度。股东会、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 不得行使表决权。(第16条第3款)3. 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与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召集权。有限公司中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股份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公司董事会应召 集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 不召集的,有限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中连续90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 代位诉权。代位诉权又称派生诉讼提起

16、权,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 而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怠于或者拒绝追究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天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 行为人提起诉讼。(公司法第152条)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我国在法律适用、司法救助、判决和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上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民法通 则第150条是关于法律适用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 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对该条如下解读:1、我国在立法中对公共秩序的表述用的是“社会公共利益”。2、在公共秩序的标准上,我国用的是结果说(客观说)。这里指的是外国法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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