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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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文件QS304设计质量与质量评定规定版次:XXXA修改码:0页数:1/2发布日期:年月日审核:实施日期:年月日批准:1. 总则1.1为加强对本院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和考核,强化全员质量意识,特制定本规 定。1.2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的工程设计中内部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2. 设计质量检查程序和内容2.1每年第一季度由总师领导技术经营部组织对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受检项 目为上一年度本院完成的所有工程设计项目。2.2技术经营部负责组织包括受检部门技术领导在内的院质量检查组,并发布受 检项目名单。2.3各受检项目在送院质量检查组之前,应由设总组织进行认真的自检。2.4受检项目检查内容为设计依据、设

2、计基础资料和各专业的图纸、说明书、计 算书、概(预算)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结果应填写 “设计质量检查表”(QS304-A)。2.5受检项目设计人员对院质量检查组的检查意见必须逐条进行修改,并将执行 情况报检查人员验证。2.6如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必须重新进行修改。2.7质量检查结束后,技术经营部对受检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并对检查中出现的 问题进行剖析或召开质量发布会。3. 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3.1工程设计质量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包括弱电)暖通(包括动力)、 概(预)算等专业分别评定。3.2工程项目各专业设计质量等级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标准分成优、良、 合格、不合格四等。凡得91

3、100分者为优,8190分者为良,6080分者为合格,059分者 为不合格,评定结果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QS304-B)。3.3各专业设计质量合格的标准为:a. 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b. 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c. 设计完整、准确、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管理;d. 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完整,图面质量好。3.4各专业设计质量优秀的标准为:a. 在设计质量合格标准的基础上,设计有创新,综合效益显著;b. 采用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并取得实际效果,

4、在一 定范围内与同类设计项目相比具有先进水平。3.5在各专业设计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工程项目综合设计质量等级的评 定。工程项目综合设计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整改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评定结果应填写“设计项目综合评定表”(QS304-C)a. 优良:主体专业为优良,其它专业得分为优良(允许有一个辅助专业为合格)。b. 合格:主辅专业均为合格以上。程序文件QS304设计质量与质量评定规定版次:XXXA修改码:0页数:2/2c. 不合格:有一个专业得分为不合格,整个项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3.6工程设计主体专业的划分如下:a. 一般居住及公共建筑,主体专业为建筑、结构;b. 广播、电信、电力

5、调度楼、变配电站,主体专业为建筑、结构、电气;c. 锅炉房、空压站、煤气、氧气发生站,主体专业为建筑、暖通动力;d. 冷库、空调、洁净室等建筑,主体专业为建筑、暖通动力;e. 水厂、污水处理、给排水设施等,主体专业为结构、给排水。3.7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评定除按“设计质量评定表”对各专业得分进行评定外,尚 需满足下列规定的要求:a. 设计依据性文件完整性考核标准;(1) 无上级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时,从设总所在的主体专业得分中减3分;(2) 无设计合同或协议书时(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从设总所 在专业得分中减2分;(3) 项目设计中无相关的建设红线图和其它必备的设计依据资料,各有关专

6、业从得分中减2分。b. 对存在有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实行专业单项否决:(1) 各专业工种有严重不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 火规范”,该专业评为不合格;(2) 严重违反国家和上海市抗震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结构专业评为不合 格;(3) 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含由持证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书或由地质勘 察专业人员,在现场采取其它简单手段探明地质情况作出结论并提供书面资料), 结构专业评为不合格;(4) 各专业工程计算有误,致使该工程造成不安全、不满足使用功能或产生 严重浪费,该专业评为不合格;(5) 无工程概算,该工程项目设计评为不合格(业主明确不做概算的项目除 外)。C-项目记录严重不完整者,(缺少某一工序的质量记录),不能被评为优良工程。4.记录设计质量检查表(QS304-A)设计质量评定表(QS304-B)设计项目综合评定表(QS3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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