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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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公考培训 第一品牌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446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一批优秀政法干警。现公告如下:一、招录培养方式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一批优秀人才送到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进行学习培养。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同时发放生活补助。学习期满成

2、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一)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二)本科教育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面向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模式,学制两年

3、,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二、招录培养计划2014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20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河南警察学院,定向培养方向为河南省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具体招录计划及职位要求见附件1)。三、招录对象(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拿出招录计划的20%,专门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即现户籍在河南,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或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

4、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已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户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和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四、报考的资格条件(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1

5、、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

6、日期间出生),其中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3、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

7、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5、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五、招录程序及办法(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于2014年8月29日8:00至9月2日18: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

8、”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2014年9月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试中心)。2、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

9、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名资格审查时咨询电话见附件2。3、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14年9月4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准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收费标准见附件3)。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4、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16日8:00至9月21日10:0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

10、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371-66321973、66321991)。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整个招录培养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6、各拟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在报名工作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对于紧缺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

11、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注明情况,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4年9月3日、4日8:00至18:0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8、河南人事

12、考试网(http:/)为本次招考工作专用网站,有关本次招考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将在此网站发布。9、本次招考,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培养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培养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

13、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和2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4)。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笔试成绩 = 5050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报考者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查询笔试成绩。根据情况,笔试成绩可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三)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录职位人数的一定比例(

14、拟招录人数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拟招录人数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体检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应试者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见附件5);对报考退役士兵职位、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查

15、看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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